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3 / 3)

接著,這“十姐妹”就在鈞培裏黃金榮家歡慶典禮,然後又彼此互相宴請,在十個婆娘家裏,熱鬧了將近半月。十人結成姐妹後,由強盜金繡介紹,仍拜尤正熙老婆尤何氏為師娘。這尤何氏是青幫中哪一輩排行,誰也不知道;這班“十姐妹”是屬於青幫中哪一輩排行,也無人知曉。這班“十姐妹”拜師娘之日,在老西門靜修庵裏開設香堂,張燈結彩,黃金榮、張嘯林等也參加典禮,顯得十分隆重。“十姐妹”名義上是青幫的門徒,但是在開香典禮時,既沒有羅祖和翁、潘、錢三堂主爺的畫像,也沒有關羽的畫像,隻在香堂正中懸掛一幅道姑模樣的畫像。開香堂時,由一個尼師在道姑畫像前跪誦懺詞,幾個香火尼姑分別燃點香燭,把清靜的靜修庵,頓時鬧得烏煙瘴氣。尼師在道姑畫像前念懺詞畢,另有一個尼師按名單唱名,十姐妹依次排列,在道姑畫像前一齊下跪,磕了三個頭,然後由尼師導引,向師娘尤何氏跟前下跪,同樣三磕頭。然後由師娘按名發給每個女門徒一個泥金鑲邊的黃色小折子。於是開擺筵席,尤何氏居首先坐,十個女門徒兩旁侍宴。趕香堂的男流氓別設筵席,黃金榮等一班男流氓眼看到筵席上擺的菜肴,既無玉液美酒,又無魚肉葷腥,全是素羹素菜,彼此早已搖頭,相繼溜之大吉。以強盜金繡為首的一班女流氓結成“十姐妹”後,為非做歹,各顯其能:有的出碼頭“開條子”(販賣婦女);有的“開門口(開野雞堂子);有的“販石子”(拐賣小孩);有的“放白鴿”(席卷而逃);……這裏僅舉“十姐妹”女流氓集團中排位老九的沈扣珠為例。

沈扣珠吃的是“販夜子”相架飯。“販夜子”的切口,就是拐騙男女小孩轉賣給工霸,到工廠去做童工。她從蘇北和江淮地區以3至5元的代價拐騙兒童。到了上海,就以30元至50元轉手賣給那些霸頭。沈扣珠因為幹這種勾當,成了暴富,在城裏廣置房產,坐享榮華富貴,誰知為了謀害兒媳致死,一場官司打得這些造孽錢去了一半,結果連假兒子性命也送了終。事情是這樣的:沈扣珠到了30歲左右,自知不會生兒育女了,就在拐賣的小孩中,物色了一個三四歲的男孩,取名繼寶。繼寶到了20歲,沈扣珠托人物色了一個兒媳,名喚喜妹。沈扣珠自娶喜妹為媳後,初則相安無事。因喜妹生性懦弱,不善於逢迎翁姑,日子久了,沈扣珠竟然擺出婆姑架勢來,稍不遂心,動輒嗬斥。沈扣珠仗著手中有的是造孽錢,便想拔去喜妹這隻眼中釘,另尋一個兒媳,竟下起毒手來。有一天正逢著她的小生日,晚上全家都是吃壽麵。沈扣珠特意做了一碗麵,拌上毒藥,叫兒子端去給喜妹吃。喜妹吃不到片刻,就毒發身死。沈扣珠眼見目的已達,做出一副撫屍痛哭的架勢,待等天明就差人通報其父包大成。包大成得悉後來到女兒屍旁,抱頭大哭。沈扣珠在包大成麵前聲稱喜妹生前因病多時,延醫服藥無效而身亡。在相互交談中引起包大成的疑竇。原來喜妹的弟弟在其未死之前一日曾來到姐姐處,不曾看到有何病症。包大成由此想到過去親家婆虐待女兒的情況,又看到女兒鼻孔中和口角邊還在淌血水,包大成更懷疑女兒身死定有蹊蹺,決意查個水落石出。他一麵囑令沈扣珠暫緩買棺成殮,一麵具狀上海刑事衙門,要求驗屍。

這件惡婆毒死兒媳的事約發生在光緒三十四年(1908)夏季。當時上海知縣名叫沈保昌,是清政府統治下上海倒數第二個知縣。此時,包大成已施錢在上海衙門買了一個門房值日小吏,與捕快們都已廝混相熟。沈保昌看了包大成的狀紙,又叫包大成講了事情的經過,親自簽發驗屍文書並令捕頭來到沈扣珠家裏,檢驗喜妹的屍首。沈扣珠對捕快的到來毫不在意,認為驗屍也好,不驗屍也好,隻要遞上白花花的銀洋,不怕你的手不軟下來。其實,並非這班捕快不貪贓受賄,而是因為這個差事的公文是縣太爺親自簽發的;加上他們與包大成有日常見麵的交情,捕快們隻得回絕賄賂,來個秉公辦理。於是一紙呈文上達:“經過檢驗,死者生前因服極烈毒藥毒發身死,經驗屬實,上報鈞察。”縣太爺沈保昌立即簽發逮捕文書,將沈扣珠和其子繼寶押到衙門。這種明擺著毒死兒媳的官司也無需拷打,很快就案情大白了。沈扣珠被關在牢房裏,她的姘夫馮子寶為了救她,花了將近5萬元銀洋賄賂。除給喜妹厚殮盛葬外,又送給包大成銀洋5千元作為撫恤之資。據說在這件人命案中,縣太爺沈保昌曾到手3萬元銀洋。沈扣珠積罪孽錢千日,不如貪官沈保昌敲詐於一朝,其餘都在衙門上下使用了。當時,生殺大權是掌握在縣太爺手中的。沈保昌隨“錢”使船,沈扣珠的兒子繼寶原非親生,於是罪案就全寫在他一人身上,抵命了事。沈保昌有錢到手,就在向上稟文中一筆抹煞了主犯沈扣珠的罪行,讓不應判處死刑的繼寶枉送了性命。而法應處死的沈扣珠倒無罪釋放。

通過上述事例不難看出,隨著清朝滅亡進入民國,幫會的“反清複明”的政治宗旨也自然不複存在了。作為一幫之主,要想在那個“紙醉金迷,戰火紛亂”的年代繼續占據一方,勢必要施展種種不光彩的手段來維持幫會的生存。當然,對於女幫首來說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