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所從事的專業具有堅實、係統、廣博的知識,熟練掌握教育理論和科學的教學方法;了解本學科教育教學現狀和發展趨勢;對本學科教學的指導思想、目的、任務有深刻的理解;小學、初中、高中教師應分別精通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年級的課程體係和教學內容;近5年教學工作量每學年在400課時以上(不包括早自習、晚自習、講座等)。
4.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和較強的創新意識,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努力探索、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教育教學經驗豐富並形成自己的風格;教學效果好、質量高,並為廣大師生所公認。對教育教學思想、內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對本學科或本學科某一階段的教學,有獨到見解或有專長,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麵勇於探索、創新,並有以下至少三個方麵的成果:(1)長期的(至少3年)、大麵積的(每學期至少1個班)學生學科學習質量提高和學生全麵發展的成果事實;(2)能在縣(市、區)以上範圍內起教學示範作用,並得到同行專家的公認;(3)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過本學科領域內有較高水平的論文;(4)能根據學科特點有機地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並取得明顯成效;(5)在教育教學某一方麵取得特殊成就,獲市、州級以上表彰和獎勵。
5.具有培養、指導教師進行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確的培養對象和培養目標,有具體的培養步驟和途徑,使所帶教師教學能力明顯提高,為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做出顯著貢獻。
6.小學、幼兒園教師具備專科以上學曆,初中、高中、中職、教師進修學校教師具備本科以上學曆;原則上擔任中學高級教師(中學)、高級講師(中師、教師進修學校)或小學高級教師(小學、幼兒園)職務5年以上。
7.城鎮中小學教師,應有在鄉村中小學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曆。沒有在鄉村中小學任教一年以上經曆者,評選特級教師後3年內,必須到鄉村中小學任教一年以上。
中小學教師評選為特級教師後,一般應在教學崗位連續工作3年及以上。
(二)教師破格評選推薦特級教師條件
資曆、學曆、職稱方麵不符合評選條件,但又特別優秀的教師可破格評選特級教師,但應具備下列條件的三項以上。
1.教書育人,全麵貫徹教育方針,全麵提高學生素質,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2.德育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表彰;3.在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麵實施素質教育方麵取得顯著成績,教育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高,其改革成果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專家鑒定,對提高當地教育水平具有較高的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4.承擔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或同級學術研究團體組織的本學科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2次以上;5.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強,在省級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過本學科領域內有較高水平的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學術專著(不包括以習題解答為主要特征的教輔資料)。
(三)教育教學研究人員評選推薦特級教師條件教育教學研究人員除具備教師評選推薦特級教師條件(不含教學工作量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1.了解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的總體情況和發展趨勢,掌握當地教育教學水平和教改進程;2.全麵把握國家頒布的課程計劃和本學科教學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準確把握其中的重點、難點;3.指導、管理當地某一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專家的公認;4.有自己的研究課題且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突出,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5.任教研員前在中小學任教5年以上,且為該學科的骨幹教師;6.經常深入不同水平、層次的學校聽課,每年300節以上,其中指導評課不少於120節;每年作教學指導報告不少於100節;7.經常組織教研員和廣大教師開展教研、教學活動,所在地方該學科形成了具有鮮明特色、有較高水平和較大影響的教育教學和教研,並得到本地、本係統的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