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資源保護與開發的矛盾一直都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其根源在於沒有理清我國目前遺產資源保護與開發的多主體與多目標共存的本質。想要使矛盾得到解決,必須明確以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對遺產資源進行開發和保護的目標是什麼?其次,需要理清參與遺產旅遊的利益相關者有哪些?他們分別帶著各自不同的目標參與到活動中來,那麼這些不同的目標又是什麼?這些目標之間既相互依賴又相互衝突,一個目標的實現與否會影響到其他目標的實現。那麼實現這些目標的前提假設又是什麼?隻有明確了以上問題,才能確定最終的原則、機製、實際效果等問題;也就是說,對上述錯綜複雜的關係的梳理,是把握遺產資源開發與保護矛盾的關鍵,也是關乎遺產旅遊發展的根本。
一、遺產旅遊保護與開發的目標——多重目標的共存
羅斯(Ross)和沃爾(Wall)對生態旅遊進行研究時,考察了保護區、旅遊和社區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確定了生態旅遊的目標。他們認為,如果保護區、旅遊業和當地社區彼此之間存在良好的互動關係,那麼,保護區可以利用發展旅遊所獲得的收入增加保護資金,改善管理手段,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的培養。旅遊業通過向旅遊者提供服務和環境方麵的教育獲得經濟上的穩定發展,社區在經濟和社會收益方麵都會有所收獲,經濟收益包括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當地企業的發展、優化旅遊收入分配等;社會收益包括基礎設施的改善、文化自豪感的提升等。三個利益主體通過交易、協調和平衡實現共同發展。
以上關於生態旅遊的目標分析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相關主體沒有提到,那就是遊客。事實上,無論何種旅遊活動,遊客是最終的體驗者,遊客的體驗結果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其他幾方麵目標的實現。宋瑞(2003)提出的關於生態旅遊的一個四維的目標體係,即經濟目標、社會文化目標、環境目標和遊客體驗目標,相對比較全麵。
經濟目標:由於遺產資源一般位於比較偏遠的、受幹擾相對較少的地方,那麼相對應的,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一般比較落後,居民收入不高,生活艱苦。
而工業化的發展促使城市居民尋求原始、回歸自然的體驗,遺產旅遊應運而生。
因此,具備遺產資源的地方發展旅遊業的最初目標都是出於提高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考慮,既要滿足企業的贏利動機,同時又為當地社區帶來經濟收益(包括直接和間接)。所有旅遊服務提供者的參與目標就是獲得經濟收益。
社會文化目標:這裏的社會文化目標主要是針對當地社區來界定的,強調的是旅遊活動對當地社會和文化方麵的積極影響最大化和消極影響最小化。一方麵,遺產地旅遊業的發展可以帶動當地的餐飲、住宿、交通、娛樂等多個行業的發展,為當地居民創造就業機會,增加居民收入,有利於協調遺產地與當地居民的關係,促進遺產地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麵,遺產旅遊要尊重並保護當地的文化傳統,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溝通和了解。與此同時,盡可能地降低對當地社會及其文化的負麵影響。
保護目標:20世紀70年代,可持續發展的提出對人類單純追逐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給予了最大的警醒。在旅遊業中,人們開始關注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和利用。自然保護區開展旅遊活動可以分解為以下兩個目標:
(1)旅遊開發可以為保護區的建設和改善籌集資金,緩解自然保護區的經濟壓力,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自然資源的保護。
(2)在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科普旅遊活動,可以使遊客充分了解自然保護區內不同物種及其生態係統的自身規律,充分發揮其在文化教育、科學考察、衛生保健、環境教育、旅遊觀光等方麵應有的功能,引發人類對環境問題的思考,從而增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遊客體驗目標:旅遊的本質是一種體驗。工業文明和後工業文明的發展在給人帶來極大物質享受的同時也讓人類飽嚐了它不利的一麵。一方麵,溫室效應、大氣汙染等使得人類特別是城市居民的居住環境逐步惡化。人們回歸自然的願望愈來愈強烈。另一方麵,社會聯係的日益緊密和生活節奏的日益加快,使人們頻繁變換角色,這必然造成人生理和心理上的苦悶與倦怠,所以人們需要適時逃避節奏緊張的城市生活和擁擠嘈雜的人居環境,回歸到較為原始的自然和文化環境中,淡化角色,體味自然,使自己回到較為完整的個性狀態。此外,現代社會人們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增加和閑暇時間的增多以及交通運輸技術的進步,也使得人們接觸原生態的自然和人文環境成為可能。遺產旅遊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確保遊客需求的穩定增長。如果遊客的體驗無法持續,那遺產旅遊也就失去了長期發展下去的基礎。
二、遺產地利益相關者——多個主體的參與
(一)遺產地的利益相關者及其衝突或協調
瓦勒(Walle,1995)指出,作為一個綜合性的行業,旅遊業比大部分其他行業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都要多。前文在利益相關者的理論部分列舉了對利益相關者的不同界定。本文所要研究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社區居民、遊客和旅遊企業。這裏的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與自然保護區以及旅遊景點的主管部門。各個利益相關者分別代表不同的利益取向,如前所述,由於各自的目標不同,那麼利益相關者之間必然存在著相互衝突的地方。埃斯(Aas,2005)在研究遺產旅遊中利益相關者的合作時提出,盡管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會帶來很多積極的因素,如充滿熱情、提高自豪感等,但是也有一些負麵的問題,如增加規劃與發展的成本。研究發現,利益相關者的預期獲益總是會高於實際可能得到的分配。具體來說:
政府和社區之間:首先,許多地方在建立保護區或者是擴大保護區的時候,都會強迫原來生活在保護區內的居民搬遷,在保護區外開辟新的生產生活方式,造成了居民與政府之間的對抗,其次,為了保護物種多樣性,政府會禁止居民狩獵和采摘山貨,而“靠山吃山”的生存途徑曆來是保護區周邊居民的主要生活來源,禁止也就意味著居民的生活來源被切斷。政府如果沒有為居民找到合適的經濟來源替代方式,那隻能是加劇了偷采偷獵行為,不僅與最初目標愈走愈遠,而且更進一步使政府失去了民心,二者之間的矛盾更加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