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炒菜發明的意義與其它(1 / 3)

(1)炒菜的出現

如果說兩漢以前最重要的菜肴是羹的話,那麼兩漢以後最重要的菜肴則逐漸轉向於炒菜了。兩漢以前的菜肴製法除了羹外,主要是水煮、油炸、火烤三種,而且大多不放調料,口味較為單調。這三種烹飪方法的製成物都是肉肴,蔬菜則不能釆取這些方法製作。炸、烤法不說自明,蔬菜是能放人釜中煮的,但如不調味,不加米屑,清湯蔬菜,絕糧之時可吃,卻非佐餐之常品。如果調味加米屑則成為純素的芼羹,這是製羹而不是煮菜了。炒菜的發現改變了煮、炸、烤霸占烹飪領域的狀況,它顯示出中國菜肴的獨特風味。無論是平民的日常佐管下飯的用菜,還是貴族甚至宮廷食譜上的名饌佳肴,大多離不開“妙”或炒的變形烹妊法。

“炒”字《說文》不載,《廣韻》中有即古炒字。最初它隻是加工糧食、焙之使幹的方法。《齊民要術》中有“炒麥黃,莫令焦”的句子。作為菜肴加工方法的“炒”,是在鍋中放人少量的油,以之為中介質,在鍋底加熱後把肉或菜蔬倒人鍋中,並加以不斷地翻騰,在翻炒中間根據需要加上各種調料,然後翻攪至熟。調料之味在翻炒過程中浸入菜肴。炒菜的原料多是體積較小的肉或菜,如末、丁、片、絲、條、球、塊等。

“炒”包括清炒、熬炒、煸炒、抓炒、大炒、小炒、生炒、熟炒、啜炒、幹炒、軟炒、老炒、托炒、溜炒、爆炒等細別。其它如燒、燴、燜、燉等都是在炒的基礎上再輔以其它烹飪方法,也可看作是炒的發展。“炒”字出現很晚,以“炒”這個概念命名菜肴則更晚,於是有人認為它隻是明以後的產物,不確。

用炒的方法製作菜肴至晚在南北朝期間已被發明,隻是當時尚未用“炒”命名這種製作法。賈思勰《齊民要木》介紹“鴨煎法”時說:“用新成鴨子極肥者,其大如雉,去頭,治,卻腥翠五髒,又洗淨,細剉如籠肉。細切蔥白,下鹽豉汁,炒令極熟,下椒薑末,食之。”從原料的加工(切為細末)和在翻炒中加拌調料來看,都符合今天的妙法,隻是沒有說到鍋中是否放油。但從賈思勰行文順序和食物名稱“鴨煎”來看鍋中應該有油,否則蔥花放在燒鍋之中,豈不要燒焦?無油又怎麼能稱之為“煎”呢?因此,這種“鴨煎法”就是近世之炒肉末法。退一步說,“鴨煎法”在鍋中不放油,但因鴨子極肥,又切得很碎,原料一人鍋必然會有許多鴨油被溶化,其它鴨肉被炒熟,也是用鴨油作為傳熱中介,隻不過是“膏火自煎”罷了。另外還有一種叫“菹肖法”的,也極似近世之炒萊法。它的原料是選較肥的豬肉(或羊肉、鹿肉)切成細絲,下鍋,加上豆豉汁和鹽末翻炒,然後配以酸菜(菹)和酸菜汁。這個菜和近世肉絲炒酸菜相類。

唐、宋兩代的菜譜中也記載有炒菜,但人們往往把炒的過程稱之為“熬”。唐代初春吃的“五生盤”是用羊、牛、免、熊、鹿肉片清炒至熟,然後切成細絲,再加其它佐料拌食。宋代《事林廣記》記載了“東坡脯”的做法:“魚取肉,切作橫條,鹽醋醃片時,粗紙滲幹。先以香料同豆粉拌勻,卻將魚用粉為衣,輕手捶開,麻油揩過,熬熟。”這裏的“熬熟”,就是炒熟。此菜做法是把魚肉切成條狀,用鹽醋醃一會兒,以除腥人味,用紙吸幹肉上汁液,然後掛上和以香料的澱粉,再輕手把魚肉展開,塗上油,入油鍋翻炒即成。這個菜實際上就是溜魚條。至於明清兩代炒菜之名目屢見於各種有關飲食的著述,這裏不再引述。

炒作為一種烹飪法,它的加工對象極為廣泛,如菜蔬中的果類蔬菜(茄子、黃瓜等)、葉類蔬菜(白菜、菠菜等)、塊根塊莖類蔬菜(山芋、馬鈴薯等)、莖類蔬菜(芹菜、春筍等)都可以用炒的方法加工。其它如山珍海味、家禽家畜、麵筋豆腐、粥飯糕餅也無不可以“炒”。對於肉質嫩的可以用“抓炒”(這種炒法是把肉絲、肉片掛上薄糊,先經油略炸,即可撈出,另在炒鍋中放油加熱,再倒人拌有調料的芡汁,燒開,隨即把炸好的魚片或肉絲放人,翻炒即成)、爆炒〈大火急炒)、溜炒(分焦溜、滑溜。焦溜掛厚糊放入油鍋炸焦,再人炒鍋;滑溜是掛薄糊人開水鍋氽熟撈出,再入炒鍋翻炒)。對於肉質較老或體積較大者(如塊),可以在翻炒加調料後,再用“燜”、“燴”等烹飪方法進一步加工,使之熟透。它可以生炒、幹煸(如幹煸豆苗、幹煸牛肉),也可以熟炒(如回鍋肉)和加一定量湯汁的落湯炒,還可以生熟原料合炒(如宮保肉丁中的花生米是用油炸熟的)。至於葷素原料合炒,則是極為普遍的家庭日常用菜。

炒菜大多是在翻炒過程中加調料,也有少量炒菜的原料在烹飪前經過了醃製,它的基本味已經固定,翻炒主要目的是加熱使之變熟。炒菜中調味有許多是複合味,如糖醋、酸辣、甜辣、麻辣、五味、怪味、魚香味等。炒菜往往是多種食物原料配合在一起,在加熱過程中使其味混合,從而產生一種新的味道。如大蔥爆炒羊肉,蔥香與羊肉香混合在一起,產生了一種非蔥也非羊肉的特殊香味,非常刺激食欲。因此,配菜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