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中國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體製改革(3 / 3)

第一,根據遺產的價值特點及權屬特點,無論是保護功能還是展示功能,均具有公益性質,所以應根據遺產資源的公益性確定遺產資源的使命,秉持遺產資源管理基本理念,建立具有事業性、公益服務性、非營利性的遺產管理製度,然後建立與使命相對應的管理機製、經營機製、資金機製、法規體係、監督機製等,以確保管理能力、管理手段與管理目標相適應。

第二,改革秩序應當是自上而下,上下融合。首先應該開展的是政府主管部門抓緊進行有關非營利體製的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製定,對遺產地的製度改革進行指導、規範和監督;其次,遺產地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需求要及時、準確地反映到政府主管部門,從而能夠落實到法規、政策和標準層麵,高度重視遺產地與當地政府、社會的夥伴關係,營造良好的合作環境和當地支持。

由於目前國家在遺產保護的係統立法尚未形成,政府在遺產地管理中的地位必須加強且要進行角色轉換,將其定位在遺產事業的宏觀政策及其實施上,主要扮演四種角色:宏觀決策者、政策實施的監督者、遺產單位績效的裁判者以及繼續成為遺產單位重要的財政支持者。

第三,要根據遺產等級和遺產資源稟賦及規模,形成各自的管理模式和發展使命。鑒於我國遺產管理體製帶有厚重的曆史烙印以及我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不能盲目照搬國外集中垂直統一管理模式,應根據自己的特定背景和條件,尋找適合自己的特殊目標需求和特殊改革路徑,鑒於此,可以根據我國的發展情況考慮建立分級分類管理的分散化組織改革。低等級的遺產資源可以將其管理權和經營權下放給低層政府;高等級遺產的管理權和經營權應向上提升和集中。

(四)改革策略

綜合上述的改革目標和改革原則,我國遺產資源管理體製改革策略可以參考以下路徑:

鑒於目前我國的特殊經濟發展環境和條件以及廣袤的遺產資源分布,屬地化管理模式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但並不代表不能解決屬地化管理帶來的諸多問題)。總體上,地方政府仍然在中央相關部門的宏觀立法和政策指導下,進行遺產資源的保護與利用,但要進行角色和職能轉變,立足於遺產的公益性管理體製改革,在經營機製、執法體係以及造血機製等方麵進行相應規製,杜絕重複掛牌、多頭管理、政企不分等現象的惡性循環,和中央部門一起監督和協調遺產的保護、開發與利用的行為,力爭升級為國家級乃至世界級遺產的項目。

在充分認識我國國情的情況下,首先明晰遺產資源的中央集權統一式管理目前並不適用於我國,然後提出遺產資源地行政區域管理主體一體化,並逐步加強行業主要管理部門的排他性分類指導,然後分別針對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提出不同原則上的一體化規則。針對自然遺產,尤其是珍稀的國家級以上遺產資源在同一管理主體的基礎上進行不同行政轄區下的分類管理,針對文化遺產,按照遺產規模的不同進行管理主體一體化基礎上的分類管理。

1. 行政管理主體一體化

2008年2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意見》,明確了大部製改革的原則,綜合政府管理職能,組成超級大部的政府組織體製,即把多種內容有聯係的事務交由一個部管轄,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從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深入探討大部製改革文件,發現其改革的核心就是轉變政府職能,同時打破現有的部門利益,突出其服務性功能,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就是決策、執行、監督的分離與協調,協調好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的關係,同時要給予相應的法律保障。

直擊目前多類自然遺產資源的重複掛牌、多頭管理問題,發現我國遺產資源管理體係改革正是要遵循大部製改革的目標和核心原則。我國遺產資源管理體係隻有進行行政管理主體一體化改革,貫徹同一遺產地內,同類資源隻能有一個管理部門,其他管理部門需按照遺產資源管理的統一原則和標準,協調主管部門的工作,才能避免多頭管理、各執其政帶來的管理目標不一致、遺產資源價值不能得到充分發揮的局麵。

(1)自然遺產資源:按行政區域分類一體化管理

① 縣內:遺產特區管理,縣級遺產特區。

在擁有國家級遺產資源的縣內設立類似於經濟特區的統一遺產管理特區,爭取國家特殊政策,達到遺產資源保護與城市發展的雙贏,避免其受到當地政府屬地化管理帶來的保護與開發協調不力,政企不分導致的資源破壞等問題,更加有效地保護國家級自然遺產資源。

② 跨縣:獨立轄區管理。相當於特區市,市級遺產特區,獨立統一的行政轄區。

為保證遺產資源的完整性,在遺產資源所處地域跨縣的情況下,建立獨立統一的市級遺產特區,爭取國家特殊政策。

③ 跨省:跨區協調管理。建立功能完善的國家遺產委員會(目前該委員會設在教育部,主要協調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

對於具有珍稀價值的跨省國家級遺產資源,最易出現縱橫交錯的多頭管理現象,所以,要尤其注意其管理的完整性、協調性。可考慮設立一個具有綜合職能的管理機構——遺產管理委員會。協調各部門和各區政府統一遺產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研究其中的重大問題,向政府提出有關建議推動各部門和社會各界貫徹執行相關法規並履行監管職能。

(2)文化遺產資源:按遺產規模分類一體化管理

由於文化遺產資源的規模整體上要比自然遺產資源小,較少存在跨縣跨省的問題,所以可以分為單點式和線麵式分類管理。

① 單點式文化遺產資源應設立遺產管理特區,爭取國家特殊政策以有效管理國家級遺產資源,避免其因當地政府屬地化管理與監管不力而導致的國家級文化遺產資源破壞等問題。同時應提高當地政府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

② 如茶馬古道、京杭大運河、絲綢之路、長城這類的線麵式文化遺產資源,建立大遺址管理委員會,在協調性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再分段管理,統一申報世界遺產,統一規劃,統一營銷。在解決遺產的保護問題之外,還要重視遺產的研究和服務功能,以保證整個遺產區域的總體發展,解決遺產所在地社區居民的生產生活問題,有效地組織各個單位和部門共同保護利用大遺址資源,使其逐步上升至世界級層次。

2. 逐步推行排他性分類管理

盡管目前我國的各級各類遺產資源的掛牌認證體係短期內很難改善,但對於新的遺產資源認證可以進行增量改革,以改革多頭管理的混亂局麵。世界級遺產申請應有中央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由遺產所屬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統一營銷,統一管理。

國家級及以下遺產在資源認證體係中,有兩大認證類,一類是按照遺產的資源特性分為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等四類;一類是按照遺產的旅遊價值分為風景名勝區和旅遊風景區兩大類。各類遺產根據資源特性和其旅遊價值進行相關認證之後,要完成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認定一個主管部門作為本區域的資源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在遺產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上要積極配合本主管部門的工作,不可隨意按照自身的工作需要違背統一的遺產保護和管理原則。

總之,每一份遺產資源在獲得一個級別和定位之後,投資的多寡、政策的優惠程度都可以以此為依據來分配和製定。

同時,增量改革要把握好各級遺產資源的認證過程,保證遺產分級製度能在合理科學的範圍內激勵各級遺產的保護和開發。遺產管理製度建立過程中,必然會對各個遺產資源進行全麵的評估測算,這一項必需的工作,以最有效直接權威的方式為各個遺產資源提供明晰的現狀報告,為堅持和培育遺產本身的獨特性指明具體方向。

3. 業務分類管理:公益業務事業化管理,盈利業務市場化經營遺產業務管理堅持公益性為主體,同時重視對社區和地方的經濟貢獻。

對於遺產管理中公益性強的收藏、保管、修複、記錄、研究、展示解說、社區服務等業務應該采用事業化管理,而對於教育、培訓、產品開發、旅遊觀光、休閑娛樂、餐飲住宿、購物、場地場景出租等營利性業務可以采取市場化經營。遺產管理單位由於資產特性不同,必須“保護第一”,即“保護前提下的經營”。

(1)公益業務事業化管理

遺產單位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其主要內容為:

遺產規劃管理,指以旅遊景區為對象,根據旅遊景區的資源特點和其他有關的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為了保護、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旅遊景區,使其發揮多種功能和作用而進行的各項旅遊要素的統籌部署和具體安排。

遺產解說係統:一般包括有形的環境解說和人員解說兩類。環境解說包括交通導引解說係統;接待設施和物業管理中的導引係統;景區解說係統;印刷物解說係統;雙語解說係等。人員解說包括信息傳遞和導遊解說。信息傳遞人員負責告知遊客專門遊覽設施和參與性項目的時間、地點和使用方法。

遊客服務與管理:包括為遊客提供信息服務,以豐富其旅遊經曆;引導遊客活動以防止某些景點、景區過熱;改善基礎設施,提高文化遺產地可進入性,保證文化遺產地的安全管理,加強對遊客行為的管理和引導,增強旅遊者的文物保護和環境保護意識。

遺產保護:文化遺產考古、挖掘、搶救、恢複、收藏、保管、修複、記錄、研究、保衛等。

(2)營利性業務市場化經營

遺產管理業務中,除了展示教育性項目外,涉及旅遊6 要素的其他項目都可以采取特許經營的方式進行經營。對於營利性業務應適度引入市場競爭,在競爭的前提下,授予特許經營權(中國社會科學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2001)。考慮到特許經營實質上是壟斷經營,所以需要完備的監督機製(包括對業務量、服務水平和價格的監管)和退出機製,以規範經營商的行為。

對於遺產單位盈利性業務實行特許經營權時必須恪守以下4 個前提:①確保遺產得到不斷完善的保護;②確保遺產單位的非營利性質;③確保經營的價值導向;④確保遺產單位管理職能的全麵實現(徐嵩齡,2003)。

整體特許經營隻限於小規模或低級別的遺產。但大型的、高級別的遺產“整體轉讓,壟斷經營”的模式要絕對禁止。如果一個公司把遺產資源幾十年的經營權給壟斷了,必然會產生壟斷的價格、官商結合的狀況。整體的轉讓必須加以限製,項目上的轉讓也必須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而不是所謂桌子底下的交易。在經營期限上,美國國家公園的特許經營就規定得非常嚴格,經營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 年,一般就是10年。我國遺產轉讓期限許多長達50年。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把經營權轉讓期限控製在20年以內(肖紅,2005)。

4. 法規機製改革

雖然我國現行的遺產保護法規體係很不完善,數量和質量上都存在很多問題,但根據我國國情,出台統一的《遺產保護法》不甚現實的情況下,我國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的法規保障體係應該保證在完善各類遺產資源的法規體係基礎上,更加注重法規可操作性的提高,且通過協調各部門加強法規的執行效力來完善法規監督機製。

可操作性:一方麵,目前我國國內關於遺產保護的規定,大多還屬於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保護對象還沒有涵蓋遺產資源所有的內容,且相關法律已經過時,無法操作。另一方麵,大多法律目前原則性和主觀性過強,側重於明確保護對象、保護內容與方法等一般性規定,對具體的保護與管理中涉及的問題,管理與規劃的配套規定,資金來源及具體罰則等更無明確條款可遵循。這些都直接影響了其操作性,造成有法也無法可依的局麵。

法規監督機製:在不能保證法規可操作性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執法人員執法不嚴、濫用職權、遺產管理機構相關人員有法不依的局麵,因為未形成完善的執法監督機製,不僅遺產管理體係內部對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形同虛設,而且遺產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也都遊離於法律監督的視野範圍之外,公眾參與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無法有效地激發公眾對破壞自然遺產違法行為鬥爭的積極性。

5. 資金機製改革

發達國家遺產的保護資金由政府按法律撥付,旅遊業不是其獲得保護資金的主要來源。而發展中國家遺產地以地方政府為主進行管理,雖然有時會得到中央政府的資金補助,但主要的保護資金要靠地方政府籌集,而地方財力有限,隻得憑借遺產資源發展旅遊,從旅遊收入中提取遺產保護資金。其他渠道包括:門票、保護費與遺產保護彩票等。

我國遺產資源管理資金機製改革的方向是保證非營利性質和收支兩條線。遺產管理區營利性業務所帶來的資金收入以及其他資金來源,要明確分配,且主要用於遺產區域的資源保護,對資金的來源和去路要透明化處理。

6. 監管機製改革

為了有效地保護與利用遺產資源,需要建立完善的資源監管機製,從預警、過程控製到回顧,協調全過程管理遺產資源。

(1)預警管理機製——建立公眾參與的影響評價機製

對遺產資源前置協調機製的核心是建立預警機製,其中重點是建立公眾參與的影響評價體製。加強各類遺產資源的預警監測和保護管理。尤其是對在遺產地發生的重大項目,如修路、建樓、大型旅遊開發項目等,要建立公眾參與的影響評估機製。

(2)過程監控機製——推廣數字化遺產管理

數字化技術的出現,為遺產保護提供了新的契機。務必借助先進的多媒體和虛擬現實技術對中國豐富、燦爛的遺產資源進行數字化展示和有效保護。在全國範圍開展“數字遺產工程”,強調采用現代高新技術,用圖、文、聲、像相結合的立體方式記錄,采用數字化方式對遺產資源進行整理分析。建立遺產資料數據庫,通過互聯網實現全國與全球的資源共享。數字技術是解決遺產開發與保護矛盾的最好手段,例如敦煌研究院等世界各地的文物保護、收藏單位正在將數字技術引入敦煌遺產保護。不進入洞窟,同樣能欣賞精美的壁畫、彩塑,感受令人心醉的敦煌文化。在利用數字圖像和虛擬技術開發的敦煌莫高窟虛擬漫遊係統中,將來遊人既可以欣賞到莫高窟的石窟外景、洞窟建築結構,又能跟隨電子向導進入洞窟內部,身臨其境地欣賞精美的壁畫和彩塑,同時通過演示廳的多媒體節目展播,遊人還可以更多、更為詳細地了解敦煌的曆史和文化。

(3)回顧協調機製——實行管理績效評估與獎懲機製

① 管理績效評估機製

世界遺產管理體係中存在一個定期檢查機製,檢查是否有重建、新建景觀、是否體現真實性與完整性原則,是否符合《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如果不符合公約要求則將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要求整治、拆除不協調景觀、違章建築。所以,對我國的遺產資源要建立遺產管理績效評估機製,以“保護是手段、為人服務才是目的”為指導,重點考核遺產的教育、科研與經濟功能,評估遺產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積極力量,讓人民共享文化發展成果,為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方麵的積極貢獻。

② 獎懲機製

根據評估的結果,可以實施遺產管理獎懲機製,包括以下內容:

升降級製度: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對遺產進行升降級動態管理,激發遺產保護與利用的積極性。遺產的分級實行浮動製,不是一旦分級,就老死於該級。

財務獎勵製度:對保護成績卓著的單位積極爭取國際相關組織的資金支持,政府部門給予財政傾斜。

信息公示製度:對遺產管理進行排名公示,選出遺產管理“十佳城市”、“十佳文化遺產地”等,對於管理不當的遺產單位、事件也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