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
學校的無形資產平時並不單獨反映在有關會計記錄中,同時,由於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和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實際價值同成本價相比將會產生很大差異。所以,當學校在用無形資產從事對外投資活動時,必須首先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評估,以確認其投資價值,作為今後取得投資收益分配的依據。
與一般的成本計價相比,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有兩個顯著的特點。首先,無形資產價值評估必須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委托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采用專門的評估程序對無形資產進行計價。例如,委托由專業人員組成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委托具備資產評估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以確保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的客觀、公正和準確。
其次,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應以無形資產的收益現值為標準。所謂收益現值,它是指無形資產在有效期內取得的收益總量按適當的貼現率折算的現行價值。這與學校使用有形資產對外投資時的價值評估標準有所不同,有形資產投資時是以有形資產的重置成本或現行市場價為標準。之所以產生這種計價標準上的區別,是因為無形資產具有壟斷性和高效性,它能使同等數量的有形資產發揮不同的作用。無形資產不是作為一般生產資料用於投資,它是因其具備獲得超過行業平均利潤水平的額外收益的能力而進入投資領域。因此,用於對外投資的資產價值與學校獲得無形資產時所支付的原始成本並無直接關係,而是取決於其為接受無形資產投資的單位提供的額外收益的價值;
同其他資產一樣,學校無形資產的評估必須遵照規定的程序才能有效。
二、無形資產的轉讓與投資
(一)無形資產轉讓
為了從無形資產中獲取現實的經濟利益,學校可以依法轉讓其擁有的無形資產。學校對外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二是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兩個既相互聯係、又互相區別的概念。對於擁有所有權的無形資產,學校可相應擁有占有、使用和處置,並禁止他人無償使用該項無形資產的權利。但對僅擁有使用權的無形資產,學校隻能享有按照無形資產持有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時期和範圍內對無形資產加以利用的權利,而且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所以,學校隻能將歸其所有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進行轉讓,但不能轉讓僅擁有使用權的無形資產。
對外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時,作為出止方的學校不再擁有被轉讓的無形資產,而受止方的單位則完全擁有了被轉讓的無形資產。學校在喪失無形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相應喪失丁使用權。因此,在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上,出讓方的學校—-方麵應將取得的轉讓收入作為事業收入,另一方麵應將會計記錄中的無形資產價值予以注銷,並列為學校的事業支出。受讓方的單位在取得無形資產所有權的同時,應將為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費用資本化,並作為本單位的無形資產進行管理。
對外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時,作為出讓方的學校仍然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並以定期向受讓方收取無形資產使用費的形式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而受讓方對該項無形資產僅擁有使用權,隻能按規定使用,並按時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上,出讓方的學校應繼續將該項無形資產作為學校的資產進行管理,同時將轉讓收入和相應的轉讓成本列入學校的事業收入與事業支出,但不得注銷賬麵上的無形資產價值。受讓方的單位應將支付的無形資產匣用費列入有關成本或支出,不將其作為其資產管理。
(二)無形資產投資
除通過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經濟利益外,學校還可通過將無形資產用於對外投資活動的方式獲得經濟利益,與學校對轉讓無形資產的管理相比。學校對無形資產投資的管理更為複雜,管理要求也更高。
首先,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要遵循規定的程序。由於學校的無形資產一般屬於非經營性資產,而學校的對外投資屬經營性資產。因此,學校在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前,應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中有關審批程序的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隻有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後才能將無形資產用於對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