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年間的一天,一個男子扛了隻包袱,跌跌撞撞地跑進縣衙來告狀,說他叫王諱,剛才過河時,被擺渡的漢子搶了50兩銀子。

縣令宋清問:“你是幹什麼的?”

那男子道:“賣蜜餞的。”

宋清又問:“銀子放在什麼地方?”

男子打開包袱,露出了幾盒蜜餞,說就放這裏的。

宋清叫衙役去把那個歹徒抓來。不一會兒,那大漢被帶上公堂,打開他的包袱一看,不多不少,正好50兩銀子。大漢“撲通”往地上一跪,喊著:“老爺,小的冤枉!這是我多年的積蓄。”

宋清吩咐人把這銀子放到院子裏,然後專心地看起來。

過了一會,宋清見自己的那隻小黃貓正在銀堆上東聞西聞,便問那大漢:“有外人知道你的這些銀兩嗎?”大漢想了想,說:“昨天我跟酒店的小二說過,我常去吃酒,混得很熟。”宋清又叫人把店小二找來,指指王諱:“你認識他嗎?”店小二說:“他昨天在我的店裏吃過酒。”

店小二想了一會兒,一扭頭看見擺渡的大漢便道:“想起來了,此人昨晚與這位大哥前後腳進的酒店。”

宋清點點頭,大吼一聲:“王諱,你好大的膽子,為了50兩銀子,竟敢誣陷別人!”

王諱嚇得臉色發灰正要狡辯,宋清冷冷一笑,道:“剛才你說這銀子和蜜餞放在一起,這銀子在院子中放了半天,如果是你的,那上麵定會爬滿愛甜味的螞蟻。可現在一隻螞蟻也沒有,而貓卻嗅來嗅去,說明銀子上有腥味,這樣看來,銀子是誰的不是很清楚了嗎?”

王諱見真相已露,不得不招。原來,這王諱經常行騙,那天吃酒時,聽小二和擺渡的打漁人說話,便心生一計,買了些蜜餞,又撕破了自己的衣服,裝作被搶,告到公堂,沒想到偷雞不成反而蝕了把米,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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