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統治階級的立場看,也不大可能給予士族在政治、經濟上太多特權。魏晉南北朝時期所謂的“士庶天隔”隻是文人誇張的說法,很多情況下士庶之間並無嚴格區分。士庶之別更多表現在士族具有文化優勢上。也正如陳寅恪先生所言:“所謂士族者,其初並不專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祿為其惟一之表征,而實以家學及禮法等標異於其他諸姓。”總之,士族地主在人數上僅占地主階級總人數的一小部分,在整個社會的總人口中更是極少數。以對士族的研究代替對整個社會家族、宗族關係的研究,顯然不可取。實際上,庶族的家族、宗族活動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也很大。
三、士族與家族、宗族的性質區分
徐揚傑等學者將“世家大族式家族製度”、“士族宗族製”等作為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家族製度的主要特征,忽視了庶族家族、宗族關係的存在,實際上是將“士族”等同於“家族”、“宗族”,使其全族仕宦化;馮爾康等學者將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宗族分為皇族宗族、士族宗族和平民宗族三種類型,雖較前者全麵一些,但也不科學,因為,無論是替代研究,還是分類研究,都存在士族與家族、宗族性質相混淆的問題。
我們知道,家族、宗族是血緣共同體,是由若幹具有血緣關係的家庭組成。家族、宗族間這種血緣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的貧富貴賤而改變。一般情況下,構成家族、宗族的各個家庭貧富貴賤不等,他們應分別屬於社會不同的階層。在家族、宗族中,有些家庭累世為宦,應屬於士族範疇;有的僅一二世仕宦,且官品不高,隻能算庶族官宦家庭;有的家庭世代為農,完全與官宦無緣,即屬平民家庭。在社會中整個家族、宗族都是士族官僚家庭的情況應該極為罕見,甚至完全不存在。我們以附錄一趙郡李楷後裔世係關係表為例進行個案研究。趙郡李恢,“仕魏,位漁陽太守”,有子四人,並仕晉,其中李機,“位國子博士”;李機子李楷,“位書侍禦史,家於平棘南”;李楷有男子緣人:輯、晃、癈、勁、叡,其中李輯,“位高密郡守”,李晃,位鎮南府長史,李勁,位書侍禦史,李叡,位高平太守,而李癈仕否未載,子孫無聞。其後,李輯二子李慎、李敦,“居柏仁,子孫甚微”,顯然,李慎、李敦及子孫未宦;李晃子李義,“位司空長史”,孫李吉,東宮舍人,曾孫李聰,“尚書郎”,玄孫李真,“魏中書侍郎”,李真子李紹宗,“殷州別駕”,孫李義深,官至“散騎常侍”,曾孫、玄孫均有仕宦;李勁有源子:盛、敏、隆、喜,其中李盛,“位中書郎”,子孫並仕,李隆,“位阜城令”,子孫後世並顯,而李敏、李喜兩支仕宦無聞;李叡圓子:李充無聞,李勗,“位頓丘太守”,李勗子李頤,趙郡太守;李頤猿子勰、係、曾,均仕魏,子孫並盛。李曾子李孝伯,仕至持節、散騎常侍、秦州刺史,四子:元顯遇害,安人無子爵除,安上早卒,豹子未得襲爵,其後世未顯。
可見,李楷屬於士族範圍,李氏家族、宗族後裔各房支中如李輯、李晃、李勁、李叡、李義、李盛、李隆、李勗、李勰、李係、李曾等均仕宦當朝,子孫並顯,也應屬於“士族”範疇;而李癈、李慎、李敦、李敏、李喜、李充等因仕宦未顯,子孫未聞,就很難說也屬於“士族”的範疇。李慎、李敦等人皆名見史傳,因而附錄一尚能列出其名而不詳其後裔情況。除此之外,肯定還有許多名不見史傳者,因而附錄未能列出其世係。據趙郡李楷後裔世係表,李晃至李真、李隆至李煥,都是一脈單傳,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就很可疑。如果不是一脈單傳,那就意味著其間必有遺漏,而被遺漏者,多數應是沒有顯宦,或者不曾入仕。
由此可見,士族與家族、宗族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概念。前者具有政治性,後者屬血緣性;前者內部有高低貴賤之分,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後者的血緣關係是客觀存在的,是自然形成的血緣共同體。因此,將家族、宗族賦予特定的政治性和階級性,根據血緣標準對家族、宗族進行階級、階層劃分,並分別冠以“士族宗族”和“寒門宗族”之名的做法是不科學的。也就是說,家族、宗族內部貧富貴賤都有,亦即包含有不同的階級和階層。不同階級、階層的人對家族、宗族關係的利用關係或依賴關係是不一樣的。家族、宗族不是劃分階級、階層的單位,不能把某個家族、宗族整體劃入某個階級或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