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不管學生監護人教育子女的方法多麼不可取,教師都不能進行“居高臨下”的引導,埋怨指責更不可取。埋怨指責不能給學生監護人以明確的操作辦法,而明確的操作辦法卻是他們最需要的。“居高臨下”讓人生厭,就算教師說得在理,學生監護人也未必買賬。

教師要讓學生監護人取得和自己感情上的認同,讓他們對教師產生信任感親和感。然後教師再用他們能接受的語言逐步分析他們的教育方法問題,找出症結所在,選準突破點,和他們商定改正的辦法,鼓勵他們試著做一下,同時讓他們明白“教育的過程是長期的,指望教育立竿見影、孩子馬上轉變是不現實的”。

學生監護人改進教育方法的進程開始後,教師應當和他們經常交流,不斷鼓勵他們,讓他們循序漸進持之以恒。或許哪一天,學生監護人回過頭來看看自己過去教育孩子的方法時竟有羞慚抱愧之感,教師當倍感欣慰。

第三節請學生監護人到校要謹慎

學生幾乎沒有不怕自己犯了錯誤之後,教師“請家長”的。有些調皮學生不怕教師瞪眼訓斥,甚至不懼推搡踢打,可一聽要“請家長”,馬上低頭認錯。很多教師看準了這一點,把“請家長”當成使學生俯首服帖的“法寶”。隻要學生出現了令人氣憤的錯誤,就把他們監護人請到學校來,借助監護人的力量達到治服學生的目的。

請學生監護人到校解決學生問題,最忌一個字“濫”。不管該請還是不該請,有些教師一生氣就抄起電話“請家長”,就是“濫請”的具體表現。“濫請”的危害性很大,最明顯的就是學生對此由開始的恐懼變成後來的滿不在乎,學生監護人也越來越失去耐心,把來學校變成對教師的敷衍。“請家長”的威力越來越小,變得越來越無足輕重。

這樣說來,在什麼情況下“請家長”為好呢?

一、屢次教育無效時,再通知學生監護人來校

學生違紀,作出令教師惱怒的事情,不同於兩個孩子鬧矛盾。教師是教育者,與學生不是“平等”的矛盾方,負有教育引導學生改正錯誤的職責。盡管學生違紀行為令人氣憤,但他們畢竟是可塑性極強的未成年人,教師應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促使其改過自新。

不能否認,確實有頑劣學生對教師的苦口婆心毫不領情,一意孤行,屢教不改。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就應當請他們監護人到學校來,讓其監護人了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學生監護人了解了孩子在校的不良表現,尤其了解了教師對孩子進行的細致入微的耐心幫助教育,會認識到孩子問題的嚴重性,感謝教師所做的工作,因此會誠心誠意配合教師做好孩子的轉化工作。

相反,教師動輒請學生監護人到校,強壓火氣向他們告狀。學生監護人得到的印象是孩子確實做得不對,但卻看不到教師對孩子的耐心教育,似乎孩子在校違紀全是“家長的責任”。學生監護人能對教師產生由衷的敬意嗎?能理智對待孩子的錯誤配合教師做好孩子的工作嗎?違紀學生能因此從內心產生改過的願望嗎?這種簡單“教育”實施久了,這些學生就會被真正葬送,變成不明事理隻畏強暴高壓、甚至連強暴高壓也不畏懼的“道德次品”。

當班主任是自然免不了經常要和學生監護人打交道,經驗大都較為豐富,這裏就不多說了。下麵重點說一下任課教師“慎請學生監護人到校”問題。

初一年級某一個班的語文課任課老師劉老師,第一天一走進課堂,就發現紀律較差。有的故意大叫“別說話了”,有的出怪聲,大致估算有十幾個學生這樣做。這是他從教多年來第一次遇到。一般說來,初一學生入校後上新教師的第一節課,都較為謹慎,觀察這個老師“厲害不厲害”。

劉老師第一節課和他們共同製定“語文課的規矩”,隻要是他說的他們都沒有反對意見。也許是見他比較和藹吧。有一天劉老師一走進教室,他們中的六七個男生就指著教室裏掛著的小擴音器,讓老師給“拾掇拾掇”,把聲音弄大一點。語氣輕浮,把老師當成戲耍的對象。

劉老師沒有理會,開始上課,剛講了一會,又有學生出怪聲。這時他停下來,把第一節課定的規矩說了一下,指出上述一些學生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請曾因出怪聲被批評過的一個學生站起來,然後講了一下每個學生都應當尊重其他同學的學習權利,尊重老師的人格。師生應當互尊。他問:“我尊重大家了嗎?”沒有學生說“沒有”。可以這樣說,劉老師已經把道理講得非常清楚,決不像在這裏受篇幅限製隻說這麼一點。

第二天,有幾個學生照舊“違紀”。劉老師請其中一個站起來,那位同學滿不在乎。劉老師又讓他站到教室前麵,但仍注意維護他的尊嚴。劉老師輕聲問:“你願意麵對大家,還是願意麵對牆壁?”他選擇麵對牆壁。後來老師對學生們說:“他是個自尊的同學。這很好,人貴有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