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1955年7月份,中央領導層卻發生了關於合作社發展速度“快”和“慢”之爭。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同誌在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報告,在報告中批評鄧子恢等人是“小腳女人走路”,並提出農業合作化高潮即將到來,各省要製定計劃,加強領導。這篇報告成為我國農業合作化運動高潮的一個綱領性文件。同年10月,召開了黨的七屆六中全會,又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要求加快農村合作化的速度。隨後在《征詢對農業十七條的意見》《農業十七條》《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等一係列文件中,都要求初級社加快向高級社過渡。在高壓的政治環境下,農村合作化發展速度出人意料,各地農村紛紛從初級社向高級社快速過渡。
2.實現了供銷合作社化。
1954年2月,中共七屆四中全會批準了中國共產黨在過渡時的總路線。這條總路線要求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實現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與此同時,中國的供銷合作事業也開始進入了進一步鞏固發展的新時期。按照中國共產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提出的要求,為了鞏固和完善已初步形成的全國供銷社係統,並發揮供銷社在過渡時期的作用,1954年7月,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在北京召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會。會議決定將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改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另外,會議通過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章程》明確了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對供銷合作社係統的構成、社員的權利、監理事會機構的產生和供銷合作社資金、分紅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了完善供銷合作社內部的管理,全國供銷總社理事會於1955年2~8月,先後通過了《省合作總社示範章程(草案)》《縣合作社聯合社示範章程(草案)》《基層供銷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等,這些章程明確規定了社員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了各級合作社的組織機構、資金來源、盈利分配、虧損處理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供銷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工作,1954年9月至1957年,逐步統一了各供銷合作社的會計製度。另外,政府還賦予了供銷合作社對農村私商、小販的社會主義改造的任務,到1956年末,全國農村私營商業225萬人中,有168萬人先後納入各種合作組織中。
從1954年中華全國供銷社成立至1957年,供銷合作社發展很快。截止到1957年底,全國基層供銷社已有19402個,社員總數達到16億人,占農村人口30%,社員股金達到332億元,供銷社職工人數達168萬人。供銷合作社業務上有很大的發展。1957年全國供銷合作社所屬企業從業人員達924萬人,商品零售總額達17714億元,比1953年增加了約28億元,利潤總額達993億元,比1953年增加了463億元,固定資產(淨值)達518億元,比1953年增加了225億元(見表1-5)。
供銷社作為組織農村商品流通的主導力量,已不僅是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一種重要流通渠道,而且日益成為聯結社會主義下的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的橋梁和紐帶。
3.實現了信用合作社化。
1953年後,隨著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發展,信用合作社也蓬勃地發展起來。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在《關於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決議》中指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現在有各種不同的形式,例如信用小組、信用合作社或供銷合作社信用部。應該繼續推廣和改進這種形式並使其與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進一步地密切起來,有係統地支持農業合作化運動。”1954年2月人民銀行召開全國首次農村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談會,確定了發展信用合作社的方針、步驟和具體計劃。同年4月12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積極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為信用合作推波助瀾。到1955年底,信用合作社發展到159萬個,比1953年增加了15萬個。參加信用社的農戶到1956年達到10000萬戶,全國有85%以上的鄉實現了一鄉一社,基本實現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化。農村信用社合作的業務不斷擴展。1956年末,信用社的年末存款餘額達到108億元,比1953年增加了1069億元,年末貸款餘額達到10億元。1956年底,信用社經過整頓合並後,信用社個數變為103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