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通過減少人群中有害等位基因來達到改良人種的目的是難以實現的。目前用來糾正致病基因的基因治療隻限於體細胞,根本未涉及改進人的遺傳本性。至於性細胞的基因治療,由於涉及倫理學爭論,至今還沒有一個國家實施生殖細胞核基因組的基因治療。即使有朝一日得以實施,同樣也是徒勞的。因為隱性有害基因的攜帶者,其表型是正常人,不可能逐一對這些人的生殖細胞進行基因治療。而且,任何政府都不可能采取措施,禁止這些“健康人”婚育。
當然,這不等於說,對有害基因在人群中的傳播隻能聽之任之。人類應該努力提高疾病診斷的能力,普及醫學遺傳知識,推廣遺傳谘詢活動,在“知情、選擇”的前提下和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措施減少遺傳病患兒的出生。這樣做的目的當然不是要育成淩駕於其他種族之上的“優等”人種,而是要提高人類的健康水平,增強人民的體質,減少因遺傳病患兒出生給個人、家庭和社會造成精神上和經濟上的沉重負擔。
人確是一種哺乳動物,但又不同於其他哺乳動物,因為人是有思維意識的,具有自覺能動地改造客觀自然界包括改造人自身的能力。人的這種智能是在社會實踐中獲得的。當然,學習和掌握知識技能的過程,也是一係列生理活動,是腦功能的體現,因此與腦的神經組織結構密切相關。生物體內器官、組織和細胞的結構和表型受控於基因,從這個意義上講,一個人學習和掌握知識技能的效率是與基因有關的;或者說,不同個體的基因型為學習知識技能的有效性提供了不同的潛能。但這些基因功能的實現還有環境因素在起作用,隻有通過勤奮學習,這種潛能才能轉化成現實。即使如此,遺傳下來的潛能在學有所成中所起的作用也隻占一小部分,更關鍵的是學習到的知識並不編碼在遺傳物質中,因此不可能直接傳遞給下一代。
可是早期的優生學者,都錯誤地把知識才能甚至名位權力說成是直接遺傳的。高爾頓在1869 年出版的《遺傳的天才》中提到,中國的科舉製度“周密深切,向負盛名”。他曾探究“曆屆狀元在血統上有無關係”,並說“征得一例,有女子一,初嫁生子後成狀元;再嫁,與後夫所生之子後亦成狀元”。1920—1930年代,美國一批優生學者分別調查了幾百名科學家、文學家和“天才兒童”的出身,結論都是名人出自名門。對於這種優生學說,潘光旦曾提出質疑,認為優生學還不能算是科學:“因其發端不久,研究之成績尚不多見”,“應否立即加入科學之林,尚是疑問”。周建人於1926不同的豌豆年更是尖銳地指出,這種優生觀點對民族強盛和社會進步毫無用處。二戰期間,納粹德國宣揚雅利安人為優等民族,猶太人、吉普賽人等為劣等民族,假借優生學作為實施種族滅絕的法西斯暴行的理論依據,因而在戰後,優生這個名詞同希特勒的罪惡行徑聯在了一起而聲名狼藉。
其實,我國目前推行的實現優質生育和優質撫養,同納粹德國所宣揚的優生學根本不是一回事,不僅不應反對,而且應該提倡。婚前健康檢查,遺傳谘詢,產前診斷,在自願、知情和選擇的基礎上實施避孕和中止妊娠等,不僅在我國而且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在實施,並得到人民的擁護。但為了避免優生這個名詞帶來的負麵影響,我們對外宣傳可以不用這個名詞,而采用健康的出生,這能真實反映我們對提高人們遺傳素質的認識和做法。至於宣揚知識才能可直接遺傳、“名人”精子能產生“名人”等,則是對遺傳學理論的歪曲,是不足取的。
關於個人基因組資料的隱私權問題
人類疾病不管是器質性的還是官能性的,大多不同程度地與基因有關。有些病直接起因於單個基因的突變,有些病則由多個基因的突變引起,還有一些病的患病易感性與基因組內DNA序列形成的遺傳背景相關聯。例如,1999年12月2日出版的英國《自然》周刊,報道了人的第22號染色體的DNA全序列共3340萬個堿基對,其中至少含有545個基因和134個假基因。在這些基因中,有許多是與疾病相關的,如遺傳性疾病貓眼綜合征、精神分裂症易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