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春晚“儀式秀”的功能及其現實思考
春晚“儀式秀”有著多樣的功能,一方麵,它要負載春節儀式的傳統功能,像歡聚、祈福、辭舊迎新等的表現和傳達;另一方麵,它也被不斷地賦予著新的功能。在春晚“儀式秀”傳統與現代多種功能的實現過程中,目前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值得深思。
關於宣傳導向與情感表現。春晚“儀式”是意識形態宣傳的重要時機,同時也是百姓獲得國家與民族榮譽感、認同感、自豪感、凝聚感的一個重要時機。我們可以看到,宣傳導向是一種自上而下、由外而內的行為,而情感表現則是一種自下而上、由內及外的一種行為。因此,在春晚“儀式秀”中,如何讓外在的宣傳導向被觀眾內在的情感所接受,正確處理二者內外之間、上下之間的關係,是春晚“儀式秀”始終需要麵對的重要問題。我們認為應當強調“寓宣傳導向於情感表現”之中,在“動之以情”中“曉之以理”。
在“寓宣傳導向於情感表現”的過程當中,我們應注意處理好兩個問題:一是情感表現“大”與“小”的關係;二是情感表現“多”與“少”的關係。情感有大小之分,“大情”有民族之情、國家之情,“小情”包括親情、友情、愛情等。“小情”是“大情”的基礎,“大情”是“小情”的升華。我們認為大小情感應當相互依存、相得益彰,過於強調“大情”難免有“宏大敘事”、“大而不當”之嫌;過於強調“小情”,又容易瑣碎、瑣屑、不夠大氣。春晚“儀式秀”情感表現欠缺,就是“無情”、“少情”,容易說教味十足,幹癟而無內容,空洞而不鮮活,呆板而無生機;但是情感表現過多,則容易給人“多情”、“濫情”、“矯情”甚至是“偽情”的感受。所以說,春晚“儀式秀”把宣傳導向寓於情感的表達之中,隻是第一步,如何把握好情感表現的“度”,做到圓潤、自然、真誠、委婉地表達情感,才是關鍵。
關於感官訴求和心理訴求。觀眾的感官訴求是外在的、相對簡單的,對春晚“儀式秀”的要求就是要注重視聽藝術元素的開發和挖掘;而心理訴求卻是內在的、豐富的,它要求春晚“儀式秀”不僅要重視“秀”的形式,還要注重“秀”的內涵。從某種意義上講,春晚“儀式秀”就是為觀眾不同心理提供訴求的平台,不僅僅隻是為了滿足觀眾的感官刺激而已。但遺憾的是,在相當長時間裏,春晚“儀式秀”似乎更鍾情於外在感官形式的表現,形形色色的“明星秀”、“主持人秀”、“服裝秀”、“舞台秀”、聲光電“電視元素秀”,成為春晚“儀式秀”的主角,而百姓的心理訴求則表現得不夠到位。春晚“儀式秀”注重形式包裝本無可厚非,但對此孤注一擲,就會出問題。2007年,春晚旗幟鮮明地提出“春晚瘦身”的口號,就是對這種極端注重形式的否定。
觀眾的心理訴求可以簡單概括為兩個方麵,一是現實心理訴求,二是曆史心理訴求。前者側重當下發生和即將發生的事情,具有暫時性;後者則是由長期的曆史文化積澱所賦予的,具有延續性。所以,對它的把握不能簡單化,春晚“儀式秀”的創作主體應該從現實與曆史兩個維度去把握:一方麵,要體現“以人為本”,關注當下百姓的生活狀態、生存狀態,反映這種狀態下的百姓的心理狀況,拉近與觀眾的距離;另一方麵,也要滿足百姓曆史文化心理的訴求,在現實意義和曆史價值兩個層麵上深入開掘。
總之,對於春晚“儀式秀”而言,不管承擔什麼樣的功能,都要做到“內外兼修”,有形式,更要有內涵,“秀”得“有形”,更“秀”得“有情”、“有心”,注重可視性、可聽性的同時,也不乏對思想、品位、內涵、意蘊、深度、高度的追求。似乎唯有此,春晚“儀式秀”才有可能達到預想的傳播效果。
(本文與周建新合作,發表於《當代電視》200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