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消費侵權行為嚴重
我國目前教育消費侵權行為最為嚴重的是發生在私立教育或民辦教育中,民辦學校對學生的教育消費侵權行為屢屢發生,如有的學校濫用獎懲製度,動不動就勒令學生退學或罰款;有的學校減少教學數量,縮短教學時間,如課堂時間縮短,開學晚,放假早;有的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住宿條件極差,嚴重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有的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存在欺騙行為,如將專科文憑說成是本科文憑,而臨近學生畢業時,才找些借口加以解釋;有的學校使用盜版的教材,賺取部分書本費,等等。我國民辦教育事業顯然發展得並不很成熟,民辦學校在教學、管理、投資等方麵缺乏統一的標準性的指導,缺乏有效的法律規範和製度約束。而教育法隻能對民辦教育做出一般性的法律規定,更多的具體法律細則還沒有,尤其是民辦教育消費權益保護法有待建立。政府在這方麵亦是力不從心,沒有一個專門的權威機構對我國民辦教育資源進行規範化管理,對民辦學校具體問題的處理隨意性強,約束不力。目前,我國民辦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資源結構重複,浪費嚴重,效率低,教育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沒有一套統一的質量評價標準體係。這些都使得民辦教育消費權益問題得不到關注,政府與社會隻能對此采取忍耐和無限寬容的態度。
2.教育亂收費
教育亂收費目前表現多的是在國辦教育,因為國辦教育的收費必須是通過相關部門相關機關批準的,而民辦教育的收費是自主收費,實行備案製度。所以問題突出反映出來是國辦,主要反映在重修費上,包括學校的補考費,在其他的學生日常生活當中的書報卡等等這些方麵也反映出來一些問題。從幾個方麵來說,還可以把這個叫做被迫性收費,比如相關的機關甚至有關政府下達相關的硬性的計劃,比如說搞普法教育,搞其他一些學習或者相關的與某些工作或者任務要求,要求大家出一些錢,接受一些培訓,買一些書、教材、報紙等等。
3.虛假招生
這幾年比較普遍的問題就是虛假招生的問題,這個主要體現在一些誇大本學校辦學實力、辦學場地,把別的學校的資源、圖片,嫁接到自己的宣傳廣告上去,用電腦美化等等很多的手段搞虛假宣傳,以致學生入校以後產生糾紛。對學生最深的傷害就是目前的教育黑中介。2006年下半年鄭州某職業學院大概有200來個學生,在學校讀了三年書,馬上畢業了,竟然沒有學籍,沒有學籍意味著學生拿不到畢業證書。此外比較嚴重的就是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在中小學抽逃辦學資金,辦學許可證被主管部門吊銷,對孩子造成很大的心裏刺激和傷害。
4.教育維權意識不強
目前無論是高等院校,還是中小學校,為了爭取政府的經費投入或資源配置,各類學校在改革與發展中紛紛提出爭創“世界一流”、“亞洲一流”、“全國一流”或者爭創省重點、市重點、區重點的奮鬥目標。而這些奮鬥目標,都無一不是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揮棒而提出的。然而迄今為止,世界上還沒有哪所學校“一流”的教育質量是靠政府認定的。2007年北京大學校長許智宏和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在“兩會”提出:“學生交了錢,也是消費者,校長應有‘3·15’之憂。”而這建議引起了人們的廣泛爭議,有評論認為,教育不是市場行為,參與治理“教育之亂”不屬於“3·15”的職能範圍。可見,教育維權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是比較模糊的。教育維權是一項比較係統的工程。由於受長期單一行政體製的影響,無論從教育經費、教育管理都由政府主導。因而大大限製了教育維權的宣傳。僅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宣傳是遠遠不夠的。對教育消費的投訴大多是對政府部門的投訴,這樣來,教育維權不到位也就顯而易見。
教育維權的監管不僅涉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而且也有市場監管部門的責任。但各部門又配合不默契,相互推諉扯皮,再加上對教育維權的敏感性,教育主管部門當然不會自設圈套,而市場監管部門在對教育消費投訴的“索證”或“取證”的方麵又比其他消費困難。這樣,教育消費的維權遲遲不能有進展,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且也有損於政府的形象。
第三節保障文化教育消費安全的對策建議
消費者主要應該從三方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是要有理性的教育消費觀。如今我國教育資源的數量已經供大於求,但優質資源仍比較短缺,所以家長們不可“病急亂投醫”,要加強維權意識,逐步建立“享受教育服務”這樣的消費意識。二是懂得運用“眼鏡”甄別真偽,全麵充分地分析教育信息。網上信息魚龍混雜,如何擇出有用的真信息是對學生和家長們的最大挑戰:一方麵可以從更多的渠道去獲取信息,認真比較和分析;另一方麵可以多關注政府官方網站、教育熱線、市區縣教育部門的新政策等,要善於將政府和消費者協會作為甄別的“眼鏡”來使用,練就火眼金睛。三是要明確自己所擁有的教育消費權。教育消費權的具體內容包括選擇權、知情權、安全權、投訴權、人格受尊重權、權益求償權、監督權等。入學前的問題,就是選擇權、知情權,學生入校之後交的每一項費用,應保留學校開具的正式的票據。知情權包括了解教學大綱、學時的安排。對選讀民辦院校和高職院校的,一定要了解學到最後到底拿的是什麼文憑,到底是計劃內擴招還是自考文憑。還有安全權,招生簡章裏可能表述出來的教室、宿舍與到學校裏實際享有的設備不一樣,特別是宿舍明示的是六個人一個房間,到了學校住了十個人,這個問題對學生的安全構成了潛在的不安定因素,學生在這個方麵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投訴權指因為學校的誤導、誇張、虛假的宣傳,或者非法辦學,跟學校之間產生了矛盾,一定要有一個正常的投訴渠道,比如說教育的主管部門、中國教育維權網等。另外人格受尊重權,每一個學生都是獨立的主體,都有尊重和被尊重的需要,這是對學校提出的要求,另外學校裏有少數民族學生,少數民族有不同的風俗習慣,無論是學校也好還是學生也好,對民族習慣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權益求償權即權益被侵害以後,怎麼獲得賠償。最後是監督權,作為學生有權利監督學校所做的各項工作和所承諾的事情,對學校的工作有提出建議的權利。
對於國家與社會則應當做到如下方麵:
1.積極適應國際化、現代化的教育服務模式,準確定位教育維權
根據WTO在教育方麵的有關規則,教育存在“自然人流動”問題:外籍個人教育服務提供者如為中國的學校教育機構聘用或邀請,可以到中國提供教育服務。這樣,外籍個人到中國提供教育服務,將使更多的中國教育消費者可以在國內就進行教育產品的跨國消費,而這部分跨國教育消費者越來越多,將有一個量的飛躍,他們也是我國教育消費維權的一個不可忽視的群體。而且,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都得到了很大豐富,個人消費行為也在不斷變化:消費能力進一步提高;消費心理預期更加穩定;消費者權益意識提高,而且逐漸向國際靠攏,教育模式也必將得到嚴峻考驗。因此要不斷更新現有的教育服務模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
根據教育消費的特點,教育消費者實際是花錢到教育機構接受服務的,教育機構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服務,這本身就屬於侵權。特別是當前高中教育階段亂收費現象嚴重,而一些成人教育機構缺乏規範,出現了不少“掛羊頭賣狗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都屬於非義務階段的教育,是由受教育者自己掏腰包來接受服務,具有市場行為的特征,這些教育消費者應該享有物有所值的教育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都是消費者。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有責任、有義務為教育消費者提供維權服務。
2.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大對教育廣告的審查力度
現行的教育消費方麵的弊端都是教育改革過程中的伴物。由於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無論在財力還是物力方麵都還遠遠不能滿足教育方麵的需求。難免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而對市場監管來說,應製定出相應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措施:
第一,加大對教育廣告麵的審查力度。教育廣告包括教育招生、教育中介服務等。要對一些學校的招生廣告、教育中介服務廣告嚴格審查,實行就地式檢查,如果有虛假成分,就地取締。如:推薦就業時推出英語、計算機、商務管理等名牌公立院校的熱門專業;一些高校在招生谘詢現場不實事求是地公布校況,而是巧妙地為考生和家長布下陷阱。一些院校簡直是在“撈”學生,厚達一米的招生資料堆成一大摞,見人就往手裏塞,毫無目標地隨意發放。這些院校還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沒有最低分數線,大門敞開,中專、中學、高中生隻要報名、繳學費就可以接到錄取通知書;一些民辦高校號準家長的脈搏,紛紛許諾美好的就業前景,特別是有的院校在招生簡章裏麵就寫明畢業生優先分配到協作學校辦學的名企或者所屬的大集團。此外對廣告印刷企業應進行嚴格審查,堅決取締違規企業。
第二,實行教育廣告發布備案製。對發布教育廣告的一些院校的廣告施行備案製,進行分級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一經發現教育廣告中有欺騙消費者的成分就對該院校進行警示,同時降低該院校的等級級別,禁止其發布類似廣告,甚至讓其退出市場。
第三,盡快消除教育方麵的霸王條款,實行均等教育。現階段教育方麵的霸王條款比較明顯,尤其表現在一些人口密集、有等級的高、初中、小學,造成了不均等的教育。也使清水衙門變得汙濁不堪。因而政府要加大對教育的投資力度,不斷發展多形式的辦學教育模式,在保證九年製義務教育順利實施的同時,要合理分配人才資源,不應有城市教育優越於農村教育的現象。
第四,教育消費要透明化,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收費在實行“一費製”的同時,要對每一項收費標準明碼標價,製作清單,交付家長審查。有關部門也要對學校的收費進行嚴格審查,並製定相關的政策來約束學校的收費項目。針對有的連基本辦學條件也不夠的民辦學校亂收費、亂辦班、亂招生的問題,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教育要建立審查評結製度,定期審查評結學校的辦學資格、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再決定這所學校是允許繼續招生,還是亮黃牌或紅牌。要通過規範民辦學校的招生辦學行為,在規範中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來維護民辦學校的聲譽,樹立民辦學校的良好形象。
3.加大教育維權的宣傳力度,準確定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
在不斷完善教育維權的同時,加大教育維權的宣傳力度,準確定位管理部門與教育機構的坐標,將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定位於對學校辦學方向的把握,對國家教育法規、教育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對政府教育經費投入作用情況進行監督。同時成立獨立於政府行政部門的教育協會或教育評議機構,代表社會專門負責對學校的教育質量與辦學水平進行評估,大力宣傳教育維權,切實保護教育消費者特別是農村教育消費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徹底改變教育主管部門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體製。逐步取消對學校的行政歸屬劃分,改變部屬院校、省屬院校和市屬院校的行政級別建製,讓學校隻有公立與私立之分,而沒有身份與級別的高低之分,使學校真正平等地成為社會的一部分,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和諧的教育環境。
4.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工作
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遠遠不能滿足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隨著教育體係多元化的發展,應相應地製定一部完善的法律,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於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教育方麵規定的比較少,而且法律本身的強製措施比較薄弱,致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麵受到限製。對消費者的概念也很不明朗,商品消費方麵的內容比較多,服務方麵比較少,致使一些學校鑽法律的空子,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再者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發生消費爭議時解決途徑隻有五項,而且規定用行政手段的多。有些消費爭議又涉及幾個行政部門,難免有推諉扯皮的現象發生。向人民法院訴訟雖是強有力的一條,但對大多消費者來說,這樣的途徑很少采納,因而要盡快製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消費的透明度。
5.多部門聯合,共同維護教育消費,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環境
教育消費要多部門聯合,協同維護,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門對新登記的院校要進行嚴格審查,以免給消費者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同時要加大日常監管,不要使一些院校成為培養庸才的地方。2004年發生在重慶市的“歐麗曼”非法傳銷涉及全國13所高校的200名學生;江蘇在打擊傳銷時發現,共有657名大學生和153所高中、大中專學生參與傳銷活動。其他涉及教育消費監管的部門要各司其職,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
6.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既要端窩挖點、堵源截流,更要完善製度,加強行業自律和約束。要建立健全打假舉報投訴網絡,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中心的協調職能和市場巡查網絡的監管職能,完善重大案件舉報獎勵製度和領導掛帥督辦製度,切實查處一批群眾關注的大案要案,嚴懲一批侵害消費者的“害群之馬”,不僅讓那些敢以身試法者付出巨大的既得利益代價,而且要將其醜惡行徑通過新聞媒介公示於眾,使其在一定時期的預期利益也受到抑製。
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努力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力度。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大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隨之出現。作為市場監管執法部門,首先要轉變觀念,確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意識,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公平執法,樹立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權威性。其次,要正確理解和深入係統地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市場競爭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管,及時做好對市場經營主體是否遵守了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準則等情況的調查工作。總之,教育維權工作任重而道遠,隻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教育維權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才能把我國巨大人口壓力轉化為資源優勢;才能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