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導論(1)(1 / 3)

第一節“漢語文化語用學”詮釋

一、不同的語言文化共用的語用原理

隸屬於不同的語言文化的人,可以共享某些語用策略,或者對某些語用原理有共同的認定,這一現象是我們語言研究者的共識。達到這一共識幾乎沒有什麼困難。我們這樣說,絲毫不意味著國外來的語用原理和策略有多麼神奇,或者它們天生下來就比漢語語用原理高出一頭,這不過是由於語言的共性決定的,或者說是由於人性和心理有著部分共同性,人類有著共同的生理機能而已。對於大家很容易統一意見的部分,這裏(以及本書的後麵各章)就不必加以討論了。對於這樣一些共通的語用原理及其策略可以直接拿來借用。這句話很容易被誤解,以為借用就是將英語例子改譯成漢語例子就得了。這便是所謂“照搬原理,改譯成相應的句子作例句”的懶辦法。世界上怕是沒有這樣便宜的語言研究吧?

若是這樣投機取巧,以改頭換麵為主要思路進行研究,就會碰到至少兩個不可逾越的障礙:一是兩種語言的語言形式不同,對它們的語用觀照和解釋就會根本不一樣,怎麼換譯成相應的句子?比如1995年11月6日上午,廣東人民廣播電台新聞台節目主持人介紹以色列總理拉賓遇刺時說了這樣的話:“這位世界人民尊敬的政治領袖……這位猶太青年阿米爾……”後麵的“這位”是一個明顯的語用失誤。阿米爾是刺殺凶手,指稱他不宜用表示尊敬意圖的“這位”,而應該用強調憎恨意圖的另外指稱,至多也隻能用一個感情色彩中性的“這個”。在引用這個例子時,若照搬到英語,就沒法找到類似區別的兩個成對的指示詞語。我們可以用this來代換“這個”(還可以用定冠詞the代換),但是,this也可以代換“這位”,這樣,就找不到與this成對的可用來指代具有尊敬意圖的“這位”的詞了。這是一個小例子,而且,英漢兩種語言你中無我、我中無你的語言形式不會少,你怎麼能夠“照搬原理,改譯成相應的句子作例句”?

第二個不可逾越的障礙是文化心理不同,語言心理不同,言語行為也就不同,這也無一隙可以“照搬原理,改譯成相應的句子作例句”。這個問題的進一步討論請看下麵的問題(不同的語言文化升華出不同的語用原理)。

二、不同的語言文化升華出不同的語用原理

1.《漢語文化語用學》,這樣的書名是不是提示,還應該有以英語文化、俄語文化、日語文化、法語文化……為背景的語用學?也就是說,語言文化不同,就會有不同的語用原理?誠然如此。這樣的觀點並非不被中國語言學界接受,問題是實際上常常將以外語為語料的語用原理原封不動地搬到漢語裏來,長久地不願發現以漢語為語料的語用原理。這恐怕和過分的“洋為中用”的熱情與信仰有關。

所謂漢語文化,就是漢語及其負載的文化,或漢語及其背後的文化,亦指以漢語為母語的人的文化。英語文化,也就是以英語為母語的人的文化。語料不同,出的成品(比如說語用學)不同,原因蓋出於文化不同。都是使用禮貌策略,說漢語的人與說英語的人,就有很大的不同。反駁別人,說漢語的人與說英語的人,也有相異的辦法。在接受讚美時,不同語言文化的人,有相去甚遠的表示。這些都是我們大家所知道的事實。

書名中的“漢語文化”不是提示在書中有這樣的安排:撇開漢語這條線,再開辟另一條文化的線,來講中國文化對語用原理與策略的影響。不是的。從頭至尾就隻講語言這條線。但是,人的言語行為必然帶上所屬文化的特征。漢語賴以生存的文化母體就是中國文化。用“漢語文化”這一術語,既是把漢語當作中國文化的載體,又是把它當作中國文化的本身之一部分,是一個單元,不是“漢語+中國文化”這樣的兩個單元。

因此,首先指出,《漢語文化語用學》不可能是搬用英語文化語用學的原理作為“帽子”,然後采取西洋帽子+漢語例子的貌合神離模式。漢語文化語用學,隻能是從地道的漢語文化事實出發,抽象出真正符合漢語文化的語用原理、原則與策略。可以預料到,漢語文化語用學既有部分地與別種語言文化語用學相覆蓋的理論、原則與策略,更有漢語文化獨特的理論、原則與策略。理想的漢語文化語用學,應該是漢語文化與語用規律的水乳交融,從語料到術語到原則到策略,都應該是地地道道的漢語文化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