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大革命”時期的農業學大寨(1966~1978年)。
農業學大寨從1964年開始到1978年底黨的十屆三中全會,曆時15年。當時主要學習的是山西省昔陽縣大寨大隊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大搞農田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但在1966年5月開始“文化大革命”以後,大寨就被樹立為在農村推行“左”的錯誤的典型,使其從一個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的先進單位走向了反麵。1966年,大寨搞了一套完整的“自報公議工分”的勞動管理和分配辦法。大寨的“自報公議工分”,就是在全大隊先選定三個標兵工分(男的一個,婦女一個,鐵姑娘一個),然後社員“自報工分,大家合評”,而評分“主要不是評別的,主要是評思想”。然而,這種勞動核算違背了按勞分配的原則,挫傷了社員勞動的積極性。1970年召開的北方農業會議是一次重要的會議,雖然有許多積極方麵的政策,但仍存在許多“左”的思想。一是明確了學大寨的目的,“要學大寨黨支部那樣,用偉大的毛澤東思想教育農民”,二是明確了把大寨經驗普遍推開,必須抓住階級鬥爭這個綱,首先解決社、隊領導權和各級領導班子特別是縣的領導班子革命化問題。這預示著農業學大寨運動的一個新的階段的開始。1975年10月15日,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華國鋒作了報告,指出“農業學大寨,普及大寨縣,是一個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農業的偉大革命群眾運動”。粉碎“四人幫”後,1976年,召開了第二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會議仍錯誤地提出堅持學大寨還是反對學大寨,是“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激烈大搏鬥”。直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穩定“三級所有,隊為基礎”以後,農業學大寨這股風才有所製止。綜上所述,最初向大寨學習時,並沒有同階級鬥爭問題聯係起來,但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大寨卷入了政治漩渦以後,大寨則由“用革命精神”建設山區的好榜樣逐漸變為“階級鬥爭的典型”“方向道路的典型”。大寨的經驗也從發揚自力更生精神,因地製宜修築“大寨田”、實行精耕細作,被拔高成“用毛澤東思想教育人、改造人”,成為打擊別人的一個工具。
4.供銷社與信用社的升級與調整。
1958年5月以後,在全國各條戰線上迅速掀起了“大躍進”的高潮,在農村普遍開展了人民公社化運動。1958年到1961年間,供銷社由集體所有製“升級”為全民所有製,並與國營商業合並。原來體現供銷社合作經濟性質的一套規章、製度都被取消,民主管理被廢除,社員資格不再存在,股金不再分紅,社員代表大會不再行使權力,理事會、監事會也不再存在和發揮作用。供銷社開展了以支援“大躍進”為中心內容的“大購大銷”運動,商品不問多少、質量好壞、價格高低全部由商業部門包下來,造成極大的浪費。農村合作商店、合作小組也“升級”到國營商業,農村集市貿易一度停止,農村商品流通停滯,農副業生產萎縮。直到1962年9月27日,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商業工作問題的決定》,才明確提出,與農業和手工業的集體所有製相適應,應該存在著合作社商業,這為恢複和發展供銷社指明了方向。然而,在長達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中,供銷社的體製、機構、流通渠道、管理體製等都受到程度不同的破壞。1966年12月,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通知各地廢除《基層供銷社示範章程》。1967年全國供銷社提出了“要求將基層供銷社集體所有製性質改為全民所有製性質是合理的”。1977年12月5日,國務院在《關於召開全國城鄉商業學大慶學大寨會議的通知》中,明確宣布“供銷社已經發展成為全民所有製的商業”。這種提法肯定了1965年以來供銷社已經發展成為全民所有製的事實,而且使供銷社工作向官辦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