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士族、庶族與家族、宗族關係辨析(2)(2 / 2)

這些士人成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他們是構成魏晉士族的基礎。以經學傳家,重視封建禮儀,成為門閥士族的重要標誌。例如:範陽盧氏,北方一流大族,盧植,通古今之學,為東漢名儒,著《尚書章句》、《三禮解詁》等;梁朝盧廣,“少明經,有儒術”,出任始安太守、步兵校尉,兼國子博士,遍講《五經》;北周盧辯,“累世儒學”、“博通經籍”,為太學博士,注《大戴禮》,兄盧景裕,當時碩儒,“注《周易》《尚書》《孝經》《論語》《禮記》《老子》”,所注《易》大行於世,官至中書郎、複除國子博士。還有博陵崔氏、趙郡李氏、河間裴氏、琅邪王氏、陳郡謝氏等累世公卿的士族基本上都具有這種文化上的優勢。

在研習儒家經典的同時,門閥士族更注重儒家禮儀的遵守。這些家風儒禮在“家庭結構”一章中已有所涉及。士族就是以這種儒雅的門風和家族成員間的文化修養區別於社會上其他家族。再有他們在言談舉止儀態上往往也有特殊的風格。這些差別主要是因士庶之間不同的文化背景。正如陳寅恪先生指出的:“夫士族之特點,即在其門風之優美,不同於凡庶。而優美之門風,實基於學業之因襲。”不過,士族在文化素養上的這種優勢也是相對的,庶族中也有飽學之士。如:高平金鄉人郗鑒,漢禦史大夫慮之玄孫,“少孤貧,博覽經籍,躬耕隴畝,吟詠不倦。以儒雅著名”;上黨人崔遊,“少好學,儒術甄明,恬靖謙退”;上黨人續鹹,“博覽群言,高才善文論。又修陳杜律,明達刑書”;範弘之,自稱“輕微寒士”、“雅正好學,以儒術該明,為太學博士”等等,都是庶族出身而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事例。另外,在言談舉止方麵,有些寒門庶族同樣也有士風。如南齊丹陽建康人紀僧真,“容貌言吐,雅有士風”;南齊彭城人陳顯達,遷任征南大將軍,自以為“人微位重”,而其“諸子與王敬則諸兒並精車牛,麗服飾”,執麈尾蠅拂,作士族狀。所以我們隻能說,士族在文化傳統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但也不能絕對化。

總之,士族從它的興起、傳世乃至衰亡,都與其文化上的特點密切相關。士族的產生,是從士人學與仕結合的過程中發展而來,品德才能的等第發展到了士族族際間的高下尊卑;士族的傳世久遠在一定程度上亦是依靠家風與家學的力量。而士族的衰敗也是由九品官人法的衰敗開始,加之士族自身的腐化,南朝宋以後寒人與軍功階層的興起,南北朝後期科舉製的萌生,更進一步削弱了士族的仕宦優勢。它不但削弱了士族在仕宦和文化上的優勢,也使得反映士族門第的等級標準逐漸失去了意義。文化的下移在士族的消亡中再一次顯示出它的作用。

我們再從法律層麵看,封建統治者主要是嚴貴賤之分,而不是嚴士庶之分。如:北魏和平四年(源遠猿年)十二月壬寅詔:“今製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太和二年(源苑願年)五月詔:“乃者,民漸奢尚,婚葬越軌,致貧富相高,貴賤無別。又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與非類婚偶。”太和十七年(源怨猿年)九月詔:“廝養之戶不得與士民婚;有文武之才、積勞應進者同庶族例,聽之。”可見,上述詔令對“士庶”並無分,隻是將“士庶”同“非類”(即指百工伎巧卑姓等)區分開。

另外,在服役等其他方麵士庶也並沒有嚴格界限(士人除外)。例:吳郡內史殷祐上書言:“賊臣陳敏憑寵藉權,滔天作亂,兄弟姻婭盤固州郡,威逼士庶以為臣仆”;齊建元二年(源願園年),“會土邊帶湖海,人丁無士庶皆保塘役”;“(梁)武帝頗招武猛,士庶響從,會者萬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