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translation)是把已說出或寫出的話的意思用另一種語言表達出來的活動。這種語言活動,人類幾千年來一直在進行,它影響到文化和語言的發展。與翻譯有關的可變因素很多,例如文化背景不同,題材不同,語言難譯易譯不同,讀者不同等等,很難把各種不同因素綜合起來,都納入一條通則。
在歐洲,翻譯實踐有長遠的曆史。有人甚至認為,歐洲文明源於翻譯,上至羅馬帝國,下至今天的歐洲共同市場,都要靠翻譯來進行國際貿易。有人說,用古希伯來語寫的《聖經》和用阿拉米語寫的《福音》,如果沒有先譯為希臘文和拉丁文,後來又譯為中世紀和近代諸語言的話,2000年來的猶太基都教文化就不會產生,因而歐洲文化也不會出現。自翻譯《聖經》起:將近2000年來,歐洲的翻譯活動一直沒有停止過。《聖經》的翻譯是一件大事,它幫助許多國家的語言奠定了基礎。在古代希臘、拉丁文學方麵,荷馬的史詩、希臘悲劇、喜劇和抒情詩,忒奧克裏托斯(約公元前310~前250)、卡圖盧斯(約公元前87~前54)、普盧塔克(約公元46~120或127)的作品等等也多次被譯成歐洲許多國家的語言。在保存古希臘文藝方麵,阿拉伯譯者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至於歐洲各國古代和近代的其他大作家,如維吉爾、但丁、莎士比亞、歌德、塞萬提斯、安徒生、易卜生、托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莫裏哀等等的作品,也都多次被譯成其他國家的語言。在東方文學方麵,阿拉伯的《一千零一夜》、日本的能劇、中國的小說詩歌、印度的《故事海》《薄迦梵歌》《沙恭達羅》等等都譯成了歐洲語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印度的《五卷書》,它通過中古波斯文和阿拉伯文譯本,反反複複地被譯成了多種歐洲語言,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實踐產生理論,歐美許多國家的翻譯理論是五花八門的。從大的方麵來看,可以分為兩大派:一派是翻譯可能論,一派是翻譯不可能論。其實,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可能是沒有的,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不可能也是沒有的。世界上一切翻譯活動都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進行的。歐洲許多著名的人物,比如馬丁·路德、M·阿諾德、F·W·紐曼、J·B·波斯特加特、H·白洛克、Fr·R·諾克斯、V·那巴可夫等等,都對翻譯提出了自己的理論。據《開塞爾世界文學百科全書》的意見,這些理論中有些是剛愎自用的。
翻譯一篇作品或者一段講話,必然涉及兩種語言:一種是原來那個作品或者講話的語言,德國學者稱之為Ausgangsspraehe(源頭語言),英美學者稱之為Original或Source language;一種是譯成的語言,德國學者稱之為Zielsprache(目的語言),英美學者稱之為Target language。二者之間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差距。因為,從嚴格的語言學原則上來講,絕對的同義詞是根本不存在的。一個翻譯者,不管水平多麼高,也隻能盡可能地接近源頭語言,而不可能把原意和神韻完全傳達過來。翻譯者的任務就是處理兩種語言之間的關係。關於翻譯工作,一般的看法是,邏輯的抽象的東西,比如說數學、物理、化學等等著作,翻譯起來比較容易。但是也有含義轉移的危險。重在故事情節的作品,比如淺薄平庸的小說之類,翻譯起來也比較容易。重在說理或鼓動的作品,比如格言詩、論戰文章、政治演說、有傾向性的劇本,以及諷刺文學等等,翻譯起來也不十分困難。但是重在表達感情的高級文學作品,翻譯起來就極為困難。在這裏,翻譯或多或少隻能是再創作,隻能做到盡可能地接近原作,原作的神韻、情調是無論如何也難以完全仿製的。特別是源頭語言中那些靠聲音來產生的效果,在目的語言中是完全無法重新創造的。
除了翻譯可能與不可能的爭論之外,還有直譯與意譯的爭論。這種爭論在歐洲也有很長的曆史,但在中國尤其突出。
中國的翻譯理論和實踐在世界上有顯著的地位。《禮記》已有關於翻譯的記載。《周禮》中的“象胥”,就是四方譯官之總稱。《劄記·王製》提到“五方之民,言語不通”,為了“達其誌,通其欲”,各方都有專人,而“北方曰譯”。後來,佛經譯者在“譯”字前加“翻”,成為“翻譯”一詞,一直流傳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