有人更明確指出:“二十世紀之中國,非武力不足以立國,非鐵血不足以圖存。”“賊民之官吏不可恃也,棄民之政府不可恃也,渺茫之國會不可恃也,偽行之立憲不可恃也,可恃者吾民而已,可恃者吾民之武力與鐵血而已。國民會也,商團聯合會也,學界聯合會也,敢死團也,義勇隊也,少年。軍也,轟轟烈烈,矞矞皇皇。雖其間有已成未成有成無成之別,然要皆足以表證吾民武力與鐵血之真精神者也。”永江:《提倡尚武精神說》,《民立報》1911年。4月28日。以國民會取代和否定清政府的意向躍然紙上。民眾有了自己的權力代表,就不再需要異己的統治者,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專製政府成了社會的贅物毒瘤。在行動方略上,該會明確規定:“不得再請國會。”《中國國民會議案》,《民立報》1911年。4月24日。這固然是為了避免與當局在此問題上衝突糾纏,但也反映出,含有承認清政府存在合理性意味的國會請願,不僅作為政治行動綱領已失去號召力,甚至連策略意義也不複存在。
在具體籌辦過程中,國民會組織者們的態度行為反映了上述變化。如程序上士紳主張:“先呈遞章憲,俟其批準,始有效力;而代表則主張先組織籌辦機關”《軍國民轟天震地》,《民立報》1911年。7月7日。不理會官府是否允許。個別人謀諸地方官被拒,人們奚落道:“以國民事業而與奴隸知縣謀,何見之淺耶?”《嵊令仇視國民團》,《民立報》1911年。8月6日。思想上皇權與民權的對立,外化為官民間的嚴格分界,雖不能立即打倒皇權,卻堅決排斥官權。在國會請願失敗,武裝起義受挫,而民族危機加劇,社會矛盾激化的形勢下,民間分權實體的出現,使廣大青年。學生變革救亡的焦慮心情有所寄托,對他們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國民會以人權為基礎的組織原則,以獨立為宗旨的政治態度和以尚武為手段的鬥爭形式,更與青年。學生的內心追求相印相通,因而雙方一拍即合。
學生的積極響應與國民會的有意爭取相輔相成。國民會既然把重心放在民權合群方麵,就不能不特別重視學生的作用。為了“取諸人人之懷中而盡其固有之良知良能”,“實行國民應盡之義務”,它規定:“凡年。在十五歲以上,讚成其宗旨者皆可為會員。”《國民會成立記》,《民立報》1911年。6月12日。首先在原則上恢複學生被剝奪的國民資格及其權利義務,進而在行動方針上確定以學生為重點發動對象。該會議案中專列有學堂增設兵操,以及在各府州縣設立與工、商、農團並行的“學團”《國民尚武大會記》,《民立報》1911年。7月6日。等項內容,希望學生發揮先鋒作用,“合同學子,督勉國人,展發熱力,貢獻國家以藥砭”《學界聯合會敬告國人》,《民立報》1911年。5月28日。。這樣,國民會(軍)不僅以民主、愛國、尚武、獨立的形象博得學生的讚賞,而且以積極主動的姿態贏得他們的信任和擁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