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教育基金能夠真正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各地教育基金通常都建立了一套較為嚴格的基金審計與監督機製。《基金會管理辦法》更對各地的教育基金會組織提出了明確的製度要求,規定基金會組織必須將其年度財政報告送當地民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機構接受審核;如果發現基金會的行為違反有關規定,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據此,“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在其章程中就做出了定期公布收支狀況,並將其年度財政報告抄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和上海市民政局等諸項明確規定。遼寧省新金縣和陝西省左權縣規定:教育基金要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二)教育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與考核製度

教育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一般都是結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同步展開的。“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在實施“曙光計劃”時,就是與政府部門共同出麵,組織專家評議而最終確定資助項目的。這樣,能夠確保大多數項目受助人確實學有專長,是有培養前途的跨世紀學科帶頭人,受助項目確實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或實際意義,處於學科發展的前沿。與此同時,基金會還對受助項目進行定期檢查與監督,以保證項目實施的順利進行;而對未能取得預期成效或進展不利的資助項目,基金會則有權減少、停止乃至收回原有的項目資助。

(三)教育基金的保值、增值

銀行存款和國債購買這兩種方式簡單而穩定,但收益較為有限,尤其是這幾年來隨著保值貼補利率的取消和銀行存款利率的多次下調,收益率更是逐年下降。相對而言,委托貸款的收益率要高於一般的銀行利率和國債收益,但其收益的獲得卻得不到製度上的保障。銀行隻負責為借貸雙方牽線,而並不為雙方的借貸關係提供擔保,因而委托貸款的利益獲得存在相當的風險,搞得不好血本無歸。至於證券交易,更是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並無穩定的收益率保障,因此為保守型基金管理人所不取。事實上,許多基金正是由於盲目投入高風險的證券市場而陷入困境的。

如何理解學校應收的費用

在我國,教育實行的是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製。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各地中小學收費項目相應有所增多,學雜費標準也大幅度提高了。由此而產生的亂收費現象也及其嚴重。為了規範教育收費標準,近年來,國家加大了管理力度,進行專項整治。同時,也出台了一係列相關政策,逐步減輕農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教育負擔,使適齡兒童都能順利接受教育。

目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執行“一費製”收費政策,但是國家提倡在城市義務教育也逐步推行免學雜費政策,具體實施方式和實施時間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農村學校就讀的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本節我們重點分析高中教育收費與高校教育收費問題。 根據1996年,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下發的普通高級中學和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近年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下發的有關學校收費工作通知的有關規定:普通高中學生應交納學費,在學校住宿的學生應交納住宿費,擇校的學生應交納擇校費。高等學校的學生應交納學費和住宿費。

一、高中階段收費

高中階段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一般都收取學雜費。80年代,上海、武漢、貴陽市的學雜費分別為20元、17元和10元。上海市2007年的收費標準,學費一般高中每學期 900元;區縣重點高中每學期 1200 元;市重點高中每學期 1500 元;高級寄宿製高中每學期 2000 元。公辦學校高中解讀費每學期1500元,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減免借讀費。為了滿足學生和家長擇校就讀高中的需求,在嚴格中考招生製度的前提下,公辦高中以擴招的方式擇優錄取擇校生,並一次性收取擇校費,具體標準是一般高中4600萬元; 區(縣)重點高中1.28萬元; 市重點高中2.1萬元;寄宿製高級中學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