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基本理論與發展戰略篇(10)(2 / 3)

1.縣(區)委統一領導本縣(區)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的有效途徑,納入本縣(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縣(區)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的逐步提高,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

2.縣(區)委組織部門是幹部教育培訓的主管機構。主要職能為履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製度規範等。要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製定全縣(區)幹部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規定劃分市級以上和縣(區)內培訓對象,按係統、分類別、分層次確定培訓班次、內容和時間,做到嚴格按照規劃、計劃培訓輪訓幹部。

3.縣(區)委黨校和行政幹部學校是幹部教育培訓的主要渠道,要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其他專業培訓機構要在各自的職能範圍內做好工作。

4.人事和幹部所在單位緊密配合,認真落實幹部培訓工作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全體幹部要轉變思想,提高認識,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積極參加組織培訓和在職自學,不斷加強世界觀的改造和黨性修養,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培訓機構準入和評估機製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形成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係。根據縣(區)幹部培訓現狀,以縣(區)委黨校和行政幹部學校為主,其他專業培訓機構為輔,合理劃分培訓對象,確定培訓內容。充分發揮黨校和行政幹部學校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

1. 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製度,統一規劃和設置培訓機構。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具備培訓資質。縣(區)委組織部門要對各培訓機構在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方麵製定標準並進行評估,對條件較好、優勢明顯的扶持提高,對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進行調整、整頓和停辦。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製度和市場機製。

2. 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製度。對幹部思想政治、政策法規方麵的培訓,由縣(區)委黨校和行政幹部學校承擔,對幹部專業技能方麵的培訓,組織部門要采取直接委托、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相應的教育培訓機構。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

3.強化管理,嚴把質量,不斷提高管理和教學水平。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深化管理製度改革,創新分配和激勵機製,注重激發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製,完善學科結構和課程設計,努力提高教學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培訓機構師資隊伍的更新和競爭機製

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紮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要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1.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製。培訓機構要按照需求選調教師,綜合體現學曆、職稱、專業、工作閱曆等各方麵要求,嚴把進口關。選調前要由組織、人事和培訓機構聯合考察;對不符合教師條件的人員要及時調整,通過暢通進出口,把最適合的人員放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崗位。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一定時間的培訓和調研。要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係。

2.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製度。要大膽探索職稱資格評定和崗位聘任分離辦法,調動教師加強理論研究、鑽研業務的積極性。可以按職稱和專業確定課程、課題,以及相應的利益分配機製,由教師自主申報,公開試講,形成強者上,弱者下,多勞多得的競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