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鉤與勾的考證(1 / 3)

“鉤”與“勾”都曾經是我國古代審計的代名稱,本文所稱鉤考、勾考係指鉤、勾考證,並非單指鉤之勾考。鉤何時被用作審計代名詞?鉤的本意是什麼?其何時被勾取代?勾又何時消逝,著實是審計史學界應該解決的問題。本文試圖從鉤、勾產生與使用的曆史演變過程來揭示審計在古代曆史過程中的發展狀況。

關於“鉤”

“鉤”原字為金字旁放個句,後句為勾,鉤也便成了鉤。鉤的本意是用金屬製成彎狀物,表示鉤取、鉤連或懸掛器物的用具。如魚鉤、衣鉤等。鉤又表示圓規之意,如《漢書·揚雄傳上》:“帶鉤矩而佩衡兮。”顏師古注引應劭曰:“鉤,規也。矩,方也。衡平也。”這裏的鉤演化成了規矩之規。鉤字的最早應用是在人的服飾上。

(一)鉤在古人服飾上的應用。

《禮記·深衣第三十九》(深衣:古代諸侯、大夫、土家居所穿的衣服,衣、裳相連,前後深長,故稱深衣。)中載:“古者深衣,蓋有製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鉤邊(注:在裳的左右兩邊連接上衣交領,做一鉤曲之邊以掩相交處,稱鉤邊。)”“製: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誌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我國古代衣著是極為講究的,衣服的款式要適合“規、矩、繩、權、衡”標準,其鉤邊之鉤是要做一個彎曲的袂圜,以適宜規的要求,這種看似外表形狀的描述,以“行舉手以為容”表示的內涵在於以規矩取其無私,即從穿衣的禮儀中的鉤曲形狀上表示著衣者按規矩行事,不營私舞弊恰是我國現代審美的形式和內容的統一。著衣之禮,當是現代人以規矩行事、正直(取於繩)公道,權衡利弊、行政清廉所在。以曲、以規為鉤,看來在周朝就已經形成了。同時,《禮記·深衣》的記載也印證了顏師古注引應劭關於《漢書·揚雄傳上》:“帶鉤矩而佩衡兮”的解釋。

(二)春秋戰國時期關於鉤字的應用。

《莊子·徐無鬼》載:“吾相馬,直者中繩,曲者中鉤,方者中矩,圓者中規,是國馬也。而未若天下馬也。”人之穿衣如上,古人相馬也要按“直中繩”、“曲中鉤”、“方中矩”、“圓中規”的標準來選定國馬,其中鉤是衡量彎曲之意中的曲定義明確。《莊子·馬蹄》“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鉤,直者應繩’”。王勃《福會寺碑》:“班匠獻鉤繩之巧。”既治木班匠用鉤繩以達到衡量曲直。相馬治木用鉤定曲,做人也是如此。《莊子·徐無鬼》又雲:“其為人潔廉,善士也;其於不己若者不比之;又一聞人之過,終身不忘。使之治國,上且鉤乎君,下且鉤乎民。其得罪於君也,將不久矣!”這是一段關於齊桓公問政於管仲的對白,當時管子在病危中,齊桓公去看望他並問管子把國政委任給誰好,鮑叔牙是管子最要好的知己,史稱“管鮑”之交。管仲反問齊桓公,齊桓公說,由鮑叔牙接任,便引出了管子以上一段話。管仲認為:不可以。理由是鮑叔牙為人清廉善良,他對不如自己的人不親近,且一聽到別人犯錯誤就終身不忘,讓他治理國政,其上敢考察君子,下敢考察民眾,他不會有很長時間就會得罪君主。這裏鉤是曲或違背、考察之意。

綜上可見,鉤最初為衣著上的“鉤邊”之鉤,以鉤表示規,表示曲,是人的行為儀表衣著對人的處世行為的外在表現,後發展為以鉤驗曲,以鉤代曲;鉤成了規矩,可以依之相馬,可以依之治木,可以依之考察人,鉤完成了從形體本意表述到內涵“規”、“曲”的引申之意的質的飛躍。

(三)鉤用於審計代名稱。

鉤用於審計代名稱或考核、考察,最早在鄭玄《周禮注疏》中釋《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塚宰廢置。”時曰:“以參互考日成,司會鉤考之官,以司書之等相參交互考,一日之成,一日之中之計算文書也。以月要考月成者,月計曰要,亦與諸職參互考一月成事文書也。以歲會考歲成者,歲計曰會,以一歲之會計考當歲成事文書。”其中“司會鉤考之官”即審計官員,“以參互考”是司會鉤考官員與司書(會計記賬人員)互相審查,考察的具體對象為“日成”即日中的計算文書,“月要”即月成成事文書,“歲會”即一年會計歲成事中的文書。很顯然,鄭玄是用“鉤考”一詞來解釋“考”意。鄭玄又在解釋《周禮·塚宰》司會條中的“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之治……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中的“逆”字時曰:“逆受而鉤考之,疏察具是非也。”再次提到鉤考,說明最早以“鉤考”詞代表審計是訓詁學家鄭玄提出的。用鉤與校組成“鉤校”亦表示審計之意,如:《漢書·陳萬年傳》:“少府多寶物,屬官,鹹皆鉤校,發具奸藏。”即陳萬年的兒子是少府的屬官專門從事對少府的寶物進引鉤校(審計),通過鉤校以發現“奸藏”。這裏“鉤校”結合表示審計在漢代“鉤考”、“鉤校”的審計之意就已確立。“鉤”字可以單用,可以“鉤考”、“鉤校”複用,這正是中國名詞簡用,簡稱與完整使用的靈活性所在,這種簡用與複用也給學術界帶來諸多字眼上的爭議。

(四)現代人將“鉤考”與“勾考”通用。

如:郭道揚教授在描述西周時期的審計情況說:“司會鉤考之權涉及宰夫以下各財物保管部門,凡財物會計必攬,凡財用必管;多部門、多經濟環節都必須接受司會的考核,權力之大,可想而知。司會鉤考,既掌握全麵,又注意到各個方麵的細節,‘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司會鉤考包括日成、月要、歲會三個方麵。”旋說:“加之,司會統管會計、出納,握有統一勾考之權,司書彙總核算,以會計製約出納,這樣一來便可以達到全麵控製王朝財政收支的目的。”

《審計學辭典》在釋“勾覆”時也稱:“勾者考也,為考核或複核;覆為察之意,勾覆是審計的意思,勾檢、勾比、勾考(鉤考)、勾稽、稽西敫(西敫為核的異體字)和磨勘等等,用於財政經濟監督上,都有審計之意”。

以上勾考、鉤考都說明,作為古代審計名稱的“鉤考”一詞,在今人看來,與“勾考”是同等意思,“鉤考”已演變為“勾考”至於具體是何人?何時?將“勾”取代“鉤”尚待細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