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1 / 3)

由於曾國荃在堅忍、毅力方麵不如其兄,有時還發發牢騷,怨天尤人。曾國藩於十二月十四日:來書謂意趣不在此,則興會索然。此卻大不可。凡人作一事,便須全副精神注在此一事。首尾不懈,不可見異思遷,做這樣想那樣,坐這山望那山。人而無恒,終身一無所成。我生平坐犯無恒的弊病,實在受害不小。當翰林時,應留心詩字,則好涉獵它書,以紛其誌。讀性理書時,則雜以詩文各集,以歧其趨。在六部時,又不甚實力講求公事。在外帶兵,又不能竭力專治軍事,或讀書寫字以亂其誌意。坐是垂老而百無一成。即水軍一事,亦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當以為鑒戒。現在帶勇,即埋頭盡力以求帶勇之法,早夜孳孳,日所思,夜所夢,舍帶勇以外則一概不管。不可又想讀書,又想中舉,又想作州縣,紛紛擾擾,千頭萬緒,將來又蹈我之複轍,百無一成,悔之晚矣。

他囑咐曾國荃,全神貫注,將帶兵打仗的事做好,並說:身體雖弱,卻不宜過於愛惜,精神愈用則愈出,陽氣愈提則愈盛。每日作事愈多,則夜間臨睡愈快活。若存一愛惜精神的意思,將前將卻,奄奄無氣,決難成事。凡此皆因弟興會索然之言而切戒之者也。弟宜以李迪庵為法,不慌不忙,盈科後進,到八九個月後,必有一番回甘滋味出來。餘生平坐無恒流弊極大,今老矣,不能不教誡吾弟吾子。

五、軍需報銷,為“部費”發愁

曾國藩丁憂期間還為辦理軍需報銷做了大量準備工作。

按照清朝的規定,行軍打仗所用軍需銀糧,有一套嚴格的報銷製度,當時稱為“奏銷”。由於奏銷過程中,要經過戶部嚴格的審核,甚至錙銖必較,毫末必駁。為了能在戶部順利通過,奏銷者要繳納一筆費用,稱為“部費”,實際是約定成俗的“陋規”。一般而言,奏銷的數目越大,需上繳的“部費”也越多。自厘金製度推行後,奏銷製度雖不如以前嚴格,但程序還是要走的。因此,曾國藩在家中開始籌備奏銷之事。由於湘軍自打仗以來,已經五年多了,軍需報銷的數目當在幾百萬,故“部費”數額也不少。當時軍中尚嗷嗷待哺,好在胡林翼已握大權。

曾國藩於七年十二月初七上《酌擬報銷大概規模折》,提出了報銷的大概思路:

臣處一軍,未經奏派大員綜理糧台,亦無專司之員始終其事。初在衡州造船、募勇,冒昧從事,條理未精。厥後越境剿賊,用銀漸多,曆時漸久。所募概係勇丁,將領多係紳士。官事非其所嫻,冊報間有未備。而又與湖南、湖北、江西三省總局相交涉,有先在臣處糧台領餉,而後在他處支領者;有本在臣處領餉,而他處亦時為接濟者。又有由江援鄂,由鄂援江,忽分忽合,中間並無餉可領者。臣處辦理報銷,比他軍尤覺散漫難清。臣之愚見,擬將統轄較多者,分為數大款。將臣處領餉之月日,及他處領餉之月日,先行具奏。俾眉目清楚,起訖分明。

曾國藩提出了七大股支出:即搭齊布所統為一款,羅澤南所統為一款,楊載福所統水軍為一款,彭玉麟所統為一款,李孟群所統為一款,李元度所統為一款,周鳳山所統為一款,由於“以上七款,皆為日較久,用銀較多”。又與各省相交涉,因此算清這筆帳十分不容易。 由於水陸兩軍營數很多,或先分後並,或因敗撤遣,加之經理糧台的人已換了好幾批,因此要查清此賬就更為難了。曾國藩提出:自鹹豐四年到七年正月經理糧台的,除鄭德基業經病故外,裕麟、厲雲官、胡大任、甘晉、李瀚章、陶壽玉六員,現在分處兩湖、江西、安徽四省。俟江西軍務將畢,即行設局,由該六員辦理報銷事件,遵照定式,造冊送部。據曾國藩估計,大約水陸數年之餉糈,船炮各廠之經費,通共用銀在三百萬兩內外。考慮到軍需報銷,如有數額不符,必須由經辦人及統兵將帥追賠,即“自帥臣以逮末僚,凡廁身行間,勻攤追賠,無一漏脫。存者及身,死者子孫,久迫追呼,非呈報家產盡絕,由地方官驗明加結具文谘部,不能完案。”曾國藩遂將全部責任由自己承擔,他說:“該六員者,並非總理,本無專責。自始至終,皆係窮窘之境。勸捐挪墊,委曲維持。或因敗挫迸散奔走於危地。或因空乏屢屢受侮於弁兵。廉謹將事,艱苦備嚐。而九江一敗,又有燒劫餉船、遺失文卷之事。將來如有款目不符,著陪追繳之外,皆係臣一身承認,不與該六員相幹。是否有當?謹擬大概規模,請旨飭下該部核議施行。”

朱批命“戶部議奏。”曾國藩將可能出現的責任一人承擔,表明他的一種態度。由於報銷手續嚴格,甚至抄家、問斬之事也很多,因此曾國藩的這一“說明”是很必要的。清政府同意了曾國藩的奏銷方案。

八年三月三十日將這一好消息軍信告訴給他的九弟,並說“部費”也大體有了眉目:餘所奏報銷大概規模一折,奉朱批:該部議奏。戶部奏於二月初九日。複奏言“曾(國藩)所擬尚屬妥協”雲雲。至將來需用部費不下數萬。聞楊、彭在華陽鎮抽厘,每月可得二萬,係雪琴督同淩蔭庭、劉國斌等經紀其事,其銀歸水營楊、彭兩大股分用。餘偶言可從此項下設法籌出部費,貞階力讚其議。想楊、彭亦必允從。此款有著,則餘心又少一牽掛。

由於湘軍的糧台一直設於水次,隸屬於內銀錢所。曾國藩回鄉後,由彭玉麟兼理此事。故此,曾國藩覺得應在報銷前,將死難者的撫恤金發下去。於是,曾國藩於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致信彭玉麟,說:仆讀禮山中,簡寂無似。每念數年在外,愆尤叢集。官事私事,不乏未了之局,死者生者,猶多愧負之言。昨得潤芝中丞書,報銷局部費,渠可代為設法,此亦稍釋微慮之一。尚有前後殉節者,未曾給予恤銀,擬即在水師銀錢所存項下一一發給。

兩天後他又致信胡林翼,將在何處報銷、由誰經手等項向胡林翼詳細谘商,並請胡巡撫為他彌補“缺歉”:敝處報銷,似宜設於水次。若設局鄂垣,痕跡太重。耆中丞去歲請國藩赴江,其辭甚摯,又請霞仙代渠草奏,其意甚誠。因仆固守不出,始變而惱怒。餘自有歉於彼,彼固無歉無餘也。能設於武穴等處,痕跡較為渾融。

總攬大綱之人,擬請伯符、蓮舫、筱泉三人。筱泉精細圓適,其從國藩也極久,其為國藩謀也極忠,往年餘擬專折保之。曾為羅忠節兩次言之,忠節亦極力讚成。厥後因循不果行。國藩之保舉稍吝,不過局度較隘。至於次青、筱泉之不得優保,畢金科之不成功名,則國藩實有蔽賢之咎。中夜以思,如何可贖?今畢金科則長已矣!次青、筱泉二人,萬乞閣下大力設法優保,或留鄂補用。以私言之,則國藩內有補於歉衷,外有益於報銷;以公言之,則二子存心愛民,必有裨於吏治,必有讚於高深。務乞留意承允。

敝處部費,代為設法,豁如之度,感佩曷極?

胡林翼確實在曾國藩需要援手的時候鼎力相助,曾國藩的報銷方案細節胡林翼表示完全照辦。但當時江西戰事仍很吃緊,也忙不上專注於此。直到曾國藩再次出山後,於當年八月上奏清廷,決定在江西湖口設立報銷局,由李瀚章負責,辦理鹹豐三年九月至六年十二月軍費報銷事宜。九年正月正式開局辦事。地點從湖口移至吳城。七月又從吳城移至湖口,十年五月事竣撤銷。這是曾國藩領湘軍出戰後的第一次報銷,數額大體在300萬兩內外,竟至忙碌一年半之久。曾國藩出任兩江總督之後,統兵多至10萬,軍費收支超過千萬兩,報銷當然更加困難。戶部亦深知按往常慣例報銷脫離實際,於是尋求變通辦法。

這時戶部郎中王夔石“灼知將來報銷萬無了局,因創請免冊報私議。”大學士管理戶部事務大臣倭仁即采納王夔石的“免冊報私議”立即領銜上奏《請免軍需造冊報銷疏》:為了避免各處書吏和糧台委員的營私舞弊,為了免除各位“勞臣戰將”可能遭受的“追賠”之苦,奏請“所有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各處辦理軍需未經報銷各案,擬懇天恩,準將收支款目總數分年分起開具簡明清單,奏明存案,免其造冊報銷”。這實際上是將此種糊塗賬一筆勾銷。倭仁此疏立即得到皇上諭旨的允準。有人盛讚此舉,以為“凡在事之獲保身家者,不下數千萬人,而州縣得免於流攤,部書失望於需索。開國二百二十年所未有也”。“詔書既降,都中人士歡聲如雷,各部書吏聞而大駭,有相向泣者。”“此同治朝曠典也。” 倭仁變通成例的做法是實事求是的。也使曾國藩擺脫了可能發生的抄家抵產困境。曾國藩得知這一確切消息後,如釋重負,立即將部文告知李瀚章,共謝“皇恩浩蕩”。

六、追思先人,改葬父母

曾國藩丁憂家居期間,還為其父母改葬之事四處奔波。本來,曾氏家訓中,不信地仙是其內容之一。地仙即是風水先生,不信地仙,也就是不信風水先生。

曾國藩也曾說過:“地仙為人主葬,害人一家,喪良心不少,未有不家敗人亡者”。但由於其父母去世時,都因“兵事”、“公務”纏身,皆匆忙安葬。而他後來遇到種種“事機不順”之事,又懷疑自己是“福淺命薄之人”,因此對原來安葬父母的兩處墓地“實不放心”,“而苦自己不善看,又苦無最貼心之人。”

最初,曾國藩隻是想把其母的墳地改葬,並打算自己親自尋覓風水好地。但由於“腳力太弱,而地師又無一可信者,難以下手耳”。由於對改葬之事,“常常在念”,故曾國藩於八年正月請劉為章到湘鄉察看。並且,曾國藩覺得貓麵腦這個地方很好。正月十九日,他去信給曾國荃,說此地“必須渠(指劉為章)與堯階等一看始可放心。此外尋新穴頗不易得,然餘決誌在今年辦妥。新寧知縣許九霞過此,自言於風水頗精,許來幫同尋覓。惟渠新被劾,未便在鄉久住。弟在外亦嚐聞有明眼人可延至家者否?若無其人,不必為此更紛心也。”

不久,曾國藩又請豐城杜秀才、東陽叔祖二人去看了兩塊地,但都不理想。曾國藩打算“自往親看一次”。四月初,劉為章等看地後,認為周璧衝是凶地,因此曾國藩打算將父母墳墓一同改葬。朱堯階是曾氏親家,但他對曾氏改葬之事並不盡心,因此曾國藩說此人以後“似宜疏而不宜密”。他於四月十七日寫信給曾國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