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學生的記載為:“學生列優等者十人,僅得獎木筆白紙簿等。學生憤甚,謂此微物,豈得以獎學生?皆毀而投諸廁。總教見之,藉此泄其平昔憤氣,責問受獎者曰:‘汝等慢我輕我,知罪乎?重者當屏斥,輕者記大過。’學生曰:‘若不受獎而怠侮教習,是學生之罪也。今既受之,毀也學生之權利,留也學生之權利,生等未知罪。’辯論四小時,不決。學生遂出,而總教告退條下。”《南潯潯溪公學之衝突》,愛國青年。:《教育界之風潮》第10章。此說的另一版本為:“翌日,適季考,總教某獎前十名者以鉛筆等物,學生以積不平故,鹹毀而擲於廁。總教某見之,責問受獎之十名雲:‘汝等太欺慢我,知罪否?’十名者答曰:‘物既自先生而賜於我等,則成毀皆屬於我等之權,竊未知罪。’”《潯溪公學學生第二次散學始末記》,《政藝通報》第21期,1902年。12月14日。
事態發展至此,學生與杜亞泉已成勢不兩立,必須犧牲一方,否則風潮難以平息。而這對龐青城顯然是兩難選擇,也是他極不願意看到的結局。他一麵力勸宣布辭職的杜亞泉暫緩離開,一麵尋找外部調人,以求打破僵局。三曲突徙薪為了避免風潮導致學校停辦解散,龐青城不得不再向上海的同仁求援,請有辦學和處理學潮經驗的蔡元培前來調解。
蔡元培自八月出席潯溪公學的運動會返回上海,“了不得公學消息,惟南洋公學衝突後,於《同文滬報》見有潯溪公學學生之告白,亦不以為意。十月二十八日(11月27日),得公學電,言‘將有事端,速來消釁’。遂以翌日往”。臨行前留致吳稚暉一函:“弟適得南潯電,以學堂有衝突事,招往調停。弟等本非一切持破壞主義者,如曲突徙薪之事,亦甚願為之,故於今午即趁船去。”高平叔:《蔡元培年。譜長編》,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頁。到校後,蔡元培往見總理,後者曰:“餘適有疾,腦暈耳聾,不詳告斯事本末。……請參考總教、總董、學生之意見,乃決議。”於是蔡元培先聽取杜亞泉詳細陳述衝突的原因及經過,又詢問龐青城的看法意見,隨即提出:“吾意惟勸某甲早行耳。”龐青城表示異議:“某甲行則其所訂之教習將皆行,學生將散。吾意斥退某辛輩數人以留某甲。”蔡元培進一步解釋道:“斥退學生一人,是即斥退全學之學生也。吾意某甲殆不可留。然吾可告以勸各教習為公學計,毋隨俱去。”龐青城仍然不同意:“然學生氣焰如此,某甲去,我輩益束手無策,奈何?”蔡元培曰:“吾為某甲計,甚善。然善後之事則吾亦無策,姑思之。”蔡元培:《潯溪公學第二次衝突之原因》(錄《蘇報》來稿),《選報》第35期,1902年。11月20日。
蔡元培的意見,看似有些輕率,其實他十餘日前剛剛處理過南洋公學退學大風潮,知道學生因細枝末節而不惜掀起風潮,固然是年。輕氣盛的躁動使然,背後卻有相當深刻的社會和時代原因。在南洋公學風潮中,校方與學生的衝突愈演愈烈,難以調和,也請蔡元培代表教習出麵調解。他在學生集會上說:“聞諸君不日行,諸君之誌,深可嘉尚。然諸君尚有所望乎?尚可挽回於萬一乎?凡事必有目的,諸君之舉動,吾已盡知,諒不僅僅以犧牲公學為目的。我教習代表人也,今請代教習為諸君進一言:諸君言行一致,以公憤而去大學,實社會進步之現象,亦學界風潮之膨脹發達使然。此事原因,不過區區墨水瓶,竟至震動全局,吾知斷非諸君有意為難,要必禍根長種,患蘖常留,故一發焉而不可製。吾非不知事變者,曷肯苦留諸君?然諸君為此行徑,公德明矣,團體固矣,精神充矣,豈無宗旨?豈無次第?豈無約束?豈無希望?使諸君竟事事無所依傍,狂瀾一倒,竟不克障,則諸君極文明磊落之思想,轉以故尋一釁而束身竟去者,無乃墮於偏而失之激乎?某承命來此,既擔此義務,負此責任,並欲代表各教習之意,不得已而告諸君。吾不欲更以他問題相質問,惟如何則必行,如何則可不行,請諸君代為一答。”學生代表殷次伊起而應道:“初念本僅僅留五班,今事已如斯,則以與總辦勢不兩立為大問題。明日十鍾前,總理去則生等留,否則不敢從命。”蔡元培問在場學生是否同意,除五班13人有異議外,其餘皆舉手讚成愛國青年。:《教育界之風潮》。。潯溪、南洋兩公學情形雖不盡相同,但蔡元培憑經驗已經隱隱感覺到,凡因細故而激成大風潮,絕非如表象那般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