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組織開展創名牌活動,推動知名品牌戰略。政府可以有效地利用宏觀政策和宏觀管理的職能優勢,引導和組織企業開展創名牌的活動,總結名優企業創名牌的經驗,進行交流和推廣,使名牌之花開得更盛,從而推動名牌戰略更好地實施。
第三,為企業品牌創造良好的環境。雖然政府機關不能越俎代庖,替企業經營者實施品牌戰略,但卻可以在政府允許的範圍內給予企業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支持,幫助企業解決一些具體的困難。
第四,加大打假力度,全麵保護品牌。政府及其有關職能主管部門是行政執法的責任承擔者,是打假戰場上的第一線主力部隊。
(三)品牌的法律保護策略
品牌是實施名牌戰略的基礎、要有效地保護品牌,必須引入法製軌道,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法製經濟,對品牌的保護,首要的就是法律的保護,它包括從法律上和從商標注冊上兩個內容。
1.法律保護:品牌的遮陽傘
(1)立法保護:是指通過製定和頒布有利於品牌保護的法律來實施對品牌的保護。從立法重點來看有兩種類型:一是鼓勵性立法,即對品牌保護從正麵提倡、鼓勵和促進品牌發展和名牌戰略的法律。這些法律主要是從正麵積極引導、扶持和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品牌的健康發展。二是懲罰性立法,也就是指對危害品牌正常發展、破壞品牌運行正常機製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懲罰和打擊的法律,兩種類型的立法是有區別的,但二者又是互相聯係的,前者有懲治假冒的條款,後者也有鼓勵保護知名品牌產品的條款。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對品牌的立法保護進行了大量保護工作,製定了一批有利於品牌保護的法律法規,但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要求相比,有些應該製定的法律還沒有製定,已經製定的法律法規對假冒偽劣產品打擊的力度還不夠,出現了許多法律盲點必須補充。所以,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品牌上的立法保護,進一步加強打擊偽劣產品的力度,如2001年7月新出台的高院司法解釋,就有對製販假畢業證件的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新法律規定,從而使打擊販賣假文憑有了法律依據。
(2)司法保護:是指依據現有的法律對品牌進行保護、打擊假冒的實際司法行為。司法保護主要是由司法機關來實施,其主要方式是通過司法程序,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對假冒偽劣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法律製裁,從而保護知名品牌產品的聲譽。
2.企業的自我法律保護
當名牌商標專用權受到損害時,企業應依行政程序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或依訴訟程序請求法律機構予以法律保護,製止侵權者的不法行為,並要求對這種行為實行製裁。
第三,行為管理。人是管理的對象,更是管理的根本,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重視人的因素尤為重要。商標管理工作是政策性、法製性很強的工作,因此該廠選拔了具有獨立工作能力、有知識、不為名利、願為“燈塔”拚搏的奉獻者擔當此任。而且還在工作中采取了行為管理方法。
行為管理是用情、心、意激發人的自身價值,這種管理方法給企業的商標管理帶來了源源不斷的動力。例如,在保定市打擊產供銷一條龍的假冒黑窩時,商標科3人不分晝夜、連續作戰,跑了6個縣,在當地工商局配合下查獲了1個印刷廠、1個生產廠和94家商店,查封假冒油漆9噸、假標誌4000張。商標科的人就是靠這種精神攻破了一個又一個難關。
企業商標的內管與外保是相互製約、相互影響、相互聯係的,從而構成了商標從內到外、自始至終的整體循環。當市場出現假冒後,該廠之所以從內部管理入手,是因為最初打假受挫,其原因與內部管理失控有關。實踐證明,隻有打好內部管理的根基,才能有效地做好外保打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