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其結果損害了群眾的利益,挫傷了社員的積極性,妨礙和破壞了生產力的發展,對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消極影響。當然,在1958年末,毛澤東同誌和中共中央對人民公社的問題已有所覺察,並采取了一些措施糾正公社化出現的“左”傾錯誤。在兩次鄭州會議上分別起草了《關於人民公社若幹問題的決議》和《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製的若幹規定(草案)》,解決了當時人民公社存在的一些方向性問題。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改變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以後,各地積極貫徹執行。這時人民公社的正式體製是:“政社合一”“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根本製度。“政社合一”是指我國在農村的基層政權組織(即鄉政府)與人民公社的管理委員會是合在一起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指公社一級、生產大隊一級、生產隊一級。三級所有是指人民公社範圍的生產資料、財產、企業分別屬於三級所有,而不是三級共有;隊為基礎,是說生產資料、財產的基本部分屬於生產隊。總之,經過調整所形成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製度較以前接近於農村實際,對農業生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2.農村“四清”運動(1963~1966年)。
1962黨的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提出了形勢、矛盾、階級鬥爭問題,為防止“和平演變”,必須在全國範圍內發動大規模的階級鬥爭。在城市中是反貪汙盜竊、反投機倒把、反鋪張浪費、反分散主義、反官僚主義的“五反”運動;在農村開展“四清”運動。四清運動是指1963年~1966年,中共中央在全國城鄉開展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1963年2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重點討論開展社會主義教育的問題。在這次會上,毛澤東指出:“我國出不出修正主義,兩種可能:一種是可能,一種是不可能。現在有的人三斤豬肉,幾包紙煙,就被收買。隻有開展社會主義教育才可以防止修正主義”。28日,毛澤東在會上強調“要把社會主義教育好好抓一下。社會主義教育,幹部教育、群眾教育,一抓就靈。”同年5月,毛澤東在杭州召集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大區書記參加的小型會議,製定出了《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前十條”)。“前十條”對農村形勢作了“左”的估計,認為中國社會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尖銳的階級鬥爭情況,資本主義勢力和封建勢力正在對黨猖狂進攻,要求重新組織革命的階級隊伍,把反革命氣焰壓下去。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又討論製定了《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後十條”)。“後十條”對一些具體政策做了具體規定,特別是指出了團結95%以上的農民群眾和農村幹部的重要性,規定了依靠基層組織和基層幹部,以及正確對待地主、富農子女等政策,防止打擊麵過寬。其消極的一麵就是明確提出了“以階級鬥爭為綱”。此後,各地在試點的基礎上,在部分縣、社開始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四清運動的內容,一開始在農村中是“清工分,清賬目,清倉庫和清財物”的“小四清”,後期在城鄉中表現為“清政治,清經濟,清組織和清思想”的“大四清”。到1966年上半年,全國結束“四清”運動的有694個縣(市),占全國總縣數的32%。四清運動對於解決領導幹部中存在的作風問題和經濟管理方麵的問題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這次運動是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左”傾錯誤指導下進行的,從對農村形勢的估計到運動的性質、重點和方法都是錯誤的。由於把多種性質的問題簡單歸結為階級鬥爭或者是階級鬥爭在黨內的反映,致使不少基層幹部遭到錯誤的處理和打擊。總的來說,這場運動應當給予否定。四清運動,實際上為“文革”的發動做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