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7章 新媒體的失範與管理(6)(1 / 2)

國外對網絡等新媒體的管理主要分為經濟性管理和社會性管理。經濟性管理主要側重於對各種經濟關係的協調,如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社會性管理則側重於對社會效益的控製,如經濟行為帶來怎樣的社會影響等。在具體操作中偏向於哪一種管理類型則依具體情況而定。發達國家市場運行機製趨於成熟,更多的通過市場調節與行業自律來對網絡輿論的內容進行管理。如加拿大政府授權對網絡輿論信息實行“自我規製”,將負麵的網絡輿論信息分為兩類:非法信息與攻擊性信息。前者以法律為依據,按法律來製裁;後者則依賴用戶與行業的自律來解決。同時輔以自律性道德規範與網絡知識教育,並取得了較好的管理效果。在美國,網絡輿論的管理,除違法內容依法懲處外,其他也主要是依行業自律與市場調節來進行管理,並以法律的手段來確保自我調節的有效性。如美國在1998年出台《網絡免稅法》,對自律較好的網絡商給予兩年免征新稅的待遇。

2000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與國家白領犯罪中心(the National White Collar Crime Center)設立網絡欺騙控告中心(The Intenet Fraud Complaint Center),提供廣泛的社會監督。英國在西方國家中是傳統色彩較濃的一個國家,其網絡輿論管理是實行立法與自律並舉的方式進行。1996年,英國頒布《3R互聯網安全規則》,對網絡輿論中的非法信息,特別是色情淫穢內容進行管理,其管理是以網絡服務商與網絡用戶的自律為基礎,隻是在有人舉報時,政府才介入調查、處理。一些亞洲國家與欠發達國家對網絡輿論內容的管理具有較多的限製。如韓國是第一個有專門的網絡審查法規的國家,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電子傳播商務法》,其信息傳播倫理部門(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Ethics Office)對“引起國家主權喪失”或“有害信息”等網絡輿論內容進行審查。信息部(Minister of Communication)可以根據需要命令信息提供者刪除或限製某些網絡輿論的內容。在越南,內務部有權監控網絡輿論內容,包括電子郵件以及網絡用戶在網絡傳輸的任何信息。在新加坡,SBA監控網絡有害信息,包括色情的、政治的、宗教的、種族的,內容提供商被要求用代理服務器對某些網絡輿論信息來源進行過濾。

在國外,目前主要的有代表性的網絡輿論管理模式有4種:政府立法管理,技術手段控製,網絡行業、用戶等自律,市場規律的自行調節。一般來說,法律控製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但法律在有力地保護各種關係的同時,其硬性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各方的自主權,這也是西方媒體大喊自律,唯恐政府插手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網絡輿論控製最常見的技術手段是對網絡輿論進行分級與過濾。分級製度是將內容分成不同的級別,瀏覽器按分類係統所設定的類目進行限製。最常見的是設置過濾詞,通過過濾詞的設置阻擋有關內容的進入。目前網絡輿論管理中喊得最響的就是各方自律。在網絡出現之初,國外一些計算機協會與網絡自律組織相繼成立並製定一些行為自律規範,如美國計算機倫理協會的10條戒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的網絡倫理申明等。

二、我國新媒體的管理

我國各項新媒體業務尚未完全納入宣傳管理體製,監管缺位帶來隱患,加上多元社會資金的大量投入,新媒體的趨利性色彩較濃,暴露出不少問題。國家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現有的管理法規、製度不完善,新媒體業務處於管理依據弱或無管理依據狀態。例如,我國目前對移動電視、樓宇電視尚無專門的管理規定,盡管我國的樓宇電視已經覆蓋了35個城市的兩萬餘幢大樓,而其業務的開辦還處於自由狀態。有單位甚至利用IP電視、手機電視轉播境外電視頻道。

數字媒體內容管理體係建設,是當前政府與傳媒業所麵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數字媒體內容管理,其目的不是限製而是促進其健康有序的發展。數字媒體內容管理體係的建設,需要考慮三個原則:一是整合性管理原則,二是層次化管理原則,三是兼容性管理原則。有研究認為,我國應該完善、健全信息內容市場監管體製:一是建立健全統一協調、權責均衡的監管體製;二是推行市場化改革和政府信息公開,促進公平競爭;三是規範許可製度,簡化審批程序,完善登記備案製度,提高行政效率;四是確立事後監督的監管原則與機製;五是完善保護信息內容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落實侵權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