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鬆中有緊的教學管理(2)(3 / 3)

在美國,學校要求教師為學生做必要的紀律評估。學生在校打架鬥毆不聽從教育者,會受到相應的處分,學生在校妨礙他人學習(如在課堂講小話)或不尊敬長者都會受到及時的批評,甚至會受到相應的處分,如罰坐到教室外麵的走廊裏單獨做作業,或電話通知家長,當然這些就算是比較嚴厲的處罰。

每學期開學伊始,班主任會給家長一封較長的信,對班級的紀律有更細的規定,並將自己管理班級紀律的方法告之家長。這些方法各班均有不同。例如有的教室裏有這樣一個模擬的“交通燈係統”(Traffic light),在每個學生的姓名邊用紙板做了一盞“綠燈”,當他第一次違紀時,將得到一次口頭警告,再次違紀,會請他將自己的“綠燈”換為“黃燈”,相應的處分是減少一半課間休息時間;如果繼續違紀,他得將他的燈換為“紅燈”,他的課間休息時間將會被剝奪,而且要電話通知家長或將他送往行政管理人員那兒處理。

每周星期五,班主任會給家長帶一張報告單(Report Card或叫Progress Report),將學生該周的品德、學習各方麵的表現作出評價,並要求家長簽名,在下星期帶回學校。

品德評價的標準是這樣的:

E(Excellent)表示“優秀”;

S(Satisfactory)表示“滿意”;

N(Need Improvement)表示“尚需努力”;

U(Unsatisfactory)表示“不令人滿意”;

同時還會有評語(Comments),老師對孩子都會有一些具體要求。

當評價是E時,會有這樣的鼓勵性評語:

He did great this week(他本周表現很棒!);

He’s try in greally hard(他的確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