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始終受到多重因素的製約。近年來我省為適應農業發展階段性變化的要求,著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農業結構的變化主要集中在城郊和川水地區,山區特別是幹旱山區農業結構調整進展比較緩慢,廣種薄收的格局還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仍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3.依靠農業自身發展來增加農民收入的空間越來越小。由於結構調整的難度大,我省絕大多數地方農業效益的提高非常緩慢,相當一部分富餘勞動力和剩餘勞動時間得不到有效發揮,這從根本上製約了農民收入的增長。
4.基礎設施薄弱,農民居住分散,改變農村麵貌需要幾代人的不懈努力。我省70%以上的農村屬於幹旱半幹旱山區,山大溝深,水土流失嚴重,生態條件惡劣,人居環境很差。要改變農村基礎設施薄弱,農民生產生活條件落後,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情況,需要長期的艱苦奮鬥。
5.社會發展滯後,教育衛生事業基礎薄弱,勞動者素質同現代化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我省農村文教衛生等事業的發展一直比較落後,農村勞動力中文盲半文盲率高達17%,農村衛生基礎設施落後,文化設施不足,文化生活貧乏,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差,失學輟學的現象仍然存在,因病因學致貧、返貧的問題比較突出。勞動者素質不高已成為製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
6.在一些缺乏生存和發展基本條件的地方,如何解決現有人口的出路問題,也非常現實而棘手。從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來看,我省許多地方人口都大大超過了生態環境的可承載限度。無論是解決溫飽還是建設新農村,這些地方首先要解決的是農民的出路問題。
二、甘肅省社會主義建設新農村的基本對策
1.發展現代農業。農民傳統地種糧食,即便是技術上可以讓產量有新的突破,從市場價格的趨勢來看,投入成本在不斷提高,承包為數不多土地的農民收入也很難有大的改觀,何況產量越高,糧價就可能越低,“穀賤傷農”這個規律依然存在。如果農戶種糧的土地能夠適度集中,單個農戶種糧的規模有較大的擴大,種糧收入還是可觀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為農村土地的流轉和集中提供了強大的政策支持,靠種糧增收的願望很快會成為現實。我省糧食自給還有0.3%的缺口,糧食生產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即便種糧沒有多少賺頭,也不能放棄。所以,要解決農民種糧和收益之間的矛盾,必須在新農村建設中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在改善和轉變農戶經營規模及經營方式上要有新的突破。一方麵要繼續推廣農業現代科技技術,提高農產品質量和種植效益;另一方麵,要抓緊研究和製定可行政策,擴大農戶的經營規模和調整經營方式。這就涉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戶籍製度的改革。前者是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使土地經營權向種田大戶手裏集中,後者則是通過農民身份的轉變、農村人口的減少而擴大流轉的速度和流量。處理這個問題必須要掌握好“度”,我們既不能讓農民都固定束縛在農村日漸減少的土地上,那樣現代農業是建不成的;也不能因此過多地增加失地農民數量,使之生活無著,從而造成社會問題。
2.調整農村經濟結構。這很可能會在今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成為增加農民收入的一個主要方麵。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說到底是一個如何適應市場需求的問題,而不是農民種什麼,不種什麼。但市場需求的真實信息如何傳遞到農民那裏,使他們的調整是明白的而不是盲目的,就是一個重要問題。還有,即使有了這樣的信號,農民也作了調整,如何使農民調整後的產品能與不同的市場需求結構相一致起來,也還是一個重要問題。否則很可能出現這樣的狀況:全國的市場需求還有空間,但地區性的需求空間已經擁擠不堪。此外,在農戶分散經營的狀況下,某種農產品過度的區域集中很有可能引發農戶間的惡性價格競爭,後果對農民來講可能是滅頂之災。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引導好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我們要做的工作不是用行政手段命令農民種什麼,也不是苦口婆心地勸農民幹什麼,而是要搞好市場信息收集、傳遞、產品質量標準化確立、有形市場建設、中介組織的發展培育、促進物流通暢等。隻有這樣,才能引導農民自覺自願地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農民通過調整而獲得增收才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