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有關概念的說明和解釋(2 / 3)

超購加價補貼

是農副產品補貼的方式之一,主要用於糧油補貼。它是指在農民完成征購任務後,多交售的農副產品,國家以髙於征購價的價格進行收購,其中,對商業部門因加價收購發生的差價虧損,國家財政予以補貼。其目的是鼓勵農民多向國家交售農副產品。

農副產品統購包銷製

指對主要農副產品按國家指令性計劃統一收購,並由國營商業部門按計劃價格銷售其全部或部分產品,農民在完成統購任務後,剩餘產品可以自行交易。

農產品合同定購製

它是在取消統購包銷製度後建立的一種新型的農副產品收購形式。它是國家根據對某類農產品的計劃需要量,以產銷合同形式在年初同農民簽訂協議,並對合同定購任務內農產品的數量、品種、規格、價格通過雙方協商一次性定死,雙方均無權更改。合同定購製雖然仍是以國家的計劃為主導,但它第一次使農民對其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有了一定決策權,並使農民自身的利益可以通過合同予以保障。

財政補貼相當於財政收入的比例:

財政補貼相當於財政收入的比例(也有人稱之為占財政收人比例)是反映財政補貼影響財政收入的重要指標之一。

目前,對這一比例數的計算方法,基本是按財政補貼的總量和財政收入淨額計算的。實際上,這種方法由於混淆了財政補貼和財政收入的內在關係,使計算結果嚴重失真。因為,我國的財政補貼有相當一部分是以抵收形式投放的,這部分補貼實際也應視為財政收入的一部分。所以在計算財政補貼相當於財政收入的比例時,財政收入部分應體現為財政收入淨額和抵收補貼款之和。另外,作為地方財政,因財政補貼和財政收入均包含著與中央財政的上繳和分成關係,所以計算的方式也有多種。

二、國外財政補貼有關概念的說明

生產資料的差價補貼

指對生產、生產資料(主要是農業生產資料)的企業因生產價格高於銷售價格而發生的虧損,由國家對生產價格與銷售價格間的價差給予補貼。

這類補貼主要是蘇聯東歐等國家采取的一項經濟政策措施。其根本原因是,為了不挫傷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又使農業生產資料廠家有利可圖而采取的一種變通措施。例如,蘇聯每台聯合收獲機的出廠價格為9500盧布,售價9100盧布;每噸磷肥的相應價格為260盧布和112盧布;其差價由國家進行補貼。蘇聯生產資料的差價補貼,1970年僅8億盧布,1976年為17億盧布,1980年增至40億盧布。1985年達51億盧布,預計1990年將高達185億盧布。

農用資金利息補貼

它實際上是對農業投資的一種補貼形式。同我國的貼息貸款很相似,它通過低於金融市場的利率為農民提供各種低息貸款,其利息差額由政府.向銀行進行補貼。

在法國,對農業固定投資的貸款貼息額,1970年為8,4億法郎。1984年達64.4億法郎,比1970年增長606倍,貼息貸款累計金額達1300多億法郎。在丹麥,青年農民購買農場時,除可得相當於總價值2的無償補貼外,還可得相當於總價值15外的為期五年的無息貸款。從第六年起付息。21年內還清。年齡不滿55歲的大場主,在擴大耕地麵積和變更農場地址時,可得一定數量為期30年的貸款,其前15年的年利率為6.5%。在愛爾蘭,政府對土壤改良和購置不動產的貸款利率優惠3—5%在美國,農民半數的貸款是由民間或半官方機構以較低的優惠利率提供的。

農產品出口價格補貼

這是農業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為了維護本國或本地區農場主

的利益,在國際市場上以低於國內市場價格傾銷其農產品所采取的最普遍的一種經濟政策,其兩種價格的差額由政府預算補齊。

美國從1933年起就實行農產品出口補貼,隨著農產品國際市場價格的下跌,補貼數額越來越大,按1967年不變價格計算,1983年玉米的出口價格比1910—1914年下跌39%,小麥價格下跌46%。1985—1986年,每噸小麥的差價補貼由40美元增加到78美元,玉米由21美元增加到44美元,大米由8.4美元增加到80美元。1986年,為出口20億美元的玉米竟補貼了60億美元。1987-1989年,農產品出口差價補貼估十將達210億美元。衣產品價格補貼這是一些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普遍采取的一種補貼方式。其具體的作法是,當市場上農產品價格跌到低於成本時,由國家按規定的最低價格進行收購,使農民的收益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在一些國家,它又被稱為保證價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