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加強個人品德教育(4)(3 / 3)

我們往往依據善惡來判斷人的道德行為。所謂善,就是指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行為、活動符合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原則、規範的要求;所謂惡,就是指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行為、活動違背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原則、規範的要求。不同的階級、不同的時代對善惡的標準是不同的。比如,在中國封建社會對離婚是要作出完全否定的評價的,而且是從道德的角度作出否定評價,而在現代文明社會,維持一個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善惡標準在根本上燭利益標準。有人認為,優良道德評價標準體係包括“增加還是減少全社會和每個人的利益總量(而不足品德完善程度),這是評價一切行為善惡、一切道德優劣的終極總標準”。善惡價值原則包括道德終極總標準,即“最大利益淨餘額原則”和“小損害他人的增加利益總量原則”。善惡價值評價將會遇見:“無私利他”(最高的善)、“為己利他”(基本的善)、“單純利己”(最低級別的善)、“純粹利己”(最低的惡)、“損人利己”(較普遍的惡)、“純粹害他”(最高的惡)等多種現象。

目前,我國正處在大的社會轉型期,舊的道德評價體係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評價體係尚未健全,以上的道德評價標準可以為我們所借鑒。

健全新的道德評價體係,一方而應該體現道德建設中具有穩定性的標準和內容,即體現道德評價的原則一性;另一方麵,還應體現道德建設中與時俱進的標準和內容,即體現道德評價的靈活性。隻有這樣,道德評價才能順應時代發展,既發揮它的評價作用,又體現它的反饋與導向作用。在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中,我們正在逐步完善社會主義道德評價體係。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係”,這為建立健全社會主義道德評價體係指明了方向。中華傳統美德規範、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和規範應該成為我們進行道德評價的基本標準。

(二)道德評價的依據

在倫理思想史上,關於道德評價的根據一直就存在兩大派別。一為動機論,一為效果論。動機論主張道德評價的根據在於一個人的動機、意向,動機善的才是真正的善。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康德。效果論主張道德評價的根據在於一個人行為結果的善、惡。 如果行為結果是善的或者造成的善大於惡,那麼才是善的。效果論的代表人物是功利主義者邊沁、密爾等人。動機論、效果論都有其內在不能解決的理論用境。善為好的動機可能會產生壞的結果,而好的結果也可能來自於壞的動機。

我國倫理學界普遍持動機與效果的辯證統一觀點,認為依據動機或者結果任一方麵都不能恰當地進行道德評價。動機善,效果善,道德評價為善;動機惡,效果惡,道德評價為惡。如果動機和效果不一致,應重視實踐的檢驗作用,出於惡的動機,歪打正著有了好的效果,這樣的行為無論如何不能稱之為善的;出於善的動機,采取了惡的手段,不管效果如何,也不能稱之為善的,因為他的行為嚴重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出於善的動機,但由於客觀條件的一種限製,行為不能達到好的效果,如醫生盡全力而沒有救活病人,這樣的行為不能稱之為惡的。

在具體進行道德評價時,我們應當首先弄清被評價對象的動機、實現動機的手段和途徑、行為的結果,同時弄清該評價對象所應當承擔的道德義務以及該對象完成這些道德義務的情況,然後準確地抓住主要矛盾,給出符合實際的科學評價。

提高道德評價能力是道德修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進行道德評價可以幫助評價者鞏固和充實道德經驗,增加對道德情感的體驗,加深對道德意義的理解,使道德認識內化為個人行為的自覺力量。

在進行道德評價時,首先需要正確判斷被評價的行為是不是道德行為。隻有道德行為才能進行道德評價。不屬於道德的行為,不應對其進行道德評價,如某些思想認識不清產生的行為、心理障礙產生的行為,都不應當進行道德評價。心理學的研究證實,心理障礙和神經症等心理疾病有其產生的病理原因,與道德品質無關。道德水平較高、過分自我克製或是工作業績出色的人同樣可能患各種心理疾病。所以,絕不應該對這樣的患者進行道德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