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站在人類的角度看,當下一代人理應合理生產與消費,公共政策與製度理應把下一代人的權利與生活考慮進來,這是強意義上的倫理訴求。消費正義問題的討論是目前關於消費合理性討論的深化,也是對奢侈、過量、浪費行為進行倫理批判的內在要求。除去上麵討論到的指望一種曆史必然性和養成足夠的道德品質以外,更為根本的和有效的治理途徑乃是體製上的。盡管有許多人主張“消費社會”已經來臨,但我們以為,在今天,“消費社會”是否來臨的問題是一個虛假的問題,因為它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隻要試圖構造一個市場社會,“消費社會”就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現象。問題不在於消費,而在於是哪些人創造了財富,又是哪些人消費了財富。如果占社會不足20%的人消耗掉了整個社會80%的財富,無論如何不能說這是一個好社會。
帕累托最優可能給我們一些啟示。帕累托最優指的是這樣一種社會狀態,在一個邊界相對清晰的群體內,當且僅當不減少其他人的效用就無法增加任何一個人的效用時,這種狀態就稱之為帕累托最優。實際上,帕累托最優隻是一個“理想類型”,實際生活中的任何一種狀態都是相對為優,在不損害其他人或集團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使另一個人或集團收益增加、生活變好。解決相對為優可能有兩條途徑,一是通過一部分人自己的努力來實現,假定這些人已經全力以赴仍然無法解決時,那就隻有第二,通過優惠政策使一部分人在不使其他人變壞的條件下而使自己變好。而這樣做的最大困難在於,以什麼標準、使哪個集團、哪些個人先富起來。這是一個理論上的悖論:如果找到一個適用於任何個人與集團的標準,就等於原地踏步,無法解決低效率或無效率,因為方法已經用盡;假如找到一個有利於一部分人或一部分地區的激勵製度,那麼對那些未能得到激勵的人就是一種損害。損害不一定是既得資源的減少或丟失,還包括潛在資源的分得。這樣一種不具有普遍性的規則取消了前提公平,與公正是相矛盾的。這不僅是一個理論悖論,更是一個實踐難題。
實踐邏輯與理論邏輯總是有差別的。實踐難題要通過實踐方式來解決,當世俗合理性與曆史合理性發生衝突時,曆史合理性更具有強大的力量。問題是,當曆史合理性走著它自己的路時,它會引發依靠其自身無法解決的矛盾,這就是它造成的嚴重的世俗的不公正。基於差別之上的追求效率的活動,總是主體性資源占據優勢並通過這種優勢獲得為弱勢者所無法獲得的可配置性(公共性資源)的個人或集團具有優先性和優益性,經過反複博弈——假如弱勢群體能夠與強勢群體博弈的話——之後,這種優先性與優益性愈發顯現出它的後續效應,以至於取消了平等競爭的前提,使他們無法在接近的水平上生產、交易和生活。中國各階層之間的貧富差距不是一個危言聳聽的感覺問題,而是一個不爭的事實。“20年來,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貧富差距都有了大幅度上升。特別20世紀90年代以來,貧富差距有加速拉大的趨勢。
用國際上通用的基尼係數的測量方法,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係數大約在0.46~0.47之間,不同的調研數據測算略有一些差異,高的有超過0.5的,低的為0.43左右,總之,這些數據都超過了國際上通常認為的基尼係數在0.3~0.4之間的中等貧富差距程度。這樣,在短短的20年時間裏,我國已經從一個經濟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轉變為超過了國際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國家,貧富差距在這樣短的時期內迅速拉開,這樣巨大的變化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見的。”
“我們假定那些能夠從改革中獲利的人為富人,而那些無法從改革中獲利而失敗的人則處於十分貧窮的生活狀態,然後我們就做出金錢的個體價值觀念會因人而異的斷定,這合理嗎?顯然,富人所得(以金錢形式)要比窮人所失去的稍微多的事實是缺乏根據的,實際上這裏早已存在一種滿意與不滿意的平穩關係。”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帕累托最優具有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果不分享富人的奢侈榮華,窮人就無法快樂自在,那麼,隨著一些人的極度貧窮和另一些人的極度奢侈,這種社會狀態也可以被稱之為帕累托最優。”帕累托最優有時也被稱為“經濟效率”。從一定意義上講,這種稱謂是恰當的,因為帕累托最優所涉及的僅僅是效用範圍內的效率,而不重視效用分配方麵的考慮;然而,在另一方麵,這一術語又是不幸的,因為這裏分析的焦點仍然是效用。解決依靠製度設計與安排造成貧富差距的途徑可能有兩條:一是先富者自覺自願地將收益的一部分轉移給因製度而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