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質學派”形成於1890年至1900年之間,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厄棱費爾。他於1890年在《科學的哲學雜誌》(第14卷)上發表了一篇題為“論形質”的論文。他在該篇論文中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空間和時間的形式究竟是一個新性質,還是其他性質的集合。厄棱費爾認為,空間和時間的形式是一種新性質,而不是感覺基素的集合。例如,“一個正方形可為四條直線所組成。直線是正方形知覺的基本感覺,因此就這個知覺而言,可稱為基素;合起來,便可說組成一個基體。但是,正方形可不附著於這些元素的任何基素之內。隻是它們組成基體之後,正方形才可呈現;形式既顯然為直接的經驗的,當然應為一個新元素,即一個形質”。厄棱費爾還區別出兩種形質,即時間的形質和非時間的形質。時間的形質包括音調、色調及感覺的任何時間的變遷,如變紅或變冷等。非時間的形質大部分是空間的,但也包括音的混合,響樂的鏗鏘,香味及運動知覺。
按照形質說的觀點,當我們把一個四邊形的邊長按同樣的比例放大或縮小時,盡管作為基素的邊長的長短發生了變化,但其四邊形的性質卻保持不變。同理,如果一首樂曲的音階都被相應地升高或降低,但樂曲的旋律仍然保持不變。所以,厄棱費爾認為形質是一種新的性質或新的元素。
格式塔心理學與形質學派的相同點在於:兩個學派都注意到格式塔現象,並重視對此現象的研究;其次是兩者都側重於對知覺問題的研究。厄棱費爾的“形質”具有“格式塔”的整體性和整體性質不隨基素的變化而變化的特性。但是格式塔心理學不同意形質學派的理論,特別是他們反對厄棱費爾把形質看做是一種附加在其他元素之上的新元素的這種元素主義的見解。然而,不論有什麼具體的不同,從研究的側重點和研究的主導思想方法上,格式塔心理學與形質學派有著內在的淵源關係。
格式塔心理學還采納了胡塞爾的“現象學”觀點,主張心理學研究現象的經驗,即非心非物的中立經驗。同時,格式塔心理學在觀察現象的經驗中,要保持這種現象的本來麵目,不許將它分析為感覺元素,認為現象的經驗是整體或格式塔,所以稱為格式塔心理學。
除了上述學術淵源之外,格式塔心理學的思想觀點還受到物理學中的場淪和當時德國社會和學術界重視整體研究等學術思想和傾向的影響。
二、格式塔心理學的主要特征
1.“格式塔”的涵義在德文裏,“Cestalt”一詞可以被用為“形式”或“形狀”的同義詞,或更泛指方式,或甚至於實質。苛勒在《格式塔心理學》一書中明確指出:“……至少從哥德時代以來,特別是在他自己的有關自然科學的著作裏,‘Gestalt’這一名詞就具有兩種含義:除了作為事物的一種特性的‘形狀’或‘形式’這一含義外,它還具有作為某種被分離的和具有‘形狀’或‘形式’這一屬性的事物而存在的具體個體和獨特實體的這樣一種含義。依據這一傳統,在格式塔的學說裏,Gestalt一詞的含義乃是指任何一種被分離的整體而言的”。波林解釋說:“格式塔心理學家們認為Gestalt一詞兼有這兩個含義,一部分的原因是由於他們深信,對有意識的人來說,經驗中的東西常常為整體,你聽見一個曲調,總是旋律的形式而非一係列音符,總是統一的整體,而不僅為其各部分排列的總和,或甚至不僅為各部分的一連串模型。經驗即以此方式授之於人,表現為有意義的結構形式,即格式塔”。根據上述論說,作者本人認為,對於有意識的人來說,心理現象有一種特定的整體屬性,這種整體屬性不能被分解,表現為有一定意義的結構形式。每一種這樣的心理現象就是一個格式塔。用這種觀點去看待一切心理現象,或研究心理學問題就是格式塔主義,這就是格式塔心理學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