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撥款合同撥款通常采用投標一招標方式,它作為一種財政機製,成為大學獲得政府經費的主要途徑,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形成的。為了有效分配有限的科研經費,政府撥款機構普遍采用了課題招標、合同撥款。麵對政府教育經費的嚴重短缺,各大學紛紛尋找新的經費來源渠道,從政府其他部門獲得經費,通常也是通過招標實現的,包括為其他部門提供專門的培訓和科研課題。合同撥款的優點是可以保證教育的質量,因為在合同撥款同時都有某種形式的評價,無論它是由學校內部還是由撥款部門組織的。合同撥款的缺點是不利於高校的基礎學科和基礎研究,在這些學科和研究需要多部門合作時,尤其如此。
4.學費撥款這是一種政府直接資助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撥款,它既可以撥給學校,也可以直接給學生;既可以全額撥款,也可以部分撥款;既可以平均撥款,也可以差額撥款。
其方式有如下幾種:
(1)全額學費撥款:實行全額學費撥款的主要是歐洲各福利國家,這些國家的政府把高等教育看作是一項具有根本性的長遠利益的公共事業,國家提供高等教育機會並承擔全部費用,是保證實現這種長遠利益所必需的。
(2)獎貸學金撥款:多數國家對學生的直接資助是通過獎貸學金撥款實現的。獎貸學金既能保證教育質量,同時也有助於效率和公平目標的實現,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自主精神和責任感。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用獎貸學金代替學費撥款,各國政府和著名學者認為這是—‘種成本低、效率高的撥款模式。
(3)學生憑證計劃:學生憑證計劃的特點是政府給學生的資助不是預先給學校而是給學生,或給學生考上的學校,其優點是保證了學生選擇學校的權利,從而有利於學校為了吸引學生,而在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出特色上展開競爭。
(4)剪卡方案:它是指學生所得到的一張可剪的卡證,代表一定時期的學習時間及相當的錢數,每學完一個月剪去一個號。這是一種鼓勵學生盡快完成學業,縮短在校時間,減少教育資源浪費的方法。
(二)撥款的四個原則
財政部門是根據批準的教育經費預算進行撥款的,為了保證預算支出的順利進行,預算撥款必須根據以下原則辦理。
1.堅持按計劃撥款的原則
教育經費預算是財政部門撥款的依據。財政部門對教育單位的撥款,不可能全年經費一次性撥付,一般是按季度或按月撥款。教育單位在製定年度預算時,還應編製季度或分月用款計劃,計劃應該在季度開始以前編製上報,經批準後作為季度或分月撥款的依據,不辦理超預算、無計劃的撥款。
2堅持按用款進度撥款的原則財政部門對教育單位撥款時應考慮對經費需要的時間,過早過多的撥款,易產生資金的積壓,影響國家整個財政資金的調度,過晚過少又會影響教育事業的發展。因此,財政部門應該核實需要,合理撥付,使其合理、節約、有效地使用預算資金。
3.堅持按用途撥款的原則根據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科研經費等教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撥款的不同用途予以撥付,做到專款專用,保證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堅持按財政級次撥款的原則財政部門對教育單位的撥款必須按財政級次進行,一是各級財政部門隻對隸屬於本級財政的教育單位撥款;二是各級財政部門在撥付經費時隻對一級財務單位撥款,然後再由一級財務單位按照隸屬關係層層轉撥,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三)撥款程序
1.劃撥資金劃撥資金是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申請,開出撥款憑證,通知金庫撥款。金庫將預算資金直接劃轉到申請撥款單位在銀行的庫存賬戶上,各上級單位向所屬單位轉撥時,要開出銀行支票,按銀行彙款方式處理。采用這種方法時,各級財務單位的存款賬戶上,經常有一定的存款餘額。由於層層轉撥,使得大量資金積壓在彙款途中,或積壓在銀行的賬戶上,既不利於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也不利於教育單位及時用款。
2.限額撥款限額撥款是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申請,給用款單位開出“限額通知書”,核給一個用款的額度,通知申請撥款單位在銀行的開戶行。各用款單位在核定的用款限額內,從開戶行隨時支用或轉撥款項。每月終了,銀行按照預算支出科目,逐級彙總各限額撥款單位的本月限額支出數,與財政部門辦理結算;財政部門根據銀行彙總的本月限額支出數,開出撥款憑證,通知金庫,把庫款一次性撥給銀行。年終時,所有限額撥款單位的限額結餘留用。這種方法可以克服劃撥資金辦法存在的缺點,一是月份中間單位用款是由銀行先支的,月份終了後才和財政部門結算歸還,因此,財政金庫款要有充裕的庫存,否則容易占用銀行信貸資金;二是銀行每月要報告限額撥款單位的分“款”預算支出報表,要進行會計核算,增加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