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人民公社化後,信用社也與銀行營業部合並,同時下放到人民公社,成為公社的信用部。信用社和生產大隊不正常的領導關係導致資金大量被挪用。1959年底,全國信用社的16億貸款中,有8億元被生產大隊占用。1962年,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若幹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隻有兩種所有製,一是全民所有製的國家銀行,二是集體所有製的合作社。同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這個規定,明確指出,信用社由銀行和大隊共同領導改為由銀行統一領導。然而,十年“文革”期間,農村信用社組織管理製度又遭到廢棄。1969年,人民銀行會議決定把信用社下放給貧下中農管理,信用社職工實行不脫產,走“亦工亦農”的道路,造成了組織上製度上的嚴重混亂。
1977年“文革”結束後,國務院頒布《關於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的幾項規定》,提出“信用社既是集體的金融組織,又是國家銀行在農村的基層機構”,實行行社合並(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並),使中國農業銀行基層營業所與信用社合為一個機構,對信用社按銀行基層機構進行管理,使信用社與銀行基層機構名為兩家,實為一體,信用社固有的“三性”不複存在,失去了作為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又脫離了社員群眾,完全成了“官辦”的金融組織。
農村改革曆程與新農村建設
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曆程是一部不斷探索和創新製度的曆史。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起點,開始了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偉大探索。進入21世紀,我國在農村推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既是20世紀農村改革的深化,又是新世紀農村改革的起點。回顧這段曆程,並探尋和總結農村改革的基本經驗,有助於我們更好地認識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進一步推動和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進程。
一、農村改革的曆史進程
1.農村改革的第一個曆史階段(1979~1984年)。
這一曆史階段的農村改革主要是普遍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經濟責任製,使農民享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農產品價格大幅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鄉鎮企業異軍突起,農民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
(1)恢複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深刻調整農村經濟關係。
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戶農民為了擺脫貧困,冒著“坐牢”的風險,自發在一張合約上按下了18個手印和蓋了3個私章,偷偷摸摸將集體耕地包幹到戶。自此,中國農村拉開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主的經營體製的改革序幕。1980年4、5月間,鄧小平幾次對安徽包產到戶取得的驚人成績給予了高度的讚揚和評價。1982年11月,中共中央形成了《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幹問題》的文件,於1983年1月作為中共中央文件發布,被稱為1983年的1號文件。文件指出“聯產承包責任製和各項農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國農業生產長期停滯不前的局麵,促進農業從自給半自給經濟向著較大規模的商品生產轉化,從傳統農業向著現代農業轉化”。“聯產承包責任製采取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原則,使集體優越性和個人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這一製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使農業社會主義合作化的具體道路更加符合我國的實際”。1983年底,全國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生產大隊占生產隊總數的986%,其中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生產隊占977%。1984年中共中央1號文件正式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延長至15年以上的重大決策。1985年中央的1號文件又鄭重宣布:“聯產承包責任製和農戶家庭經營長期不變”。這標誌著我國農村經濟體製改革邁出了曆史性的第一步。
(2)大幅度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降低農業生產資料的銷售價格。
為了改變農產品價格長期偏低的狀況,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農民的收入,政府大幅提高了糧食、棉花等18種主要農產品的收購價格。“糧食統購價格從1979年夏糧上市的時候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百分之五十,棉花、糧油、糖料、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等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也要分情況逐步作相應的提高,農業機械、化肥、農藥、農用塑料等農用工業品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礎上,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百分之十到十五,把降低成本的好處基本上給農民。”由於農產品收購價格的提高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下降,農民從中得到了實惠,收入大幅增加。1979年到1985年間,農民從價格提高中增加收入24277億元,每個農民平均增加收入290元。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