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方了解情況後,蔡元培會見學生代表黃為基等五人,詢問事件所由,學生一一以前事述告。蔡曰:“是固有使諸生不得不然者。然擲獎物於廁所,亦未免為太過之舉動。”學生曰:“以是責我等誠當。顧我等之為此,亦激於前事耳。”《潯溪公學學生第二次散學始末記》,《政藝通報》第21期,1902年。12月14日。黃為基稱:“我等非激動於南洋公學之風潮者,亦非為褒賞物小事者,實為學問前途計,不得不出於此。我等所要四條,想君知之矣。我等所以最不慊於總教者為第一條,第二條即第一條之支別也。自某甲任總教以來,分教某丙、某丁、某戊均以不合辭去,今又及某己矣。我輩今乃知某甲之恣其私意,以誤我輩之前途也,故憤憤。”蔡元培問:“吾知分教辭去,則總教兼任其教科,總教果勝任否?”答曰:“不勝任。我輩自忖半年。來無甚進步也。”蔡元培進一步追問:“此事憑君等良心決之,無可容吾擬議。吾意學校中非各科可單獨運動者,必有統合之組織,故分教與總教不合,自不得不辭;即不辭,總教亦當辭去之。今日文明國易一執政,則其僚屬殆鮮不更易者,亦此義也。故分教之不合而去,與總教之別延分教而未得其人,此尚未可為總教罪。我國此時欲延一科學教習,甚不易也。惟學校中非獨以教科灌入知識於學生而已,教師之熱心與公德,其類化學生之力甚大,關係甚重。故君等詆某甲之恣其私意,吾不能不一推求。使某甲以延分教不得之故,而勉強自承其乏,雖不勝任,尚可原諒。然君等之恣私意,是必某甲利於分教之無人,而因以自便其私也。吾欲問某甲既兼分教之任,曾自取分教之脩否?”黃為基稱:“某甲已書一紙,支分教之脩於司事,但司事尚未付耳。此自有證據,否則吾輩不能以春秋誅心之法遽詆為私意也。”
蔡元培見是時惟黃為基一人出言,其餘四人皆默然表同意而已,遂轉而問司事:“某甲果有支分教脩之一紙書乎?”司事回答:“無之。惟告以前分教未支之脩,以其半津貼兩助教之膳費,以其半預備明年。派人往日本展覽會而已。”蔡元培認為這仍是“為公學公費,不得據以為總教之私意”。
掌握各方的觀點態度後,蔡元培與杜亞泉深談一次。他首先詢問:“學生所執之詞柄,非有所必不得已也。而顯若深恨大仇,舉平日師生關切之愛情而一切抹殺之,此何以故?”杜亞泉對此亦表示“不解”,指其“殆全為上海近日之風潮所激動耳。餘甚不以上海助長學生之氣焰者為然。餘平日願此間學生韌性樸學,別樹一幟於政論風潮之外,以故高明偏宕之材,不能不以漸裁抑之。餘費苦心半年。矣,以為幾達目的,而不意以外界之激動,一旦付之水泡。餘今已槁灰其心,不願複委身於教育。然餘不惜犧牲餘名,將著一書,專攻擊若輩助長之議論。固不免若輩唾罵,然數十年。後,必有思餘言者”。就教育而言,校方規範教學秩序,為學務所必須。但杜亞泉“裁抑”“高明偏宕之材”的作法,在學生看來,與專製壓迫並無二致。
聽罷其言,蔡元培講了一大段意味深長的話,全麵闡述其對學潮起因、學生類型的分析以及區別對待的處理辦法,不僅對理解潯溪公學及風起雲湧的學界風潮大有幫助,而且可以了解蔡元培的社會政治主張。他首先分析了學潮興起的社會原因:
“子言此次衝突之原因,近之矣。雖然,猶未也。子不見學校衝突之事,近者惟吾國及俄國屢見之乎?吾國學校之未完備姑不論,彼俄國者,學校之編製,教育家之所講授,何遽不若彼共和立憲諸國,而衝突乃如是。蓋學問者,以實現理想於未來為目的者也。彼共和立憲諸國,學理之所闡,與夫政界之所涉,蓋無不密合者。學生者,過渡之時代也,預備之時代也。學成以後,因當有自由之幸福,亦何惜犧牲現在以要求之?謂之曰學生不得自由,彼且謂吾此時固不願自由也。專製之國,則其學理之所闡,與夫政界之所涉,乃無一不反對。彼自信將來必無實現理想之一日。凡人情於必不可得之事,則其求之也愈迫,而其攫之也因亦不暇於熟慮。況在我國外交之疲苶,社會之腐敗,已有朝不保暮之勢,彼自以待學之成,則已國墟而人奴矣。彼其如燃眉之急,如滅頂之厄,固何暇問火政漫人之如何也。彼又多時過而學,則自以已負國民之義務。彼又日染於譯書之理論,日激於新聞之記載,則憤叱狂囈,血湧技癢,不知其所由。彼當外界衝因極強烈之時,則一觸即發,一縱即逝,雖犧牲身命,犧牲社會,犧牲全世界之美利,以供其一快,亦所不擇,況區區之普通學若師生關愛之感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