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在限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

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金使用範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動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文藝、體育等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資產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9)除上述範圍內的開支可以用現金支付外,其他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2.嚴格執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

學校為了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經常保持一定數量的庫存現金,但為了防止現金積壓,避免盜竊,以及服從國家控製貨幣發行的需要,銀行規定庫存現金要實行限額管理。庫存現金限額應報開戶銀行審批,原則上以3~5天的日常開支量為準。超過限額的庫存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3.不得坐支現金所謂坐支現金是指以本單位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本單位的支出。按規定,學校每天收取的現金必須當天送存銀行,不能直接支用。特殊情況下需要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開戶銀行批準。

4.堅持錢賬分管的原則學校財會部門都應設置專職的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學校所屬單位根據業務情況設置專職或兼職的出納人員。為了保障現金的安全,及時發現錯誤和相互牽製,會計、出納要分開。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賬,明確分工,分清責任。

5.嚴密現金收付手續,加強收據管理辦理現金收支業務,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出納付出現金後,應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並在當天入賬,不準以借據抵現金入賬。收到現金後,屬於各項收入的現金,都應當開具合法的收款憑據。

學校的收據、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且建立、健全印刷(自製)、購買、領用、核對和銷號等製度。

6.如實反映現金庫存數學校收付的現金要及時記賬,每天業務終了要結算出現金餘額,並盤點現金庫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如發現長款或短款,要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不得以借據或白條抵庫。

(二)現金的內部控製

1.現金收入的控製

現金收入控製的環節主要包括現金收取、出具收據以及庫存現金管理,應做到:

(1)簽發收據與收款業務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辦理,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

(2)控製收據的數量和編號。領用收據時須由領用人簽收收據領用數量和起止編號。收據存根由收據保管人回收,回收時要簽收,並負責保管。要定期檢查尚未使用的空白收據,防止短缺遺失。

(3)一切現金收入都要出具收據。

(4)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並盡可能在當天存入銀行。

2.現金支出的控製

(1)控製現金使用範圍,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支付現金。

(2)出納、記賬工作不能一人兼管,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使兩者互相牽製,互相監督,從而防止或減少差錯和舞弊。

(3)支票的簽發和付款要有兩人分別蓋章,互相監督。

(4)所有付款必須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字,主管同意,並經有關會計人員審核後,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5)已付訖的原始憑證,要蓋以“銀行付訖”或“現金付訖”圖章,以防止重複報銷。

三、銀行存款的管理

銀行存款是指學校存放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學校發生的各種結算款項,除國家允許用現金結算方式直接以現金支付以外,其餘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銀行轉賬結算就是指銀行將結算款項由付款單位的存款戶劃撥到收款單位的存款戶。轉賬結算的前提是結算雙方都應在銀行開立賬戶,並且遵守國家規定的結算紀律和結算辦法。

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既有利於學校合理使用資金和國家集中管理資金,又有利於縮小現金流通範圍,減少貨幣發行,節省清點、運送、保管現金的人力物力.防止盜竊、貪汙行為的發生;此外,還能簡化結算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一)銀行存款戶的開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