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勾的消亡。
南宋時期,宋朝支離破碎的年代,徽、欽二帝被擄,國都被迫南遷,封建帝王不是在治理國家得失上尋找原因,而是從迷信於一字一詞上尋找國破家亡的解脫,尋找國強民勝的吉兆,諸如帝號改為“建炎”,旋改為“紹興”,那時的“會稽”也改為“紹興”,期盼遷都易名能給宋朝江山帶來好運。也正因為宋高宗名趙構之“構”與勾字諧音,致使南宋時期的諸司、諸軍專勾司為避趙構之名諱改為審計司,後又改為審計院,這當是審計命名的初始。《文獻通考》載,諸司、諸軍審計司的職能為:“掌騎兵給受數”;諸司審計司主管“白宮禁朝廷下至鬥食佐吏,凡賦祿者,以法式審其名數而稽其辭受。唯郊賜給已,乃審祿有疑予則詔以法。凡四方之計籍,上於大農,則逆其會。凡有司儀調度、會賦出,則諏焉。”勾院的職能為審計職能,完成了由名稱到形式的轉化,其中的審計院與諸司諸軍審計司的職掌“以法式審其名數而稽其辭受”,與《周禮》中的“以式法”、“審其數”、“稽其……”極為相似。這也表明我國審計自“會稽”到“稽”、“計”、“上計”、“比”、“勾”、“審計”曆史過程中的承上啟下銜接。
鉤的原形是鉤形符號,是衣著裝飾品,而後引申為以鉤代曲,以鉤表示規,鉤考即依據規矩考察與權衡、繩直有著一樣的演變曆史。古人可以以鉤飾服,以鉤相馬,以鉤治木,以鉤考入。鉤經曆了舍金為勾的簡化,勾可以單獨表示審計,又可以與其他詞組組成勾檢、勾比、勾考、勾校、勾覆(複)、勾稽等表示審計,鉤由形上地勾畫,發展為“規”、“曲”內涵,又發展為以規、曲進行審計活動,完成了其質的飛躍。鉤、拘、勾的發展演變過程,表現出了我國文字色彩的豐富性,同時也揭示了古人通過文字的創造,由表及裏、由外延到內涵,由形式到內容,對審計活動的感悟,對文字使用的考究。勾由比部審計具體名稱,上升為審計組織機構,又由勾院機構的消亡,並發展為審計,表明我國古代審計名稱的不定性,這種不定性的命名表示往往又是通過文字的造型、會意等六書,一段時期表示為機構,一段時期又表示為具體的審計方法名稱,人們的主觀認識對審計發展起著至關重要作用。
用稽有就地審查及時性的效果,用計、受計可確定量化,用比有了比較標準,用鉤或勾有了依法規量行,用審計有了詳知明晰的計量,各種審計用語都有它的合理性和優勢。封建帝王及其附庸們可以改變某項的名稱,但不能改變人們對某項事物的認識,雖然作為鉤、勾的古代審計代名稱沒有得到正名,但如今的會計、審計人員中被叫著審計用語或者會計檢查方法中的勾考、勾稽、勾比,勾覆、勾檢、勾複、勾校仍在日常業務中得到應用。值得探討的是自西周以來,審計機構勾考職能設置是行政型(塚宰係列),還是財審合一(內審型),還是比部設置(司法型)怎樣的機構設置更有利於政治、社會、經濟發展,正待審計工作者去比較、鑒別、總結、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