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教育附加費的種類、計征比例和實施程序地方政府開征的教育附加費,按征收對象可分為兩大類:集體組織交納的教育附加費和個人交納的教育附加費。
第一類是向社會集體組織征收的教育附加費。例如北京市對廣告業征收教育事業發展費,在旅遊飯店開征“社會事業費附加”,劃出一定比例用於教育。從這些渠道籌集了數億元的教育資金,緩解了辦學經費不足問題,改善了辦學環境和條件。又如山東省規定,按地方基本建設投資的一定比例征收教育費,對賓館、旅社、招待所加收教育費;對社會集團購置小汽車征收教育附加費。吉林省在實施旅店住宿費、小汽車購置費中征收教育附加費,從工商罰沒款中提取一部分用於教育,全省每年可增加5億多元的教育投入,相當於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的1/3以上。
第二類是向個人征收的教育附加費。四川省從1995年起開征“職工個人教育費”。征收對象為中央和省級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外地駐蓉單位具有城鎮戶口的在職職工(含固定職工、合同製職工、退養人員、一年以上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三資”企業的中方人員)。鼓勵離退休職工自願繳納“個人教育費”。
吉林省各市州從1992年開始都在城市職工中實行征繳個人教育費,由公民個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交納,已經堅持了多年。1993年僅長春市就征集到1600多萬元,解決了該市教育事業的許多嚴重欠賬問題。山東省也實行了按城鎮企事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征收教育費。
四川省省級“個人教育費”由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負責征收,按職工本人工資總額的1%計征。具體辦法是:職工個人工資總額以單位報統計部門的勞動工資統計資料為依據。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扣代收,然後統一向征收部門繳納。單位可每月向征收機關繳納,也可一年分兩次(每年7月和次年1月)繳交征收機關。無論采取哪種辦法,單位都必須於7月15日之前繳納上半年的“個人教育費”,於次年1月15日之前繳納下半年的“個人教育費”。
違反規定的,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按日加收2%。滯納金。職工個人年工資總額在1500元以下者,由單位報省地方稅務局審查同意後予以免收。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製定的地方法規《義務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管理辦法》對地方開征的、用於義務教育的附加費的項目做了規定:專控商品附加費;基本建設中小學修建附加費:農業稅附加中用於義務教育的部分;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總額的15%~20%用於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舍的修建;用於義務教育的其他附加費。
(三)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若幹政策問題
1.征收主體問題
由於農村教育費附加不是一個稅種,而是一個附加.並且所依附的稅種又不存在,為地方稅務部門執行農村教育費附加征收工作帶來了困難。
2.管理體製問題
法律法規一方麵規定農村教育費附加由地稅部門征收,鄉政府協助;另一方麵又規定“鄉征縣管鄉用”。這裏的“鄉征”就意味著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征收,鄉鎮不讓地稅部門征收,更不願意讓地稅部門把附加劃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
3.資金管理方式問題
1996年,國務院對幾項金額較大的附加費的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其中就包括農村教育費附加。不少地方未解決納入預算管理的實際操作問題,有必要認真地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