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3地方預算外教育經費構成比例變動趨勢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

地方教育經費總額100100100100100100

預算內教育撥款62.0361.4560.5259.1054.2953.10預算外教育經費37.9738.5539.4840.9045.7146.90其中:教育稅費11.6611.3810.7910.1011.3211.88企業辦學經費3.973.764.164.283.723.36

校辦產業收入4.504.764.053.503.553.36

社會捐集資9.709.087.457.319.649.21

學雜費4.965.648.7010.3311.16 11.84

在地方教育經費來源構成中,幾種預算外教育經費的比例位次,隨著時間推移也發生了一些變化。1987年,列在第一位的是教育稅費(8.75%),其次是社會捐集資(6.9596),其他的如企業辦學經費、勤工儉學及社會服務收入、學雜費等所占的比例都在3.96—4%之間,差別不大。但是到1996年,教育稅費為11.88%,學雜費為11.84%,兩者基本是並列第一;社會捐集資9.21%排在第三位;企業辦學經費和勤工儉學及社會服務收入等,同處於末位同為3.36%。並且學雜費收入的上升趨勢不減,極有可能超過教育稅費,穩居第一位。這說明,隨著國民收入分配向個人傾斜,個人教育投資在教育經費總額中將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這種變化趨勢是比較合理的。

如何理解我國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投入

一、教育財政預算編製的程序和方法

(一)教育財政預算編製的程序

教育財政預算是一種部門預算,是整個國家預算的一部分。其編製程序一般是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在編製教育財政預算之前,先由各級教育機構根據本單位事業發展情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育機構所需的各項經費進行測算,編製出教育機構的單位預算草案,然後上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編後,逐級上報。最後由各省市區財政部門和教育部提出教育財政預算收支建議數,報送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並參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中央各部委的教育事業費預算收支建議數等,擬定教育預算收支指標,經國務院批準下達。教育部、其他部委和地方各省市區,根據中央下達的教育財政預算指標,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各方情況,參照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機構的教育財政預算收支建議數,經過切實的核算,擬定預算和財務收支指標,逐級下達。教育部、中央各部委和省市區所屬教育機構根據上級下達的指標,自下而上逐級彙編教育單位預算草案和教育總預算草案,送財政部。

(二)我國現行的教育財政預算編製方法

教育財政預算分為教育事業費預算、教育基本建設投資預算。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是保證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物質基礎,具有使用周期長的特點,而且地方政府撥付的專項教育基建投資一般是專款專用,所以這裏主要討論教育事業費預算。

1.教育事業費的分類:

(1)教育人員經費:包括教育人員工資、補助工資、人員福利費、教育人員退休費用、學生助學金、獎學金;

(2)公用經費:公務費,主要包括教育人員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行政差旅費、宣傳費等項目;

(3)設備費:包括教學儀器設備費、圖書資料費、一般設備和體育設備費(其價值在5萬元人民幣以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