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教育方針法》規定高中教育的目標為:“使每個青年實現其個人定向打算,通過不同途徑確保學生獲得能使之繼續學習和進入優質的職業生活、社會生活的堅實的普通教育;培養學生具有個人工作能力、推理和判斷能力、交流能力、集體工作能力、承擔責任的能力;組織彼此既有區別,但通過某些渠道又有聯係的普通教育、技術教育或職業教育,以使絕大多數的學生能夠取得成功和進入職業生活或接受高等教育。”法國以此為原則對高中教育進行了全麵改革。主要包括兩個方麵:一是采取措施減少學業失敗的人數;二是對教學內容進行現代化改革。此次課程改革的主要特點有:1)高中課程板塊三分化,強調必修,加強基礎教育;2)調整教學結構,推遲分科時間;3)調整了數學與其他學科的關係,降低了課程難度,使之更容易接受,其目的在於吸引更多的學生選修理科專業;4)必修課、文科、理科和技藝科目比例差距縮小,知識學科和技藝學科分量增加,選修科目中應用性課程及技術性課程增加;5)鼓勵高中學生獨立學習,強調教學方法的多樣化和個別化,增加了學生自學的時間。
(三)世紀之交的課程改革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法國繼續堅持對中小學課程進行改革。國民教育部下屬的國家教學大綱委員會經過調查研究,對中小學教學內容結構的合理性提出了質疑,認為學校應麵向所有的學生,不論其學業導向和家庭出身的差異,傳授共同的文化,強調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應獲得現代社會的自主公民所應具備的文化素質和能力。而現實中的中小學課程問題頗多,主要表現在:1)質量水平降低。1995年,國民教育部評價與前景局對六年級(即初中一年級)學生所進行的語文能力測試結果表明,10%的剛剛進入初中的學生沒有掌握閱讀和書寫的基本知識和能力,25%的學生沒有掌握基本的計算能力;2)學業失敗嚴重。法國教育的淘汰率和留級率是曆次教育改革的重點,但成效都不明顯。國家教學大綱委員會認為在初中進行學習條件的平等化和對學業失敗的修正為時已晚,其主要原因在於教學大綱不符合兒童發展的實際,因而提出從小學開始進行。此外,其教學大綱結構混亂,難以給教師以清晰的整體目標,缺乏指導性,使得教師在教學實施中出現負擔和困難。鑒於此,國家教學大綱委員會認為,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保證所有的學生掌握共同的文化,使他們成為法蘭西共和國的合格公民,因而提出了此次課程改革的新理念——共同基石,即麵對所有學生,在尊重各學科本身邏輯的同時,認識到學生作為人在學習,而學科的多重性應該在學生身上得到統一。
1.小學課程改革
1990年2月,法國國民教育部公布了“小學新政策”,闡述了小學學科教學、教學組織和課程改革的具體措施。小學新課程的總目標是:為培養未來能適應21世紀生活的成人,教授現代化知識與技能、社會與職業所需的基本常識和工作方法;培養兒童繼續接受更多教育的意願和探索精神,奠定從事高深研究的基礎。根據新的教學大綱的要求,法國小學課程開始向減輕化、集中化方向發展,突出重要知識,實現各個學習階段的和諧發展。其特點主要表現在:1)重新劃分教學階段。小學包括5個年級,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基礎學習階段(1~3年級),二是深入學習階段;2)課程設置的綜合化。基礎學習階段的科目有法語、數學、世界發現、公民教育、藝術教育和體育,深入學習階段的科目有法語、數學、科學與技術、曆史與地理、公民教育、藝術教育和體育,這種課程設置應該說更加符合初等學科的設置特點;3)課時安排彈性化。每周課時為26小時,如加上補課或加課最多不得超過30個小時。教師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任意選擇一種課時安排方式;4)支持外語教學。為了迎合歐盟建立的需要,法國1990年開始在小學加設外國語,規定各學校可根據兒童的需要和條件,自小學開始教授現代外國語。約有50%的學校開設2門外語;5)突出公民教育。新的公民教育課程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主要按照人類和公民這種大的基本概念來組織,並在中小學各個年級逐步加深。
2.初中課程改革
1990年,法國國民教育部決定在初中最後兩年的方向指導階段開設技術班,加大技術教育的比重,內容主要涉及工業、經濟與社會和第三產業。這不僅有助於學生當前學業的成功,還可以培養學生開發學習所必需的能力,傳授職業和技術方麵的技能。1993年,國民教育部發表了題為《為了大家的初中》的白皮書。這個長達45頁的報告在指出當前初中教育存在的問題的同時,圍繞初中階段的任務、學生、環境、學校、學習節奏、教師、課程和教學法、班級、方向指導等9個主題,提出了40條建議,並廣泛征求師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意見。1994年6月,國民教育部提出了“學校合同”計劃——建設一個為了所有人的初中的新學校觀,並以此為契機改革初中教育。1994—1995學年,教育部批準300多所學校開始改革實驗,計劃用3~4年的時間在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