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公共汽車在公路上正常行駛,梁某騎自行車在自行車行駛線內正常行駛。這時胡某騎自行車從梁某內側超車後向左猛拐,將梁碰倒,公共汽車司機緊急刹車,從而避免了一場交通事故。但是,由於汽車緊急刹車,將車上的幾名站著的乘客摔倒在地,其中一老太太正好碰在椅背上,造成鎖骨骨折。經過幾個星期的治療,共花費醫療費等2000元。老太太要求駕駛員賠償她的損失,駕駛員說,這不是他的責任。那麼,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評析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類似本案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的,由於騎車的人不能夠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猛衝、猛拐,尤其是有的青少年喜歡騎快車,一不小心就極容易造成事故。
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第三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同時還規定,因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如果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則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是自然因素造成的險情,則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由受益人承擔民事責任。在本案中,汽車司機的行為的初衷完全是為了公共利益,符合緊急避險構成要件,而引起險情是由於胡某騎車超車猛拐的過錯撞倒梁某引起的,所以,胡某應承擔老太太花費的醫療費用。
操練
案例分析:
一長途汽車,行至一盤山路,刹車係統突然失靈,司機為了避免車毀人亡的惡果,迫不得已隻好衝向山路旁的一棵大樹,雖然汽車被大樹擋住了,但由於汽車在向大樹撞的一刹那,震碎的玻璃紮傷了幾位乘客,還有造成幾位乘客被摔傷。
試問:①司機的行為是緊急避險嗎?
②乘客受的損失怎麼辦?
十八、“養不教,父之過”——談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甲和乙結婚後一直兩地分居,小孩出生後與母親乙生活在一起。這樣,孩子和父親甲之間的感情自然要疏遠一些,等孩子8歲時,一家終於團聚了,但父子倆總是湊不到一起,甲自然感到很失望,漸漸地對孩子的感情開始淡漠起來,平常也不管孩子。一天乙外出,孩子放學後回家,甲也置之不理,隻顧自己看電視。孩子要求甲做晚飯吃,甲卻對孩子沒好氣地說:“我不是你爸,你去找你媽。”孩子沒辦法,吃了點零食,做完作業後,就上床睡覺了。問甲的這種做法對嗎?
評析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於甲這種養兒不管兒,不負責任的做法也是不少見的。俗話說,大人不計小人過,就算小孩有過錯,作為家長應該進行教育幫助,跟自己家小孩嘔什麼氣,甚至是置之不理的做法,顯然是不應該的,是錯誤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同時還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上述甲這種對小孩不負責任的行為是違法的,應當盡快予以糾正。
操練
列舉3個自己父母關心愛護你的小故事,從中分析所體現的撫養教育義務。
十九、好兒女,孝父母——談子女對父母的義務
銀某與侯某婚後生一女,後銀某因犯罪被判刑。不久,其妻侯某向法院提出離婚。女兒歸其撫養。一年後,侯某再婚,將女兒寄養娘家,每月付給撫養費。數年後,該女成人並工作。銀某出獄後,欲將自己戶口遷往女兒處並要求女兒付給基本生活費,遭到拒絕。銀某起訴法院,要求女兒盡贍養義務。其女辯稱,原告雖為生父,但從未對自己盡過撫養義務,自己從小在外婆家長大,因此拒絕贍養。銀某女兒的說法對嗎?
評析
俗話說:兒不嫌母醜,犬不厭家窮。銀某女兒身上流的是父母的血,因此不能割斷父母情分,她的這種做法也是荒唐無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