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費的管理

國家規定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到指定的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票據,收取的學費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劃算,統籌用於辦學支出,不得挪用。學費的收支情況應按級次向主管教育部門和財政、物價部門報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高等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高等學校的收費管理由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共同負責。國家要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普通高等學校加強對收費的管理,堅決杜絕高等學校亂收費現象。

(三)個人負擔教育成本的限額

高等學校實行讀書收費,建立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教育成本分擔機製,是經濟體製改革和教育體製改革的必然趨勢,也是打破國家包辦高等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高等教育實行收費政策,既要考慮學校培養成本以及政府和其他財源的條件,又要考慮到學生家庭的可負擔和可承受的能力;既要考慮成本補償,又要維護社會公正。參照國際比較研究成果,高等學校的收費一般以60%家庭能負擔的金額為基準線,以80%家庭能負擔金額作為助學金補助線,低於補助線的家庭將得到政府補助。我國高等學校生均繳納學雜費的金額,1995年為1124.2元,不算很高。但是這個平均值的測算,包括了一些免收學雜費的師範等特殊專業學生的人數,如果扣除這些學生數,則生均繳納學雜費的金額會更高。此外,高等學校學雜費近幾年的增長速度非常快,一些特困生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上述情況告訴我們,對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的增加應當十分慎重,宜將我國高等學校學雜費占經常性成本的比例控製在25%以內。

(四)學生資助政策

在高等學校實行收費辦學政策的同時,與收費政策密切相關的學生資助政策也有待進一步完善。各高等院校應健全和完善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製度,包括特困生補助、學雜費減免等配套政策和措施,以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也能夠上大學並完成學業。

四、高中階段收費的管理

目前我國高級中學的教育收費,不僅中央和各省、市、區都有明確的政策,而且各縣(市)在高中學校收費方麵也有一些規定。目前多數高級中學的收費是嚴格執行各地製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手續也比較齊全,資金管理比較到位。但是也有一部分中學的收費超出政策規定的項目和金額。

(一)存在的問題

早在2004年,就有教育專家保守估算,10年來我國教育亂收費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2005年9月,發改委公布全國價格舉報的六大熱點,教育亂收費蟬聯首位;當年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開展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查出教育亂收費逾21億元;最近幾年評選出的中國十大暴利行業,教育年年名列前茅。教育部原副部長張保慶曾如此感歎:“我和我夫人兩個人的工資加在一起,也隻供得起一個孩子上大學。”

有關調查表明,目前,相當數量的學校的收費項目超出政策範圍,存在亂收費的問題。主要有:向學生集資、借款;代收保險費、體衛費或防疫費、電影費、班費;收取水電費、補課費、資料費、儀器費、綠化費、勤工儉學費、民辦教師工資等。

(二)問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