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即使是父母因某種客觀原因,沒有盡到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也不影響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同時,婚姻法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本案雖然銀某的女兒是在外婆家長大,但並非被收養。因此,其女兒仍有義務贍養其生父銀某。
操練
列舉3個你自己身邊發生的子女對父母盡贍養扶助義務好的典型,並號召大家以其為榜樣,向他們學習。
二十、“常青”與“長青”之爭——談談商標
A縣飲料廠生產的“常青”牌(未注冊商標)果茶,經濟效益較好。B市飲料廠與B市商場簽訂合同,由B市飲料廠供給商場“長青”牌果茶,並在果茶瓶貼上注明了生產廠家和地址,但“長青”牌果茶購買者較少。該商場與B市飲料廠交涉時提出:商場購買的是“常青”牌果茶,不是“長青”牌,B市飲料廠假冒他人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原合同應認定無效,要求退貨還款。
試問B市飲料廠使用“長青”牌商標是否構成侵權?
評析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分為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享有商標專用權,否則不享有專用權。“常青”商標是未注冊商標,B市飲料廠可以使用與其聲音相同的“長青”為商標,可以以“長青”商標出售果茶,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因此B市飲料廠使用“長青”牌商標並未構成對他人的侵權。
所謂商標是由文字、圖形、符號或它們的結合構成,用以區別同類商品的標記。但依據我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有關商標侵權,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第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第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第四,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對商標的侵權行為,被侵害方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操練
案例分析:
某電線電纜廠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導電”牌商標。工商行政部門是否應予受理,為什麼?
二十一、被告拒不到庭怎麼辦——談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小學四年級學生王力,因毆打班上同學張明致傷,張明家長為此共花去醫療費1000多元,並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王力的家長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經兩次傳喚,王力的家長均拒不到庭,為此,人民法院決定,對王力的家長適用拘傳。
評析
作為小學生,不但沒做到和同學團結友愛,還毆打班上同學致傷,這顯然是不對的。其家長平時對孩子就管教不嚴,已經屬於沒有完全盡到做父母的義務,應該為輿論所指責;在孩子毆人致傷後,又拒不到庭接受審理,顯屬違法。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以本案法院對王力的家長適用拘傳措施是恰當的,也應該的。