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種種幫規縛束,當賭場上的銅臭撲鼻而來時,便奮不顧身,縱身躍入賭場。
賭博風在中國大地上極為盛行,有關賭博的記載可以追敘到很久以前。當時“傳統”賭法有麻將、牌九、花會等不下數十種類,其範圍從城市到村鎮,賭場遍布,賭台廣設,一任所好。進入清代後,眾多幫會豈能放過這個掙錢的好去處,於是紛紛置身於賭場。據《中國幫會史》記載,廣東、廣西的洪門天地會就有過大開賭館的事例。甚至某些幫會職位名稱是從賭具借用而來,“其匪徒編號,從大一至大十,小一至小十,係湖南紙牌之字”(《皇朝經世文續編》),可見幫會與賭博的密切關係。隨著幫會的公開化,賭博也隨之公開。在成都的袍哥們“公開賭博,旁若無人,軍政府門前,便有賭攤一百餘處”。《安徽文史資料》記載:在合肥的青紅幫首領勾結地方官員在家中私設賭場,“有恃無恐,門前竟掛出某某俱樂部字樣的木牌子,以廣招徠”,並從中抽頭取利。清末民初的《江西民報》曾報道,江西新城中田鄉的幫會“平素賭博,開煙館,無所不為,猖獗異常,鄉人被彼魚肉者不可勝計”。張子平著的《我所知道的馬福益》中說:清末醴陵僅淥口鎮就有賭窟數十家,“各賭窟多為會黨首領所設”。上海、南京、鎮江一帶的賭館,幾乎完全是青紅幫所開。
幫會設賭館,各地稱呼不同,象成都將幫會在賭館的頭頭叫“片官”。片官負責賭場招待(有上等飯菜和鴉片等),並墊錢放賭帳,還負責賭場安全。有片官在,賭徒就賴不了帳,官方就不會來抓賭。賭客輸了,第二天交現金四成,其餘允許欠賬。再賭輸,次日再交四成現金。每次所輸的錢都許可欠六成(中間贏了須還帳),到一次擺片結束,再算總賬。如付不清,可向片官請求拖欠一段時間,等籌齊了錢再清償債務。因有片官放帳,錢少能賭,無錢也能賭,所以賭徒們就放開手腳大賭起來。片官怎麼有這麼大的勢力呢?因為他們大都是幫會頭子。這些大幫會頭子有的既為朝廷高官,同時又在幫中任首領。由於他們處在這樣的地位,根本用不著給衙役送“包袱”(賄賂),衙門的小探子也不敢過問他們。賭徒如在賭場發生爭吵,自有片官的兄弟夥維持秩序。賭徒賴帳,片官便派兄弟夥去索要,不怕賭徒不給,片官要是不客氣就會派兄弟夥把賴帳的賭徒“毛了”(暗中收拾掉)。賭徒們知道輕重利害,所以也不敢賴帳。片官的責任是組織擺片,負責賭場安全等,其權利是向贏家按5%抽頭。撲克抽頭按“朗”計算,20轉為一個大朗。一個大朗,片官可抽頭十幾元。一副撲克,每天要打20個大朗,一共要抽頭200多元。如同時有10副撲克在賭,那一天抽頭就有2000元。一天開一二十桌是平常的事。除了獎賞兄弟夥,招待賭徒,賞給賭徒所雇車夫酒錢用去很少一點外,頭錢絕大部分為片官所得。
當然,並非所有的賭館均由幫會親自開設。有些賭館是幫外流氓無賴所經營,即使如此,也必須借重幫會中有麵子的頭目做靠山,以求保險。不用說,那是要交一筆數目可觀的保險費為代價的,幫中人稱之為“收陋規”。比如說,有一個幫外流氓某甲打算邀集賭客抽頭聚賭,他就必須在事前將聚賭的地點選定了,先到占碼頭的幫會頭目那裏掛號,交上一筆掛號費。掛號之後,幫中就派一個善於說話應對的門徒到該賭場去作為常駐代表,專門負責應付外來“尋銅錢”的流氓(幫中把拆賭場之梢稱為尋銅錢),複派“吃得做得打得死得”的“四得”兄弟十餘人,分布賭場四周,嚴加保護。而後,該賭場方可安心聚賭,不致發生意外。萬一有官府差役前來捉賭也不怕,因為幫會中的那位“常駐代表”與官府差役是互通聲息的。捉賭之人未至,而通風之人先到,場主與賭客有充裕的時間可以從從容容地逃之夭夭。因此,“掛號”又叫“保險”,確是名副其實的。當然,要請幫中保險也不容易,場主必須向碼頭霸主預先聲明,保險費完全由場主負責支付。如果場主不走運,賭場生意不佳,弄得入不敷出,保險費也不能短少分文。因此,場主做這種大生意必須反複掂量,如果沒有充分把握,是不敢貿然向幫中請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