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的搶劫、結合蔓延各地,使清王朝的法紀蕩然。清道光三十年(1850)兵部右侍郎趙光奏道:“近來盜風愈熾,直隸、山東陸路行旅,往來多被搶劫。兩湖三江連年水災,盜賊日眾。至如河南之撚匪,四川之袍匪,廣東之土匪,貴州之苗匪,雲南之回匪,又皆肆意橫行,目無法紀。”《堂匪總錄》中稱,“廣西自道光二十七年,土匪紛起”。這一時期廣西的梧州,南寧等地有不下百餘股造反隊伍,但其基本活動不外乎搶劫、打單、勒贖、押幫、設賭等,很少具有政治目的。搶劫的主要對象是富戶、典當和商人。如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廣東人張四一股進攻容縣水上裏,《容縣誌》記載:“劫附近殷戶及北流民樂、平南丹竹各當鋪”,次年又有饑民“千百成群,向殷戶強索錢米”。據《中國近代幫會內幕》稱,幫會頭目文××和袁××,見劉質才開布匹百貨店賺了錢,就串通流氓打手寫匿名信,脅迫他拿出1000元按時送至指定地點,否則,就要殺人放血。劉質才害怕,轉托幫會頭目文××、袁××從中斡旋,文、袁等做好做歹,答應由劉借給1000元,幾年不算息,才算了結。打單勒贖的對象有時不隻是富戶、商船,也有整個村莊。《容縣誌》記載,“村堡供糧不焚劫,曰打單;擄人勒贖,男曰提參,女未嫁者曰托花,已嫁者曰水盤”。貴縣王亞壯等股“挾製富戶鋪商,斂銀守街,暗串巨匪盧亞相,統率賊船二十餘隻灣泊縣前,派單開角”。也有的甚至向官府勒贖,如《恩樂縣誌》記載,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彭亞富股攻破恩州城,“劫印勒贖”,“取贖銀二千兩”。有關幫會從事搶劫的記載,幾乎俯拾皆是。河南哥老會“日則散而為民,夜則聚而為匪。或數十百人,執持器械洋槍,肆行搶劫,被害之家甚有不敢告官,懼其以仇殺為報仇也”。有一份綜述各地幫會遊民活動情況的奏折指出,“巢穴深固,貧民為所動搖,富民為所脅製”。浙西之青紅幫,太湖之鹽販,蘇鬆一帶之青皮光蛋,“平日以販私開賭為主,有時強借強索,有時捉人勒贖,有時搶劫殺人”,“迭次搶劫蘇浙當鋪、絲行、鹽船、布船及各處居民鋪戶”。在輪船招商局開辟的輪船航線上,搭船旅客也成為幫匪的重要搶劫目標。
幫會在進行綁票夥劫犯罪活動時,也講究“混得光彪”(辦事漂亮、夠朋友),“講交情走遍天下,講狠處寸走難行”。如哥老會中有主要從事搶劫的渾水袍哥。此種渾水袍哥組織嚴密,通常由幾個小股組成一個大股,大股稱為“哨柵”,小股稱為“邊柵”。哨柵有龍頭大爺亦稱“老搖”,邊柵則稱“管事”。匪眾互稱兄弟,同行者稱為“老表”。渾水出馬搶人也有儀式,叫做“飄沙”,即叩頭燒紙錢敬神,並觀察紙灰飛揚的情況,預卜吉凶。在出發前,不準“登台子”(即站在床上),忌說不吉利的話。陰曆初五、十四、二十三這幾天不出去搶人,所謂:初五十四二十三,老君騎牛不煉丹。出發之後,沿途不許叫名,隻能拍掌,必要時也隻以“老大”、“老二”相稱。渾水袍哥在綁票夥劫方麵習用的隱語有“抵碼子”——被搶的主家;“去某家趕場”——去搶某家;“劫觀音”——綁架婦女;“搶童子”——綁架兒童。
幫會組織通過這些驚心動魄的刑事犯罪活動,聚斂了大量的社會財富,充分表明遊民幫會的寄生性和破壞性。雖然,這批社會財富多少養活了相當一批投身幫會的失業遊民和浪跡江湖者。但是,極大部分財富往往由幫會頭目所獨占,如安徽巡撫沈秉成曾在上奏中說,劉會籌與許汶魁、楊老五等開立天官山、富貴堂,充當家老三,“所得錢文名曰統令費”,“堂首坐地分贓”,“匪黨拂逆其意,輕則糾眾毒毆,重則設計殺斃”。日本間諜山口升曾在對長江沿岸的哥老會進行調查時發現,“其頭目追求本身的生活更甚於哥老會的生存”。至於青幫頭子朱大獅子朱盛椿為“積年梟匪,並投入幫匪,竟開堂收徒至一千餘人”,其徒黨在外搶劫,捉人勒贖所得錢財均“分給該犯收受”,他用這些贓款“置田造屋,廣購槍炮”,成為當地的惡霸地主。如果我們不對幫會內部的經濟分配進行調查,而籠統地將其當做失業遊民的經濟互助組織,是無法揭露幫會的封建本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