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乞丐、竊賊幫會名目很多,但其基本特色是相一致的。一般說來,以竊賊為主體的幫會極力避免與強盜相聯係,更避免與土匪的聯係。職業乞丐往往同時行竊,因此較易轉變為賊竊幫會。隻有在社會極其動蕩的情況下,這些幫會才可能采用武力,轉變為強盜、土匪集團。因此,強盜、土匪團夥一般比較容易采取像天地會這樣叛逆色彩較為強烈的組織形式,而不大易於同邊錢會、南北會等這些竊賊幫會相結合。這隻有到了太平天國時期,竊賊幫會逐漸與天地會、哥老會相融合後才會發生。即使這樣,乞丐、竊賊的幫會組織仍會顯示出其獨有的特色,如光緒年間四川、湖北的荒山班以及哥老會中以竊賊為主體的某些字派、江湖團等等。
清代,還有一種因地而應運而生的類似於幫會的組織,這就是天津獨有的“混混兒”與“腳行”。《清幫在天津的流傳》中說,青幫傳到天津很晚,大約在光緒晚期。這是因為經過河道的漕運全麵停廢,漕運水手連同他們的組織——青幫,棄舟登岸,湧入沿河各大都市。天津是漕運時代的主要轉輸點,又是清代後期開埠以來的特大碼頭,故而青幫分子大批來到天津。但在青幫傳入天津以前,天津下層社會就已經存在著另一種類似幫會的組織,叫做“混混兒”,或稱“混星子”,或稱“鍋夥兒”,官方則稱為“鍋匪”。在《清幫在天津的流傳》一文中又說,混混兒最初發生於漁業中。天津號稱九河下梢,各河流、湖泊及沿海所產魚、蝦、蟹等水產品都要由船運到天津,到津之後首先都必須交給“鍋夥兒”,然後由他們開秤定價,再發售給大小行販。這種鍋夥中的成員都是地方上的封建把頭一類的人物,勢力很大,官方莫敢誰何。後來“鍋夥兒”又從漁業發展到糧食業、蔬菜業、運輸業、擺渡、賭場、小押、人市(雇傭勞工的市場)等處,他們甚至敢私立鑄錢爐,攔河取稅,無所不為。他們和府縣衙門差役都有勾結,平日供奉,三節送禮,應酬周到;而公門差役多半是混混兒出身,當然對於他們的同類要多方袒護。混混兒上述這類行徑與後來的青幫無異,然其組織則比青幫鬆散。
舊天津的搬運業,向為“耍胳臂根兒”的腳行把頭所把持,據《近代中國幫會內幕》中稱,天津最早的腳行,始於清朝初年官方組辦的“四口腳行”。所謂“四口”,就是按照天津四個城門劃分地段:東門一帶為“東口”,西門一帶為“西口”,南門一帶為“南口”,北門一帶為“北口”。這四個口,各按劃定的地界,應承“迎官接差”的任務和為商民搬運貨物,稱為“官腳行”。後來因為搬運業日多,為適應這項需要,天津縣衙門采用投標辦法,把“四口腳行”包給出錢最多的私人經營,從此產生“私人腳行”。清鹹豐十年(1860)根據與英法薟訂的《北京條約》,天津開辟為通商口岸,首先出現了英、法、美三國租界,不久又修建了老龍頭車站(今天津東路),貨物的輸出輸入,逐漸頻繁。於是又相應地有了碼頭裝腳行、車站裝卸腳行、駐廠裝卸腳行等等組織,遍布天津城廂內外。各口的腳行,分由大小把頭們把持,形成子孫世襲的封建集團,並且很快與帝國主義勢力結合起來,成為當時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統治機構。庚子年(1900)義和團運動之後,經由河道、海道的漕運全國停廢,大批水手湧進天津,充當腳行是他們最為接近的行業,這是天津腳行興盛的又一原因。充當腳行的人都是赤貧窮漢,全憑一膀子力氣賺錢吃飯,所以自來就有著一種不畏死的性格。而腳行把頭更必須是混混兒一類的人物,否則是無法控製的。他們分立門戶,把持街頭,藉端肇釁,擾害商民,訛詐錢財,為爭行市各不相下。許多腳行大把頭們,既是青幫又是紅幫,有的還參加其他反動會道門。如袁文會、巴延慶、劉德山、翟春和、王士江、馬文元、華鳳林、李竹坡等,均是青幫大頭目。
青幫來到天津之後,一下子就紮根在混混兒和腳行把頭橫行的這塊活土上空前地發展起來。但在傳入天津的初期,他們並沒有太大的作為,而且與混混兒沒有什麼兩樣,社會上也就習以為常地不甚注意他們內部的這種變化。不僅如此,向來某些混混兒和腳行,他們在地方上還給人以好印象。如有的急公好義,有的打抱不平,或為人排解糾紛,像是一方的英雄人物:如著名的“津門大俠”大腳行把頭霍元甲即是。因此青幫傳入初期,人們對它並沒有什麼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