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3.官吏們的素質(2 / 2)

宋魏泰《東軒筆錄》中記載:朝官陸東被外放為蘇州通判並代理知州。有一次,陸東判犯人流放,並按律命吏人在他臉上刺上“特刺配某州牢城”。刺字已畢,府中幕僚相與商量一下對陸東說:“犯人麵上所刺‘特’字不妥,凡是加‘特’字者都是其罪達不到這條刑款,隻是由於朝廷要求加重處理才要加‘特’。而這個犯人其罪就應該刺字發配,所以不可加‘特’。況且這個‘特’字也不是地方官有權隨便加的。”陸東聽了之後十分惶恐,即刻下令把“特刺”兩字改為“準條”(即按照律條)兩字,並再加以塗墨。此事為世人所笑。後來有人推薦陸東到中樞部門工作,副丞相石某說:“我知道這個人,就是那位在人臉上起草稿的蘇州代理知州吧!”

陸東是因為膽小怕越權而改刺犯人之麵。清代《聊齋誌異》記了一個更荒唐的故事:康熙三十三年有位舉人在浙江省作縣令。一次他清點罪犯,見有個盜竊犯,臉上巳經刺了字,按照法律應該驅逐釋放,可是縣令嫌“竊”字寫的是減筆的俗字(即今之簡化字“竊”),不是官書所頒布的正字(正字為“竊”),便派人刮去原字,等傷口好了,疤痕平複。然後按照《字彙》上的點畫重新刺刻。這個盜竊犯隨口吟誦了一首七絕:“手把菱花仔細看,淋漓鮮血舊痕斑。早知麵上重為苦,竊物先防識字官。”(按:菱花指鏡子。)獄卒聽了笑起來:“你既然是詩人,為什麼不去考功名而作小偷呢?”盜竊犯又口占絕句回答:“少年學道誌功名,隻為家貧誤一生。冀得貲財權子母,囊遊燕市博恩榮。”(按:冀:希望。權子母:借貸生息。)

中國古代肉刑之殘酷可稱世界之最。最近出版了一本《中國古代的酷刑》,書中所列多是令人慘不忍睹的,其中有不少是獨領風騷的。黥刑在古代肉刑中不算很殘酷的,它不過是古代“文麵”、“文身”風俗的延長。人犯了罪,如果罪當黥刑,那麼在犯人麵上刺個字再著色,俗稱“金印”。《水滸傳》中的武鬆、宋江都被黥過,因此,他們走到哪裏,哪裏就有“賊配軍”的叫罵聲。黥刑盡管不太痛苦(與剕、刖、劓、大辟等肉刑相比),但它刺在人的臉上,痛在心上,一直跟著“罪犯”到死。因此,從人道的觀點來看,這種刑法本身就是不尊重人的,是荒謬的。而《人麵上起草》、《刺字改黥》等故事中的官吏,看來都是一絲不苟、嚴肅認真地在工作,實際上幹的是殘忍苛酷又荒唐胡鬧之事。再加上他們的昏憒糊塗,以人麵為草稿塗來改去,看來是小心謹慎,實際上是起哄胡鬧,形式與內容極不諧調,因此,這些官吏除了令人可厭可恨外,又有幾分令人可笑。

由此可見封建社會中從大官(《天仙子》中的“三公”)到小官,從有文化的官(楊慎)到沒有文化的官,作為社會組織者和管理者,他們的素質都是不高的。但由於封建社會中社會結構較為簡單,生產力不高,統治者又實行愚民政策,因此,封建社會才能維持了兩千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