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一位老同學交往中,我們談起如何對待“棘手的問題生”時,他向我介紹了他的一套“法寶”。他說,如果學生犯一次錯誤,在全班唱一次國歌;如果再犯一次錯誤,到教師辦公室唱給老師們聽;如果第三次犯錯誤,就到校長室唱。他煞有介事地對我說,很有效的,一般的同學唱過一次就不敢犯錯誤了。特別的同學唱過第二次後不會再唱第三次了……我聽後心裏酸酸的,不覺的苦笑了幾下!
我真的佩服老兄的“發明”。在當今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情況下,他竟然能鑽“空子”。為了教訓學生,竟然祭出了“國歌”這一神聖的利器!眾所周知,國歌是象征國家的歌曲,為政府所製定和采用。通常在隆重集會、國際交往儀式等場合演奏或演唱。它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民眾共同心聲的表達和共同意誌的體現,能起到統一人們的思想、激發民族愛國情感、催人奮進的巨大作用。
我真的不明白老師讓學生唱國歌,究竟想達到何種目的?當犯錯的學生,在全班或老師麵前唱起:“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起來!起來!起來!我們萬眾一心,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前進!前進進1老師,你的心裏在想些什麼?你的感想如何?我認為,這簡直是對國歌的一種褻瀆!一種汙蔑!最後,我也不得不發出吼聲了:國歌豈可當作懲罰學生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