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2章 基層黨校精品課選登(9)(3 / 3)

一、華亭縣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近年來,華亭縣把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作為農村工作的重點,以推進土地規模經營為手段,以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至目前,全縣土地流轉麵積達7250.85畝,占總耕地麵積41.7萬畝的1.74%,涉及21個村48社,流轉土地類型主要是川地。農村土地流轉形式主要以出租、轉包為主,互換、轉讓等形式所流轉的麵積較少,土地流轉年限一般為1—5年。

土地流轉效果明顯。一是促進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合理轉移。全縣3600多農戶通過土地流轉,合理有序分流了農村富餘勞動力,優化了勞動力結構,促進了勞動力轉移,增加了農民收入。二是加速了產業結構的調整。通過土地流轉,促使核桃、藥材、肉牛、蔬菜等農業特色產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形成了規模經營、特色突出的上關優質核桃生產基地、馬峽中藥材科技示範園、神峪蔬菜種植示範帶和西華、黎明川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區域,起到了很好的示範引導作用,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三是增加了農民收入。部分土地通過向種田大戶和產業能人集中,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益,促進了農民增收。農業龍頭企業和園區吸納周邊群眾務工,農民在穩定獲取土地出讓金的基礎上,又從企業務工中獲取勞務收入。據統計,目前,全縣流轉土地的農民約有2300多人在企業或園區務工,年人均務工收入約在5000元以上;產業能人通過土地流轉發展產業,效益好的年均增收達到5萬元以上。

二、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的“戀地”情結製約了土地流轉。我國人多地少,特別是幾千年的自然經濟遺留影響,使農民長期依附於土地。土地不僅是農民吃、穿的生活來源,而且土地賦予農民更多的保障功能,可以說,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現在,由於農民就業崗位很不穩定,經常是季節性的打短工,再加之農村社會保障體係還處於初始階段,因此,大多數農民對承包土地的流轉心存疑慮,當其外出打工或無力耕種時,往往選擇私下協商代耕,臨時性轉包,有的甚至幹脆撂荒,這些都不利於土地的流轉。

2.土地流轉形式單一,製約了土地流轉的速度。目前,我縣的土地流轉主要以轉包、出租兩種形式為主。其中:通過轉包形式流轉土地729.88畝,占流轉總量的11.6%;通過出租流轉土地總麵積3861.73畝,占流轉總量的61.3%;通過互換流轉土地總麵積12 畝,占流轉總量的0.2%;通過轉讓流轉土地總麵積21畝,占流轉總量的0.3%;另外,有1679.21 畝土地在民間不定式流轉,占流轉總量的26.6%。

3.土地流轉的機製不完善導致組織管理不健全。土地流轉機製不暢,交易對象與範圍窄,成交的可能性小。由於現在農村土地村集體所有,土地也往往局限於村內甚至是組內流轉,不能跨區域、跨所有製流動,不能承包給企業經營,往往出現農戶有轉讓土地意向卻找不到合適的受讓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讓者的現象。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的程度、規模和效益,阻礙著土地流轉在更大的範圍和更高的層次上進行。

4.土地交易組織匱乏。土地交易組織包括交易的場所和監督管理機構。現在,我國還沒有正規的土地交易市場,土地流轉的監督管理機構也尚未組建,有的地方雖然成立了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但總體上仍相當匱乏,缺乏網絡狀、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係。所有土地交易基本上是由農戶漫無目地尋找轉讓對象,並隨意完成整個交易過程,這樣,一方麵因交易過程的效率低下而影響土地的流轉規模和速度,從而影響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麵交易行為不規範,導致了土地流轉交易糾紛的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