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民主集中製是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1 / 2)

民主集中製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我們黨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始終如一地重視加強民主集中製建設。黨的曆史經驗也充分證明,什麼時候民主集中製堅持得好,我們黨就充滿生機活力,黨領導的事業就蓬勃發展;什麼時候民主集中製貫徹得不好、甚至受到破壞,我們黨和黨的事業就出現挫折、遭受損失。

(一)準確把握民主集中製的科學內涵

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製度,其內涵十分豐富。民主集中製中的民主和集中作為黨的組織原則的範疇來說,兩者是有機結合、相輔相成的,是以對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的。因此,民主和集中是辯證統一的。

“民主集中製”由來

1847年,在正義者同盟改組為共產主義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主要由恩格斯和沃爾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規定同盟由支部、區部、總區部、中央委員會和代表大會構成;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執行權屬於中央委員會;各級委員會都由選舉產生並隨時可以罷免。這些規定體現了民主集中製的精神。1864年,馬克思為第一國際起草的《協會臨時章程》,也體現了民主集中製的精神。

第一個明確地提出“民主集中製”的是列寧。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建立之初,由於組織鬆散軟弱和處於秘密狀態的特殊條件,列寧強調黨要實行嚴格的集中製。1905年俄國革命爆發後,黨的鬥爭環境發生變化,列寧適時地提出了民主集中製原則。同年9月,他在《德國社會民主工黨耶拿代表大會》一文中說:“實行徹底的集中製和堅決擴大黨組織內的民主。”1906年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統一代表大會的策略綱領》一文中說:“黨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是現在一致公認的原則。”同年黨的“四大”通過的黨章第一次載明:“黨的一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起來的”。

民主和集中的辯證關係,具體表現在:一方麵,集中是以民主為基礎的。黨內的集中統一是建立在黨內民主的基礎上的。因為民主是民主集中製的核心,是基礎和前提。民主集中製的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所以,隻有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才能製定出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也隻有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才能做到統一認識,統一行動,真正實現集中。另一方麵,民主是集中指導的。民主集中製的集中,就是全黨意誌、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集中就是要集中正確的意見。沒有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因為民主隻有在集中指導下,才有正確的方向,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得到更好的發揮,從而有利於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歸根到底,集中是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意見,或者說是符合大多數人民長遠利益、根本利益的意見。

(二)黨的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

黨章第十條規定的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為:

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